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米这事儿,绝不是不懂法,而且抱着“店”更大的思想,疫情虽然还在,员工找工作不易,但在法律面前,再大的“店”,也是绕不过去的。
就小米此事件,略作以下分析:
1、败诉原因
楼主并没有说小米败诉的真实原因,上网查了一下,是这样的(见下图):
2、看看过程
何某与小米的劳动纠纷,是怎么引起的?仲裁、一审、二审又是怎么的?同样,上网查了一下,过程是(见下图):
3、值得庆幸
从仲裁、一审和二审(即终审)的结果看,这几个环节都保持了一致意见,法律依据、事实、证据等都非常清楚。
这让外界看到,在法律面前,相关司法人员保持着“依法”习惯,是普通大众所希望看到的,也表明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越来越健全和一致。
4、注意主体
从纠纷过程可以看到,何某是入职小米移动软件公司,但董事长仍是雷军,作为外界,我们在关注此事件的同时,也要留意主体,不宜笼统的就认为是“小米集团”。
5、“店”更大?
小米作为上市公司,HR和法务人员不能说不专家,不能说对劳动相关法律不熟悉,但为什么在仲裁出了结果后,仍然要一审,甚至进一步二审呢?
难道仅仅是为了折腾员工?或者是为了争一口气?或者认为员工在改进计划上签了字?这些方面,显然不足以让他们“放心”。
我认为,在他们那里,法律规定肯定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存在着某些人认为的“店”大时,可能会影响纠纷结果,这就是他们的某些思想在作怪。
殊不知,终审下来,让他们彻底失望。不知从这次教训中,他们或小米获得了什么教训,会不会彻底清醒,是抱怨司法人员,还是认为自己得到了不公正待遇,还是回归法规本身、尽自己的社会责任,真不得而知。
6、注意细节
在“绩效改进计划”中,有提到“若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其实,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类似的做法不在少数,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要员工签了名,并且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就不存在纠纷了,相关部门也不会主动来过问这样的做法。
即使员工面对业绩不达标,存在着不想主动离开的念头,HR或管理人员、公司等可以不主动做出解除,但可以对员工说:业绩这样了,计划也是你签了名的,现在该怎么办呢?
也就是把“球”踢给员工,让他做出决定,如果“不想主动提出离开”,可以说“那前面签了名的,不算数了吗”,就是想办法“将”他,让他难堪和尴尬,既对不起公司、上级领导,也对不起自己曾经的承诺和领导的信任,于情于理上让他输掉。
反正这样操作,我是经常用的,多数员工都会在这样的“攻击”下败下阵来。
7、及时止损
当仲裁出来结果后,HR或法务人员应当仔细比照法律规定,看看相关事实、证据等,在显然应当就此止步的情况下,就不应当上诉和申请二审。
这时,就可以与员工达成某种一致,仲裁虽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与公司达到了某种一致,仲裁也会认可的,比如:管理人员或HR可以对员工说,现在已经闹到法律途径了,即使公司同意继续上班,相关领导心里肯定也是不舒服的,今后工作、晋升等是难以顺利的,心情也难以保证快乐,与其这样,不如协议离职。
也就是员工拿到对应的补偿金,好说好散。这个过程,需要HR多在员工与公司之间协调。这样的结果,其实对双方都没有多大伤害。
回过来看,即使二审判了,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员工工作会开心吗,领导不会给“小鞋”吗?加薪、晋升、沟通、工作安排等会顺利吗?今后还闹出什么事来的可能性会非常大的,还是应了那一句:强扭的瓜不甜的。
8、法为大
事情有了最终结果,我们再回头去看、去总结,不管说什么道理或好办法,都未时已晚,也体现不出多大价值来。
面对类似劳动纠纷,其实有一个黄金法则,可以让企业少受损失,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那就是:法为大。
这是因为: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相关部门,还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都越来越熟悉,越来越深入人心,还抱着“老一套”的思想,想“店大欺客”,是行不通了,特别是一二线地区,即使“店”再大,当地也不会“唯你是尊”的,即使是某些三四线地区,恐怕也是通不过。
16楼 早起的的鸟儿
一个一年打了十几次劳动纠纷的苦逼小公司HR的经验告诉大家,对于各方面不太合规合法的小企业来说,一旦跟员工产生纠纷了,最好不要闹到法院,能私下给点儿钱完事的就给点儿钱,因为最后结果即使企业胜诉了,但是员工他不甘心 ,非要跟公司死嗑到底的话,他会想办法从别的方面找补回来,比如公积金,比如没有交社保,补缴社保,这些个挨个走下来,企业损失的更多,他还可能去鼓动从公司离职的别的人去告公司,去社保,公积金投诉公司等等,有可能1万能解决的事儿,最后可能几十万都打不住。但是这种明明前期员工就是想给公司要点儿钱,也愿意跟公司坐下来协商解决的事儿,也不知道老板如何考虑的,宁愿赔大钱也不愿意花小钱了事儿。
15楼 叶治国
我认为就算判决后维持劳动关系,当事人还能在公司工作得下去吗?最终还不是拿了补偿走人?其实在现实中维持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大的必要?
14楼 广州科方财务
没有安排轮岗
13楼 施静静jing
好聚好散,很多事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没必要弄得人尽皆知~
12楼 Loveyesterday
小公司违规的地方更多,但劳动关系纠纷反而少。
11楼 刘应忠
如果是产品或运营岗,很难讲是否胜任
10楼 彭骏琴
法律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看问题,这个员工胜任不胜任关键看小米的辞退程序是否合规,关于这个员工是否真的胜任还是不胜任不关系
9楼 宁宁0731
大厂有专门的劳动和法务还好,小厂遇到法律纠纷一般是爱咋咋地。
8楼 Soullove
打卡
7楼 陈生生
想起几年前,王建林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一段谈话,有意思!
6楼 老邹
这个员工也是气不过,不然也不会闹到法院去
5楼 小6满
学习,很接地气
4楼 释放你的纯情
日常打卡
3楼 大卡
秉骏哥李志勇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秉骏哥李志勇老师的分享。秉骏哥是三茅资历最久的老师之一,今年已是老师在三茅分享的第10个年头,发布文章近2000篇,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2楼 小肥狼同学
学习
1楼 不迁不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