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公司出于人才培养和人才竞争的考虑招聘实习生,为广大实习生提供了与社会接轨的一个间隔期,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虽说是好事,但每年也都有争议的问题出现。来的时候好好的,走的时候撕破脸了,勇敢的扛起了踏入社会的第一支法律旗帜。
一、基本案情
狗蛋于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在某学院服饰设计专业就学。
2018年9月10日,狗蛋到L服装公司工作,工作岗位登记为助理设计师。上班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通过指纹打卡考勤。狗蛋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具体为:2018年9月2100元,10月3000元,11月……。
2019年5月11日,L公司因狗蛋工作经验、未毕业等问题终止双方关系。
2019年6月4日,狗蛋心情不好,提起仲裁申请。
二、狗蛋诉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L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L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三、分析
1、焦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劳动关系,则诉求2和诉求3也相应成立。
2、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不同法院和角度不同,多少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我们这里就案例中法院的推论进行简要总结。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几个重点: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获得有偿报酬;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虽然狗蛋入职L公司时属于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但其大学生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且法律法规并不限制学生身份可以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要分析,狗蛋是否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或者为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狗蛋入职L公司,确定岗位是助理设计师,且未签订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而公司想在其毕业后培养成独立的设计师。双方建立关系并不是在狗蛋需要勤工俭学,或需要完成学校社会实习要求为基础的。
(2)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是否从事有偿劳动。
公司对狗蛋按月进行考勤管理、按月固定周期及金额发放劳动报酬且与同岗位报酬相当,事实上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
(3)狗蛋所提供的劳动属于L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同时获取L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
所以,L公司与狗蛋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L公司主张狗蛋是为完成学习任务的实习,缺乏事实依据。
四、结果
仲裁:
1、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2890.9元;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23元。
一审:
1、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2890.90元;
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23元。
二审:
维持原判
五、思考
1、实习生还能不能招?
如前面说的,招聘实习生对部分公司而言,是有好处的。而且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还是有点特殊,在其他案例中,公司胜诉的也不少。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2、如何操作规避风险?
- (1)签订《实习协议》,或最好可以签订学校的《三方协议》;
- (2)要求实习生写上,尚未毕业,为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要求,希望能到公司实习/学习,等之类的信息;
- (3)岗位为实习生,工资字眼换成实习补贴;
- (4)通过学校指导老师进行正式的出勤和管理(比较好),所有解除关系的内容在实习协议内体现,补贴计算方式也一样。
六、涉及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3楼 周大白啊
学习了!感谢分享
12楼 五花肉多多
感谢分享,打卡学习!
11楼 宇文邕88676
感谢分享
10楼 周末葉
签订实习协议的,要是解除协议,需要赔付补偿金吗?
L老蓝
不需要
L老蓝
不需要
9楼 芳华时刻
打卡学习
8楼 滨纷色彩
打卡
7楼 S_1342262106
这公司的HR心真大啊,工作这么久居然什么协议都没签。
6楼 卖文具的飞熊
学习了
5楼 拥抱夕阳红
谢谢老师的分享,又学到一个法律知识了。
4楼 正宗篱落
感谢分享。
3楼 好汉妹妹
还是签订实习协议比较好。
2楼 merlinsu
招聘实习生还是挺好的,只要按法律法规做好每一步。
1楼 大卡
老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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