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
6月28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
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由上年5896元调整为5968元
关键要点解读
一、2024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三、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漳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五、2024年度在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 24864元,测试方法:2023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9454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24864元。以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今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968元,测算方法: 24864×12%=2984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984×2=5968元。
六、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一样没有变化,月缴存基数下限芗城区、龙文区1960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1810元,以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仍为196元(芗城区、龙文区)和182元(除芗城、龙文以外的各县区)。测算方法:1960×5%=98元、1810×5%=91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98×2=196元、91×2=182元。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内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单位申报调整业务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
八、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后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需一致。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1次。
文章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gjjglzx/2024-07-02/847005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