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从事危害作业员工离岗前30天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离职员工嫌麻烦,采取自动离职的办法不来公司,公司让员工书面写自愿放弃离职体检书面说明书,但工会、劳动监察人员指出这种行为无法律效力,建议不体检就不办理离职手续,但SER规定员工享有自动离职的权利,这其实并不矛盾,就是有点烦,但是再烦,都是有解决之道的:
一、调查事件原因:
对于从事危害作业员工离职前不愿意参加体检的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产生自愿放弃这样检查身体的好机会,为什么喜欢采取自离的方式,不体检离开公司处于什么考虑等,对这些都应调查了解清楚。
二、采取相应对策:
在调查了解清楚后,可以针对不同的原因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比如:
1、怕麻烦:对于怕麻烦的情形,公司在接到离职报告1个月之内,对离职员工工作少安排,工资有保障,并排出时间,专门用于离职员工的职业病体检,体检时有专车接送,检查报告有专人负责取回,以此消除离职员工怕麻烦的顾虑。
2、怕就业:怕检出身体不适或者患有职业病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的,不能再继续就业,对此公司绝不能让步,应向其讲清楚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不做职业病健康体检,公司将会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三、具体方案处理:
从事危害作业的员工如果自动离职,按旷工处理,属于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须注意四点:
1、发出通知:对于自动离职且未做职业病检查的员工,公司向其个人发出回公司上班的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规定回厂上班的期限,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该员工户口所在的住所、暂住地或者个人档案上登记的地址,并保留好快递的凭证单据。
2、依法处理:如果快递已经被人签收,自动离职员工还没有按期回到公司上班,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操作流程:公司先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把这个决定以EMS的方式送达给自动离职员工本人在公司所留下的准确联系地址,如果直接送达不了快递被退回,此时公司可在当地媒体上将其公告,从而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
4、体检问题:公司按照严重违纪和自动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司对从事危害作业员工的离职健康体检就此不再承担义务,如果员工在相应的体检周期内回公司要求做职业健康检查,公司是不得拒绝的,因为公司没有对自离员工做离职前的健康检查,但是员工必须提供子离开公司直到要求体检这段时间的工作、生活证据;如果超过相应的周期,公司可不予以理会,具体的体检周期应根据职业病的种类而定。
四、掌握体检医院:
作为公司的HR应该熟悉和掌握当地的职业病体检医疗机构的名单和练习电话,具体的名单可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或者从省卫计委的网站上查询。
五、建立完整档案:
对于公司内部从事危害作业员工的个人资料,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档案中要记录清楚家庭详细地址(或目前暂住地)、联系电话(应有座机电话)、家庭成员及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及电话等,这些都必须记录详细。
六、收集相关证据:
由于本案例是员工自动离职,此时公司应注意风险管控,将不能进行体检的责任全部归责与自动离职员工本人,并将相关的证据收集固定好,防止可能出现的仲裁、诉讼风险。比如以下证据:
1、自离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职业病体检报告单;
2、自离员工离开公司的时间(考勤记录)、回厂通知单、职业病离职体检通知单;
3、快递通知单的凭证及签收回执;
4、相关公告;
5、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
假如过段时间,自离员工又回到公司,要求继续上班,主张的理由是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从事危害作业员工离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没有体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是公司已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二)终止了其劳动关系,目前双方已无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员工未做离职健康检查,会存在一定的隐患,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风险隐患降为最低:
1、查阅该员工从自离到回答公司经历的时间;
2、查阅其职业病检查记录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应体检周期;
3、让该员工提供自己从自离到来到公司这段时间的工作、生活证据。
结合以上资料,再决定是否继续为其做职业病检查。
七、社保必须缴纳:
公司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职业病工种人员花名册,并要为他们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以防员工在离职体检时诊断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可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问题虽然有点烦,让人头疼,但是只要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危害作业员工的管理,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钻研和学习,再烦的问题,咱们HR都能迎刃而解的。
八、法律法规导读: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
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45楼 夏夜夜
现在员工都不愿意参加,要他们自己去更加难,定期组织,派车送他们去都有不愿意去的。。。
44楼 张3的歌
在岗员工患职业病,医疗期内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如何处理?
43楼 zorro95
根据现行法律,只要该员工离职前没有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该员工事后又检出职业伤的就会给公司麻烦,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如何让该员工依法离职,而在于不让其自动离职。
我们公司以前也有这种情况。我的对应方法是,修改一下旷工和离职的相关条文:
1.将“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记作自动离职”,改为“连续旷工6天或入职后累计旷工10天记作自动离职”。
2.增加旷工相关条款:旷工当日不计考勤,且按照15元/小时进行罚款(小于1小时部分忽略不计),旷工时间1小时内按迟到计算。
条文出了以后这种以自离方式躲避检查的未再发生。
42楼 我不喜欢你
学习,谢谢
41楼 蓝天网络
学习了,谢谢分享
40楼 碧海夜心
学习,谢谢
39楼 hr_tong
赞!!!!!!!!!!!!!!!!!!!!!!!
38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谢谢!
37楼 Visper
谢谢分享
36楼 YM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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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才仙僧
学习
34楼 绿茶丫头
很全面,谢谢分享
33楼 多林三木
学习了,谢谢分享!自离后回来要求体检,在相应周期内公司是不能拒绝员工的。
32楼 1403359019海浪淘沙
学习!谢谢!
31楼 阳光月儿春天
讲得很全面。谢谢分享!
30楼 sunshinehaimei
good
29楼 叶子meng
长知识了
28楼 304170442
谢谢分享,学习了!
27楼 起名是个技术活
很全面啊,学习啦。
26楼 sunyl
分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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