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
近日网络热传杭州张女士因奶奶过世,而被公司要求提供亲奶奶证明的事件。
据南宁930老友记转载的新闻,目前张女士已经离职。
二、问题
如果这事件发生在广西,HR要求员工在请事假时,能否要求员工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解析
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当然也可以不要求其提供。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明确事假的范围。
根据有关条文的理解,事假,一般属于劳动者为处理个人事务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休假事由,其目的在于获得暂时、短期脱离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机会从而获得时间处理自身事务。事假与丧假、婚假、探亲假等假期的差别十分明显。
虽然事假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一种兜底性的假期类别,什么事情都可以纳入到休事假的范围,但因其休假原因较为宽泛,容易导致无序休假,冲击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故事假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休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员工拟休丧假、婚假、探亲假等假期的,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且该类休假均为带薪休假,属于福利性假期,故劳动者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其休假是否符合丧假、婚假、探亲假的事由。如不符合,则优先考虑请事假。
是否批准事假,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事项,就前述问题而言,事假可以考究劳动者的具体休假原因,也可以不予考虑,此批准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自我管理的范畴。不论是否考究具体休假原因,是否审批同意劳动者休事假的权利仍掌握在企业手中。
四、律师观点
新闻及案例中的冲突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事假管理手段和劳动者事假休假事由之间的冲突,并非谁对谁错的问题。矛盾升级往往是沟通存在误解和障碍,僵硬的制度与劳动者的情感冲突又激化矛盾。
科学、合理地优化、简化用人单位事假管理手段,明确事假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升劳动者的认同感,是解决此类矛盾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