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盆友圈,微博,头条中,关于台风的相关信息占据了不少,其原因是本次的台风“利奇马”的威力巨大,且涉及我国相关地方较多。前阵子部分城市例如上海就出现了“两橙+一黄”的预警,并且上海对于部分高温(40°)及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情况下上班族及单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有明确规定,相关HR小伙伴可以参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听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笔者凑巧在8月9日台风来沪前搭上飞机前往山东青岛,进行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但在笔者准备离开的当天发现台风席卷至山东东营,青岛,黄岛等地,故而于8月12号回到上海。本着回到上海以为第一件事是可以看到热播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的大结局,结果却看到了这么一则讯息:
吓得我赶紧联系了一下当地人员,这才确定,是腾讯视频发生误报,使得山东省全省人被“死亡”,这波团灭不仅让山东人,更是让全国人民吓得不轻,以致腾信视频随后发部公告:
本来这事到此差不多应该结束了,大家都觉得小编应该要被少个鸡腿,或者扣点绩效,甚至直接被解雇都是可以的,但高潮来了!
对于企鹅场push掉整条线的传闻各界持有不同的声音和论调。那么鹅场这样的的行为是否合理正确?对职场上的个人和企业又带来怎样的启发和警示呢?
本期探讨话题如下:
1、 企业解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标准?
2、 解除一个人VS解除一条线?
3、 判断员工“严重失职”的迹象有哪些?
4、 “营私舞弊”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5、 “重大损害”的衡量标准如何界定?
-Ⅰ-
企业解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标准?
判断企业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标准,首先要看企业解除员工的依据是什么?从腾讯视频的整个事件前因后果不难看出,企业解除员工的依据,或者说员工违反的规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种解雇为我们常说的“无偿解雇”,还有类似于“即时性解除”或“过失性解除”的叫法。顾名思义,这种解雇的前提是员工本人犯有过失,企业可以立即且无偿的对员工进行单方解除。
回到本案中,腾讯视频的员工由于在编辑→审核→发部过程中由于漏掉关键字,导致发部内容完全错误,由本为“台风利奇马已致全省5人死亡”变成“台风利奇马已致全省人死亡”。5人和全省人,这是什么概念,高下立判。众所周知,不管是任何性质的平台,渠道,新闻播放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即使是腾讯视频这样的非官方平台,在播放地方或者国家的重要通知、公告、内容等都应当慎之又慎。该新闻播出不久后便被微博,盆友圈等社交媒体疯狂转发并批评。笔者因为当时刚从山东青岛回来,所以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重视。基于此我们说员工的该行为属于符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企业解除员工合法合理,有理有据,所以我们说员工这波被解除的不亏,基本票圈没人为其喊冤。
-Ⅱ-
解除一个人VS解除一条线?
让很多人略感一些意外的是,从后续人员的爆料中,我们得知除了该编辑人员外,一条线的人都被解雇,且相关领导被扣绩效。于是有人说“太狠了”。那么到底狠不狠,对不对呢?我们不管这条消息是真是假,最后究竟开除了多少人,我们先来看一下一条线的人可能都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们先假设运作这一条线的顺序是:
在这条线里,文字产生始于B,审核发布终于D。也就是说,B,C,D甚至E都应该看到并接触了该通知消息的内容,尤其是B和D应该是对文字内容最为清楚的。而B和D的工作内容,工作绩效,工作考核也都是和此息息相关的。所以发生此严重错误,B和D属于首当其冲的两个严重失职人员,其次是C和E,因为C和E的主要工作不在文字内容,而文字内容只是其中的辅助或部分内容。对于C和E的处罚可以根据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比如说扣绩效,扣奖金,取消评优资格等。至于A需不需要为此负责,我们只要看A提供的热点如果准确,则与A无关,如果错误,则整条线A的错误最大,属于严重失职,A应当被开除,BCDE可以豁免。比如如果山东全省人死亡是由A提供的热点信息,则A应当被开除,BCDE可能会受到一定处罚,但不至于被全线开除。
当然有的企业里可能存在A和B的工作由一个员工负责,B和C的工作由一个人负责等。但是不管怎么变化,逻辑还是刚才那个逻辑:文字内容工作的主要负责经手人是谁,谁就要承担后果。所以鹅厂的最后处理结果也许出人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
-Ⅲ-
判断员工“严重失职”的迹象有哪些?
有人说严重失职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那么到底怎么样才能算是“严重失职”呢?给大家看三个场景:
(1) 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
(2) 仓库管理员,忘记锁门,晚上小偷进去偷了好几箱货物,第二天公司发现仓库被盗,报警了,警察来勘察现场半天,并带走公司几名相关人员进行笔录。
(3)因为加班赶工资表导致部分员工工资计算错误。
类似的例子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也就是说,企业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工作是和该员工有直接或密切相关负责的,员工发生失误,错误,遗漏,毁坏等情况,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玩忽职守还是工作失误,都能视为“失职”,至于是否“严重”,我们更对的会参考企业是否有规章制度规定或者是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例如浪费原材料1KG,工资计算错误率30%等等。
-Ⅳ-
“营私舞弊”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该条文中还有一条很常见的“营私舞弊”,说起这条,想必很多企业都或多或少吃过不少亏。尤其是前阵子智联招聘销售人员倒卖个人简历牟利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营私舞弊”,解除那是必须的,其金额甚至已经不是解除这么简单了。那么在我们实务过程中,除了此类倒卖信息的情况下,还有哪些常见的“营私舞弊”呢?
(1) 借权谋利:指在企业里面利用自身管理权利或者职务便利来为自身谋取私利。比如接项目找合作商拿回扣,甚至有些管理者在招聘的时候直接雇佣自己认识的人,都是一种借权谋利的表现。
(2) 个人接受不被公司允许的商业行贿行为。
(3) 个人违反企业的保密规定。
简而言之,营私舞弊可以视为是一种“损公司利己”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定义它并不难,难得是我们下面要说的,怎样让这类行为定性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Ⅴ-
“重大损害”的衡量标准如何界定?
想要使用这一条解雇的最后一个关键点就是达到“重大损害”的标准。而实际上,什么是“重大损害”,法律上的表示几乎是空白。这对企业来说反而是好事,因为没有法律上的标准和规定,就可以出现企业标准和规定。所以何为“重大损害”,取决于企业对于重大损害的种类以及条件的认定。
以腾讯视频的案例为例,腾讯视频是一个娱乐性质的平台。粉丝,口碑,流量,评价,发生此类事件后,必然对腾讯视频的业务拓展,市场评价等造成不良甚至严重的影响。此类介于特殊行业的“重大损失”在法律中很难直接有效规定,所以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就成了承载“重大损害”标准的重要载体。那么一般企业对于“重大损害”可以通过哪些角度去设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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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WW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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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管理制度根本没有,团队管理人所带团队队员与客户沟通出现问题,但并未造成实质损失,公司以“严重失职”开除团队管理人员又是否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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