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定人员招聘、培训、离职的管理要求,确保公司能补充有较好素质和能为公司带来价值的新员工,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合理优越的人才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
3 职责和权限:
3.1人力资源部是本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和人员招聘、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离职管理手续,建立人事档案。
3.2各部门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的拟定、试用人员的使用管理及考核和人员离职意见的签署。
3.3总经理批准人员招聘计划和人员的聘用。
4 程序
4.1 招聘管理
4.1.1招聘范围:
a、缺员的补充:因员工异动、流失、按规定编制,需要人员补充。
b、突发的人员需求:因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员。
c、扩大编制:因公司发展壮大而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
d、储备人才:为了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门人才。
4.1.2 招聘原则:
4.1.2.1 公开平等竞争: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的现象。
4.1.2.2考用一致原则:考试合格者方予试用,试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4.1.2.3 择优录用原则,同类人员资质优越的先予录用。
4.1.2.4 内部优先原则,内部人员调整优先外部人员征聘。
4.1.3 招聘程序:
4.1.3.1 招聘计划:
a、招聘权责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人员招聘,以及跨部门调配。
b、各部门在每年12月30日前制定次年《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汇总各部门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人力资源部按《岗位人员任职要求》,根据年度人员规划的阶段性进行人员招聘。
c、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趋向,提出人员的招聘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列入计划。
d、生产现场发生人员离职而导致岗位缺员,使用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填写《工作联系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聘。
4.1.3.2 招聘申请手续:
a、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人员临时变动,需补充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需求申请表》,填好后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如系新岗位或增编则需同时附上《岗位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
b、人力资源部接到《人员需求申请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是否要增员。然后把《人员需求申请表》呈总经理审批,审批后转回人力资源部,申请部门留存复印件。审批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确定是面向内部招聘还是向外部招聘。
4.1.4.3 内部招聘:
a、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拟定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在公司最显眼的公告栏及各车间宣传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个员工。
b、所有符合要求的正式员工都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应聘员工应先向本部门主任/部长提出应聘意愿,经本部门主任/部长同意后,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管理人员向其他岗位提出应聘申请时,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后,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4.1.4.4 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的渠道有本地、外地的人才招聘会,人才中介机构,网上招聘、报刊招聘、推荐招聘、猎头公司招聘。
4.1.4.5 人员招聘测试与识别:
a、不管是内部招聘还是外部招聘人员,都要通过测试和识别,合格后才能录用。
b、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与识别。
c、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员需求名单至一定时期,即拟定招聘计划(紧急情况除外)。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进行人员招聘,招聘计划包括如下内容:需求岗位人数、岗位说明、招聘要求、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公布方式、招聘费用预算等。
d、人力资源部首先应通过对应聘者的个人简历与现场初步交流,进行人员初步筛选。后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复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技能,岗位知识,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部长/主任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e、人力资源部应对初步合格人选的经历、背景以及以前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f、计件制生产员工和一般计时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批,确定是否录用;部长/主任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需总经理审批,确定是否录用。
g、对录用人员视公司需要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h、经公司领导层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前来公司报到,录用人员进入公司时应确定与前工作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4.1.4.6 人员招聘考试与识别流程:
a、普通计件员工
报名——人力资源部面试——确定人选
b、部长/主任级以下的管理人员
报名——人力资源部资格初审——用人部门复试——人力资源部复审—确定人选
c、部长/主任等中层以上的管理干部
报名——人力资源部资格初审—总经理复试——人力资源部资格复审——确定人选
d、工程技术人员
报名——人力资源部资格初审——技术部门复试—总经理复试——人力资源部资格复审——确定人选
4.1.5 员工录用:
4.1.5.1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用人单位复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经总经理审批。须经相关部门主管签名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入职试用手续。
4.1.5.2 入职手续有:填写《员工登记表》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复印件1份和照片3张。
4.1.5.3 应聘入职者须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和不签合同的,视为放弃);
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用人单位,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4.1.5.4 新进员工的个人资料,由人力资源部检查验收后存档,如发现无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的立即停止试用;其他资料、照片不全的,限期在20天内补齐,逾期未补的,可以停止试用。
4.1.5.5
新入职员工上岗前按下列流程进行:
a、入职培训时领取签收《员工手册》等培训资料;
b、办理厂证和考勤消费卡(以下有刷卡说明)、登记住宿、安排用餐;
c、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上岗调拨单》及《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安全监护登记表》引导或通知至用人部门或车间;
d、由用人部门/车间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身份核验和上岗前的教育培训。
4.1.5.6 新进员工试用期间按《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4.1.5.7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
4.1.5.8 新进员工应确保所填人事资料真实,故意漏报、谎报或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法手段入职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入职后一经发现,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1.5.9 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和自动离厂者,公司不再录用;正常辞职者须间隔三个月后,方可重新应聘。重新应聘者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主动填报曾在公司任过何职、服务时间,以及在公司工作的直系亲属资料,符合规定的方可录用。因违规曾被其他公司解除合同或受行业竞业限制的,不予录用。
4.1.5.10 招聘录用人员的使用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凡个人或其他部门/车间等私自招用员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包括工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人;如引起劳资纠纷,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和赔偿损失。
4.1.5.11 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员工介绍公司概况、成长史、重大事件及公司的发展目标、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培训相关岗位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工作介绍,工作流程、业务规范、作业标准等。用人部门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引导,并确定一个直接负责人管理其行为,承担其行为责任。
4.1.6 试用期规定:
a、部长/主任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b、部长/主任级以下计时管理人员的试用期为二个月。
c、车间计件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d、新员工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转为正式职工后,按公司薪资标准发放岗位标准工资。具体操作参见《薪资管理办法》
。
h、特殊人才由总经理批准,可免予或缩短试用期。
4.1.7 考核与转正:
4.1.7.1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员工(徒工)考评表》发放给新进员工,新进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考核内容”中的“一、工作业绩”,其余部分由直接主管和间接主管如实评分后提交部门主管/部长签署用人意见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存档。考评不合格或有严重违反考评项目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1.7.2 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作为或能力不足者,试用部门书面或电话向人力资源部陈述事实与理由,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终止试用。
4.1.7.3 人力资源部应经常找试用期员工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及工作情况。
4.1.7.4 新进员工工作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有关工作实绩,部门主管详述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转正,提前转正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a、试用期满一个月以上。
b、试用期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一天的纪录。
c、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实绩显著。
4.1.7.5 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进员工考核情况,给予办理转正手续,薪资变更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薪资调整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并管理相关有效档案,核算薪资。
