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服务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1.4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三、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期限为一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xm.gov.cn/zcfg/zfgjjgwhwj/2023n/202309/t20230918_27870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