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是什么关系?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要求?
三、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
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是否都要满足?
劳动用工处处存在法律风险,笔者根据法律法规与实务经验,为大家编写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100条》,从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方面,全方位解析用工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第68条【劳务派遣(1)】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国家总体的用工制度设计是劳动合同用工,劳动合同用工是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但在实务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来规避劳动用工责任,其实这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仅不能减少用工责任,反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一、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是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中涉及到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方。
那么,各方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呢?
1、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依据《民法典》总则及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双方之间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依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资支付等有特殊要求。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特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根据以上规定,除注册资本等要求外,最为重要的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经过行政许可,经许可后才可以办理工商登记。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也就是,如果用人单位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再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自己的单位,就相当于自己为自己派遣,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三、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那么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于临时性、替代性岗位在实务中一般争议较小,但对于何为辅助性岗位因具有一定主观性,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
为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同时,用工单位还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是否都要满足?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这里是不是要同时满足“三性”才能使用劳动派遣,还是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使用?
从文义上看,两种理解都有道理,法律对此也没有进行规定,那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期间有记者提到了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副主任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有的***委员问我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是同时具备,还是只要具备一性就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在这里我说一下,只要具备一性就可以”。
从这里可以看出,“三性”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18楼 章鱼脑袋
看条理很清晰,在具体运用时还是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17楼 AaronWong
在劳务派遣公司上班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15楼 LoveTw
以后劳务派遣会越来越多吧
14楼 番碱浦
老师辛苦了,写的真好
13楼 小勇的爸
谢谢老师,打卡学习
12楼 PHYONA
员工社保谁给买,按什么基数买?
11楼 步步为营
你们怎么那多问题?老师那有时间回答~
10楼 king1123cc
学习法律常识,做好员工关系
9楼 舜邦网络
老师的梳理的条理很清晰,期待劳务派遣后面的内容。
8楼 Gemini11
有谁知道现在派遣的行情?比如找一个派遣工要给派遣公司多少钱?派遣工的工资是和派遣公司谈还是和被派遣的员工谈?
7楼 buyfdgjinh
最近正想用派遣工,但不知道会有什么猫腻,谁有避坑指南木有?
5楼 路山
劳务派遣的商业模式和地产的二房东类似
3楼 呵呵哈哈啊哦
当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hrmbozai007
@呵呵哈哈啊哦:由派遣公司负责
2楼 不舍得
对劳务派遣不熟悉,今天的刚好熟悉熟悉,以后用的到。
1楼 守望的距离FR
这本书在那可以买到
汪正楼律师
@守望的距离FR:这个没有出书呢。有这个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