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内容讲的其实还是考勤管理的问题,从原来考勤规定中扣员工工资,改为所谓的“乐捐”。“ 乐捐”其实也是变相地扣款,从原来在工资当中扣除,改为员工缴纳现金了。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乐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侵害员工权益的情形,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所以案例中的员工表示:“现在员工不愿意给钱,说要他给钱他就去仲裁,说公司乱收费还不支付加班费”,该名员工说的是有道理的。
“乐捐”本身就不合法,HR要及时取消
为了让大家明白“乐捐”的来龙去脉,我们先说一下“乐捐”的定义。所谓“乐捐”,就是向关帝庙捐款,这种民俗早在明清时代就流行了。善男信女,为了表达对关帝的敬仰心情,或为了报答关帝保佑的圣德而进行乐捐,俗称“添香油”、“还愿”。
那么“乐捐”用在现代人身上,或者用在当下这个时代,“乐捐”的现代意义主要指如下几个场景:1、一些慈善事业;2、娱乐业的一些税费;3、公司内部的罚款雅称。
通过上述现代意义的使用场景,我们可以知道“乐捐”其实就是公司内部罚款的雅称,不管是什么称呼,其实“乐捐”的本质还是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者对员工是一种变相罚款。
当我们知道企业内部“乐捐”的本义之后,我们就必须搞清楚,“乐捐”既然是一个处罚措施,那么公司内部有具体的规定吗?或者说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话,那么这个“乐捐”就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进行抵制。
要想搞懂考勤制度的合法性,我们还必须知道考勤制度怎么拟订才算合法、有效。我们一起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的考勤制度如果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那么这个考勤制度就是不合法的,不具有对员工管理的合法权利。就算该公司的考勤制度经过职工讨论通过了,但是“乐捐”这种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条款,也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是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的,即要求员工缴纳罚金,或者缴纳“乐捐”的款项。
作为Hr来讲,我们要处理此问题,我们还是建议在考勤制度上着手,对公司的考勤管理进行改革:
1、HR要求公司删除乐捐这个操作思路。可以将考勤迟到、早退的次数,跟绩效进行挂钩。
2、公司HR可以设立全勤奖,比如说一个月没有一次迟到,即无任何迟到时间(风雨无阻),公司可以奖励500元/月。一个月累计迟到3次以内的(每次迟到时间均在5分钟以内),公司可以奖励200元/月。一个月累计迟到4次以上的(不论迟到时间长短),没有任何奖罚。一个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的(不论时间长短),绩效分数扣20分,或者绩效分数打8折。
3、公司可以在半年度的时候,对员工进行考勤统计,按照上述第2条的细节汇总,如果公司半年度发奖金的,可以根据这个细节进行分类。如果公司年底有年终奖的,也可以根据这个细节分类。
4、公司如果有年底涨薪的政策,那么公司也可以根据这个细节进行分类,涨薪幅度本来大家可以是一致的,比如说都是10%。那么现在表现好的,就提升为15%,表现不好的就是8%,甚至是5%。
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通过细节化管理,才能对员工进行有效促进,否则就是一味地知道罚款,一味地就是“乐捐”,实际上是起不到积极作用的。“乐捐”本身就不合法,HR要及时取消,否则高压政策之下,必然带来员工的强烈反弹!
本文有感而发,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有不同意见,敬请大家点评!
13楼 linda0755
老师的建议很好,很实用
他乡沈冬青
@linda0755:谢谢!
12楼 枫叶006
老师给的几个改革都挺好的。
他乡沈冬青
@枫叶006:谢谢!
11楼 寻找眼泪
“乐捐”这个词挺好的,但成了公司罚款的雅称后,很多公司都有这一条了。
他乡沈冬青
@寻找眼泪:乐捐属于对员工变相罚款,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员工申请仲裁,这些被乐捐的费用,都要返还的。
10楼 jojo236
知道“乐捐”不合理,可还是很多公司都有。
他乡沈冬青
@jojo236:只是员工没有去搞公司罢了。一搞一个输。
9楼 vitamine
HR要求公司取消“乐捐”就有点难,应该是要想办法说服老板换个思路。
8楼 夜雨帝
把考勤跟绩效、晋升、涨薪挂钩办法可行。
7楼 mariazhou
学习了~~~
6楼 Sebastiane
打卡
5楼 安贝
打卡
4楼 小雨点er
全勤奖设立这个好,把罚改奖励,这样更能让员工遵守制度。
3楼 Zarathustra
感谢分享!
2楼 上善若水LD
公司的制度要执行,否则没有管理的严肃性!但制度需要合法性,国家对于考勤和扣工资等均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乐捐这个擦边球缺陷明显,让人心甘情愿白白掏钱是困难且容易激化矛盾的事。个人认为比较合理的办法是设定全勤奖等,考勤相关与绩效奖励和晋升等挂钩,控制薪酬成本总额,将罚转化为奖,有外驱被动转化为内驱主动!
1楼 大卡
沈冬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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