4.1.7.6 计件制员工试用期满,车间未提出试用不合格要求即视为自动转正,劳动合同生效。
4.1.8 破格录用特殊人才及薪酬特批程序:
a、对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不经人力资源部的试用和面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核实及传递高级人才相关信息与初步筛选由总经理直接面试,综合评定。
b、对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以及具体薪酬数额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c、特殊人才需经试用期考核的,由总经理负责对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对部长/主任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其转正时可按总经理的批示下达正式任命。
4.1.9 下列情形不予报名(如蒙混入职,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清退):
a、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弱智、残障等体格检查不合格,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工作需要的;
b、吸食毒品或有严重不良嗜好,品行恶劣、有伤风化、缺失公德,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
c、应聘者如有其他异常情形,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定不适合在本公司就职的。
4.2培训管理
4.2.1 工作要求:
a、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规划和组织者,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培训战略;调查分析培训需求,制订
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评价培训效果,建立培训档案;建设和管理培训资源。
b、各级主管在公司培训体系中,担负本职位接班人及其下属的培养责任,应当对下属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为下属培训创造条件,检查下属培训效果,督促、帮助下属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培训知识与技能。
c、员工应明确自身培训需求,积极参与培训,并自觉将培训成果落实到岗位工作中,以提升工作能力及改善
工作绩效。
4.2.2 培训类别:
a、培训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任职能力(素质)培训。
b、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指新进员工在进公司时或试用期间须接受的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
c、任职能力(素质)培训是指公司为更新和扩展员工知识面、提升任职能力及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
训。
4.2.3 培训方式:
a、培训方式分为外派培训、外部培训机构进司培训和内部培训。
b、外派培训是指组织员工到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优秀企业所接受短期培训或到大专院校、专业机构定向脱产
学习培训。
c、外部培训机构进司培训是指公司选择邀请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来公司进行的各
类培训,也可到其他优秀企业去参观学习和培训学习,吸收其他企业好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d、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组织,指定公司内部培训师实施的各类培训,以及公司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标准等专业培
训。
4.2.4 培训程序:
a、人力资源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表,明确项目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b、每次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培训审批表》,并详细说明:培训目的,培训课程内容,受训人员,培训方
式,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审批表》经主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
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具体培训工作。
c、临时参加的培训,由培训提出部门填写《培训审批表》,按b条程序执行,临时培训列入年底补充培训计划。
4.2.5 业余进修制度:
a、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后续教育、电大、函授、网络远
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学习培训,并根据培训与员工岗位相关程度,报销适当的培训费用,为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提
供支持,以达到个人与组织协同发展。
b、业余进修由员工填写《个人培训申请表》,经员工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报主管经理、总经理
审批。
4.2.6 培训资源建设:
a、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制订内部培训师制度,培养内部培训师队伍,组织内部培训师开发培训教材,内部培训
师可给予外派培训机会及适当的报酬。
b、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外部培训资源,负责外部培训机构和培训师的选择、聘请及日常联系,重视外部培训教
材引入和消化。
4.2.7 培训考核
a、每次培训后结合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包括:现场答问、答卷、技能操作、书写心得体会和现场讨论
答疑等,考核通过者给予上岗证,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对其进行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b、外出参观学习和实习者必须书写心得体会或对本公司的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c、现场答问、技术操作、现场讨论答疑应由培训组织者填写《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
d、培训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2.8 培训费用:
a、公司保障必要的培训经费。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个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的培训,培训
费用由公司支付,或由公司与个人分担。培训费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财务部凭批准的《培训审批表》或《个
人培训申请表》予以报支。
b、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个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的培训,公司支付基本薪资。
4.2.9 培训约束:
培训人员须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否则,应补偿公司已支付相关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所得的基本薪资。
4.3离职管理
4.3.1 工作要求:
a、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的具体事宜,上岗证、员工手册等的回收,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存档。行政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宿舍、钥匙等的回收手续,机物料仓库负责办理离职人员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回收手续。
b、各部门/车间主管、经理和主管领导在离职单上签署意见,并负责办公用品、工/量具等工作移交或赔偿情
况。
4.3.2 离职条件: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和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
动合同协议的。
e、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f、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g、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3.3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4.3.3 辞职程序
4.3.3.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a、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经各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4.3.3.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a、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须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部审核和存档。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4.3.3.3 辞职申请的审批:
a、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b、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c、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依据《员工离职流程》报批。
d、《员工离职登记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移交单》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3.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者但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4.3.5 自动离职程序
a、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原则上是三天)及时填写《工作联络单》,报人力资源部。
b、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经直属单位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到人力资源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4.3.6 合同期满解约:
a、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
b、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
4.3.6.1 合同期满解约的提出:
a、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b、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4.3.7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4.3.2条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4.3.7.1 辞退程序
4.3.7.2 辞退申请的提出:
a、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b、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4.3.8 开除条件: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3.8.1 开除程序
a、开除申请的提出: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4.4 离职谈话:
4.4.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4.4.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4.3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4.5.离职移交
4.5.1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a、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b、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c、《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d、培训资料原件;
