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做加班管理,一定要在自己清晰的明白法规情理的情况下,再来确定自己的加班激励应该如何制定。只有明晰员工的情况,才能有对于员工加班与否的更适宜的办法。
2、不要将约定的就当成了员工心甘情愿的。有时的同意也只是情势下的选择而已。
3、要做决策需要将前因后果都搞明白了才是一个决策的好时机。
不愿意加班?——估计是价格不够
——不要将你认为的合规,就是合规
学习思维:
- 不要将约定的就当成了员工心甘情愿的。有时的同意也只是情势下的选择而已。
- 要做决策需要将前因后果都搞明白了才是一个决策的好时机。
本文内容:
1、所谓的基数是合同数吧?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在劳动合同上写下了一个工资额(2200),就是一个合理的工资核算标准额度了。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法制上的数据。对于员工内心里是否认可这个数据,其实是没有多大作用的。每人个心里都有杆秤,在称量自己的成果价值。签字同意那个数据,也只是因为为你要求这样而不得已。
只是因为有这样的确认,你用这个基数,也只有在口头上认了。
但事实在内心里,所有人都还是更想要,自己一个月平均的薪酬数作为核算基数年。而不是合同上签的那几个数字。
毕竟,十个有七八个都是将合同上的薪酬金额给签低了的。不就是想在加班、经济补偿上做文章吗?这就是甲方优势的原因。
而对于计件工人,在劳动合同上所签下的工资大部分都是指的保底工资或者说是基础工资。想来诸君也自有体会吧?
2、加班费、福利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很多时候,我们误以为自己做的就是够标准了。但事实是有时的标准并不标准。
说到生产工人,想来大家都知道估计是计件制居多。生产嘛,生产得越多,收入就会越高。
所以,问题来了。
那么计件制工人的加班到底该怎样算?
其实在以前的分享中,或者大家都在有意识的回避不说这个。而我也同样很少提及,因为我们自己的单位其实也在这事上,坐着大家不理解的时间的船。
很多人都认为,计件嘛,做一件,得一件。你来加班同样是做得多,就得到的多。
所以,一般做加班设计时,往往都忽略了加班时的计件工资,它不应该按加班算吗?比如平时地1元/件,现在是加班的时候,还是1元/件吗?
而这恰恰就是我们在日常的管理中都一直就这样做的。加班生产的,与平时生产的都是一样的计件方法。
所以,话题中的情况,就要问下了!你说的按合同中约定的2200进行加班结算,能包含加班时的计件工资核算吗?一般情况不可能,都是将合同上写的保底工资作为加班基数了。
而在《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事实上对于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加班政策要复杂一些。
要从两个方面去敲定:
一个是时间。超出时间标准的计件,也是一样要计算的。
另一个是定额。这就是约定好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工作产出额,就是正常的劳动定额。当超出定额时,同样要算加班。
即:
就算是定额没有做够,但当员工的工作时间超出时,同样要计件算加班。而当时间未超出,定额超出了,表明员工已经付出了更多的精神和体力,所以超定额部分也要算作加班生产。
这其实质就类同于我们在计件制或者提成制中常说的超额奖或者梯度奖。
要知道,同样的时间,当你超负荷发挥与正常保证身体健康的发挥,其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牺牲的东西都不一样。
虽然因超负荷而生产的量多了,看起来也同样计件了。但在以身体为代价产出的量,与正常的量一个价格,是公平的吗?显然是不一样的。
这就是为什么有时自己超辛苦获得的,总觉得更应该特别的珍惜的原因——代价不同带来的意义不同。
3、当然有些涉及公司等影响巨大的加班,员工不能,也不应该拒绝。
一般情况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个人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但劳动法规也同样在情理下的约定了一些必须加班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面都是影响重大的公众性的事件需要加班。仿佛与企业好象没有多大关系?
但其实企业也同样有着这些情况在内的。
比如,企业内的设施必须要维护,不然影响生产;有构筑物影响安全;有大订单一定要出货。这些其实都是会影响众员工利益的。
所以,加班合不合理,其实都在于一个情与理。劳动法规约定的同样是情理上应该要算报酬,应该要去加班的情形。
所以,对于话题中的情况不是很明确,但我们的HR应该要诊断一下:
我们给出的加班报酬,是否符合加班政策,是否符合员工在应知的情况下的合法加班预期。
我们要让加班的事项,是否是必须要加班?不加,是否影响范围较大?
形成这些加班的原因,到底是平时管理安排的原因,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员工不愿意加班是否有着他自己休息时必须要处理的原因?这些事是否可以协商另行解决?有时员工以为必须要他去(有思维定势),很可能头脑风暴一下就改变了也不一定。
所以,对于话题中的情况,只有我们做好了自己的分析,再来说该不该的问题吧。当然大概率的还是加班的价格不到位。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一切皆有价。
小结:
做加班管理,一定要在自己清晰的明白法规情理的情况下,再来确定自己的加班激励应该如何制定。只有明晰员工的情况,才能有对于员工加班与否的更适宜的办法。
35楼 Julie63702
打卡学习
34楼 樱木花道14329
打落水狗的感觉是怎样的!?
33楼 香无尘8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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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杀阡陌7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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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1976刘世东
@杀阡陌71797:这也是人生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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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1976刘世东
@心想事成的音符17072109:让他走
25楼 阿耳刻悠妮79281
感谢分享,对于加班特别是计件,终于是好好的学习了一下!
阿东1976刘世东
@阿耳刻悠妮79281:感谢认可
24楼 遇春3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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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星矢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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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Karl49985
不得不说有用
21楼 一拳锤翻奥特曼
都是明白人
20楼 MHTOYS
确实,计件的好像真没计算过加班费呢。
阿东1976刘世东
@MHTOYS:这就是真的。有意识的忽视,还不让人易发觉
19楼 乐活风
谢谢分享!
18楼 猎头Cindy
我们加班都是免费的。
阿东1976刘世东
@猎头Cindy:高尚!
17楼 静琬1
就难找到按实际工资算加班费的。
阿东1976刘世东
@静琬1:人生就是这样妥协地过的啊。
16楼 王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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