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调整如下: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12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每月1500元,职工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提取。再次申请的,以提取间隔月数累计提取且最多不超过半年提取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sgjjzx/35/-/articles/173387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