e、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f、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项目计划书;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g、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h、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4.5.2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a、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本部门主管处;
b、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c、各类钥匙;
d、借阅的图书资料;
e、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4.5.3 款项移交
a、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b、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
4.5.4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4.5.5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a、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b、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c、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4.5.6 相关部门签字
a、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b、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c、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4.5.7 离职人员原则上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如离职人员指定代理人代办离职手续,须离职人员出具代办委托书,在《员工离职登记表》和《工作移交单》签有指定代理人的姓名、工号,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并在确定的离职日期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4.5.8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4.6 离职结算
4.6.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4.6.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4.6.3 结算项目
a、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其它违约金。
b、赔偿金: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c、工资: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
资。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
资,而离职当月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
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
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d、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e、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f、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6.4 如员工应付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6.5 由管理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开具《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交行政部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4.6.6其它事项
a、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人全程监护办理。
b、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办妥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c、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长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4: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HS-B-026 《岗位人员任职要求》
HS-B-005-01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HS-B-005-02 《员工登记表》
《员工登记表附表》
HS-B-005-03 《员工上岗调拨单》
HS-B-005-04 《试用期员工(徒工)考评表》
HS-B-005-05 《新员工和特殊岗位安全监护登记表》
HS-B-005-06 《年度培训计划》
HS-B-005-07 《培训审批表》
HS-B-005-08 《个人培训申请表》
HS-B-005-09 《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HS-B-005-10《员工离职申请表》
HS-B-005-11 《工作移交单》
HS-B-005-12 《工资结算委托书》
HS-B-005-13《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HS-B-005-14 《工作联系单》
HS-B-005-15 《离职谈话记录表》
培训审批表
No.:
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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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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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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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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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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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培训 □培训机构来司培训 □内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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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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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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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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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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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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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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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经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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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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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效果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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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按程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登记个人培训档案及审核报销培训费用的原始依据。
个人培训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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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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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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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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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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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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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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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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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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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 □课本费: 元
□考试费: 元
□其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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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参加上述培训,此项培训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工作能力,所需经费希望由公司负担。我保证遵守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如有违反,愿意赔偿由公司支付的该项培训费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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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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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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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经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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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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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按程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登记个人培训档案及审核培训费用的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