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四川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 1993 95号)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晚婚、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
在四川省范围内,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①女职工产假158天其中:基础的98天(产前15+产后8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60天生育假
②女职工难产的:在158天基础上再增加15天,即173天
③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173天基础上增加15天,即188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⑤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此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四川省范围内,男方可享受20天护理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发天数
计发基数:
职工生育(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365
计发天数: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其中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生育待遇申报
1.在德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可直接与医院联网结算,若未联网结算或异地分娩,可持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病情证明(出院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等办理分娩医疗费手工报销
2.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待遇可于分娩后持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病情证明(出院证明)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