摘要:说实话,以上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正常的孕妇,就是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这时候,要么人性化关怀,处处替孕妇考虑,哄着让干一些简单的工作。要么就是当一个正常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就行了,该罚就罚、该警告就警告,不必要无限制的退让。
最近有个关于孕妇的热点,小公司可以借鉴下。
女员工刚入职就说自己怀孕了,之后公司让走不走,但公司做了一件事,让孕妇去仲裁,仲裁却不受理。
原来公司的做法是:直接倒闭破产,之后成立新公司,换了新法人。孕妇找来记者,但仲裁说,原来公司都不存在了,找谁仲裁呢?
小企业还在生存线上挣扎,承担不了多少社会责任,多养一个闲人都有可能压垮。这种入职即怀孕的,的确不值得同情。
实际上,很多企业对孕妇还是很宽容的。原单位的政策是:女员工一旦怀孕,放假两年,只缴纳社保,不发放工资。算下来,生育津贴扣除掉单位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还绰绰有余。
孕妇消极怠工怎么办?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辞退,但操作空间很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看来,与孕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但并非无懈可击。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未限制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可以看怀孕员工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否严重失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以上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正常的孕妇,就是小错不断,大错不犯。
这时候,要么人性化关怀,处处替孕妇考虑,哄着让干一些简单的工作。要么就是当一个正常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就行了,该罚就罚、该警告就警告,不必要无限制的退让。
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我们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用证据说话。对于员工的无理取闹,必须坚持原则,同时提升沟通技巧,避免激化矛盾。
14楼 猫叔啊
打卡
13楼 空空儿
打卡
12楼 风铃123
学习啦。
11楼 明河
那公司的做法也是绝了。
10楼 会计师
人人都难,这孕妇的妊娠反应也控制不了啊。
9楼 杨世伟123
宣告公司倒闭这样的做法有点过了吧。
8楼 惠行
打卡
7楼 戒情戒爱戒心动
孕妇矫情也正常,多点包容咯。
6楼 chen嘉哲
放2年假只缴纳社保不发工资,这个好像也能接受哦,企业没损失,员工也能安心陪小孩。
5楼 子懿
辞退肯定是很难操作的,按正常员工进行管理就好了。
4楼 HRZN
谢谢分享!
3楼 南无虚空藏
学习了
2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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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安静的男子
材料里并没有入职即怀孕
曹锋
@安静的男子: 我就是延伸下,举了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