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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指路:闺蜜身怀六甲,遭遇到公司破产,公司想跟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违法补偿谈赔偿,闺蜜面临的就是没有下家、社保公积金停缴、生育津贴无望的结果,面对此局面,她没有坐以待毙,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补偿要求,面对赔偿要求,来接管公司的总公司方面迟迟不给予答复,闺蜜直接来找到我,问我该怎么办?】
闺蜜去年10月份入职一家北京金融机构任职投资总监,业务能力不错,今年春节初四举行的婚礼,3月份发现意外怀孕,原本没打算这么早要孩子、过几年二人世界的他们于是就咨询了大夫,大夫的意见是——第一个孩子,不要的话对闺蜜的身体损伤很大,闺蜜小夫妻两人就打算把这个孩子留下来。闺蜜在第一时间问了我的意见,我的建议是她抓紧时间跟自己的领导汇报,工作安排上要考虑她已经怀孕这个情况,起码不能飞来飞去了,那之后,闺蜜的领导倒是真不错,不再安排闺蜜去外地出差,顶多是在北京去投资人办公室见一下投资人、参加路演等等——这是大背景。
为了行文方便,周五自由分享时间还是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对话形式来分享这个突发案例。
7月初的一天,我收到了闺蜜的微信(下文以W来代表闺蜜)。
W:“问你个很专业的问题,需要你的帮助。”
我:“说。”
W:“公司要解散,但给我的赔偿没谈拢。”
我:“公司为什么要解散?公司给你谈的什么条件?怎么就没谈拢?”
W:“我所在的公司的上级是有总公司的,总公司实力雄厚,我所在的公司今年业绩也不错,解散的原因一言以蔽之就是职场政 治——总公司想换掉我们公司的CEO,但是又没更好办法一下换掉,于是就想把这个公司给关了——反正也不是总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言以蔽之,神仙打架,员工遭殃,现在总部这边的HR来跟我们公司的员工谈离职,该给的赔偿在《离职协议》里约定的很清楚,N+1的补偿,现在有很多员工签了离职协议。我之前也查了相关法律法规,总部HR让我提赔偿方案,我提了三次,他们都说太高,让我再提。我说已经提三次了,公司得有个反馈,但他们没有反馈。”
我:“你提的赔偿方案是什么?”
W:“2N+12,是我的孕期+产假期间的五险一金折算后的金额总和。”
我:“最多违法解除2N的赔偿,你那个+12哪个法律也没这个规定。你们公司只能跟你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最多2N。”
W:“我知道,但是对于孕妇来讲太少,我不同意。”
我:“你这个方案哪个公司都不会同意的,且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我是从客观角度跟你说的。”
W:“我明白,但他们也没给啥反馈。”
我:“你让人家怎么反馈?同意或者不同意?HR也是权限有限的,这明显超出了HR的权限范围,人家即使汇报,你也要有个时间。在法律框架内谈判才是王道,你这个让对方怎么给你反馈啊”
W:“他给我反馈:不同意,并提出他的方案。”
我:“他的方案是啥?晚上打电话聊吧。马上午休结束上班了。”
W:“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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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回到家去做Spa,做Spa过程中,我给闺蜜打过去电话:“现在你在哪?”
W:“我在家里呢,公司让我先回家休息,所以我比我家先生到家早。”
我:“正好,我也有体己话跟你说。你今天中午跟我说的那个2N+12的方案,我站在一个旁观者的HR从业者的角度、理智的跟你说——这不合理,而且你也知道不合理、不合法,我就想问了,这方案是你的意思还是你家先生或者你婆家的意思?”
W听我口气不对,连忙说:“这是我个人意思的真实表示,跟他们无关。”
我:“小W,你今天中午说的那个——补偿对孕妇来讲太少,我就想问你了,社会上那些怀了孕就主动辞职回家的或者没有工作的,人家是不是就没权力生孩子了?”
W:“那肯定有啊,我可没这么说。”
我:“你虽然没这么说,但是你就是这个意思——怀了孕,公司就应该全包——你也不想想,这可不是你公司让你怀孕的,你怀的是老L家的娃,他们家活不起了,非得逼着你给公司提这种荒唐的“2N+12”的补偿方案?”
W矢口否认:“没、没、没,跟他们没关系,我就是觉得自己倒霉,怎么遇到这样的事情。”
我:“我觉得你公司才倒霉呢,你入职才几个月就怀孕了?不到一年吧?”
W:“对,10个月。”
我:“嗯,你说说,咱们不讲法理,你从情理上来讲,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老板,遇到你这样的狮子大开口的员工,他们会怎么想?你知道吗?社会上为什么越来越不愿意聘用高龄、未婚女青年,跟你这样的人太多有关系——如果你这个方案得逞,试问总部还愿意给高龄、未婚女青年就业机会吗?”
W:“那,我还真没想到这么多。”
我:“盐打哪咸、醋打哪酸,我不是个不讲理的人,刚刚说完情理,我再给你说说你个人的切身利益。”
W:“我切身利益不就是赔偿方案吗?”
我:“真不亏是做金融的,到哪里都忘不了谈钱,但是,现在你这种情况——对,你怀孕的这种情况,钱应该不是你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你明白吗?”
W:“可是我们新买了房子,如果我没有了工作,未来还房贷压力很大。”
我:“你先生的工资+公积金能够每个月还房贷的吗?”
W:“够了,但是就没生活费了。”
我:“那这时候就别硬挺着了,就请双方老人伸出援手,经济方面资助一下你们,等你们缓过来,你们再还钱就行了——这也不算啃老。这也不是我最担心的问题。”
W:“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我:“我最担心的是你的身体了,作为过来人,我可知道生孩子不是想象那么简单,尤其是孕妈妈,更要情绪稳定。”
W:“我情绪挺稳定的。”
我:“嗯,情绪稳定的跟总部HR斗智斗勇——你心里如果好受,能来问我?最可气的是你明明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非得狮子大开口——要不合理补偿——江湖路远,金融圈子很小,你这是想把自己的路走绝的节奏吗?我可不是吓唬你,你可以上网去搜一下相关案例,上个月深圳刚跳了一个,做尽调是你的看家本领,来龙去脉我就不给你说了,你自己查比我告诉你的更清楚。”
W:“那行,等会我自己查一下你说的那个案例。”
我:“钱啊、工作啊——对于现在的你来说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恢复你的理性、客观,保持心情的愉悦,到了日子把孩子平平安安生下来——这个角度不是HR的角度,是闺蜜的角度、是过来人的角度。”
W:“我也知道,但是想想总是气不过,凭什么我就要没工作?没工作我的生育津贴都领不了。”
我:“对于你的身体而言,这些钱都是小钱,你现在就是钻死牛角尖里面了,你能这样想,跟你激素水平不稳也有关系。这个心情不好,真的能影响孕妇的生产,这我是有切身体会的——我就是在生娃之前生了点气,结果第二天产检就发现娃宫内窘迫(缺氧的一种),晚上就剖腹产了,背了镇痛相当于无痛,但是,我还是希望我能顺产的,所以我劝你为了孩子考虑,还是别那么钻死牛角尖。”
W:“那个总部HR下午给我说了,不同意,他们的方案就最多2N经济补偿。”
我:“没有其他方案?”
W:“没有,他催我签《离职协议》——公司其他人几乎都签了。离职协议都是7月31日生效,可是我跟其他同事不一样,他们拿着经济补偿金找工作很容易,我不行啊,怀着孕——离职就意味着失业。”
我:“这样,你跟总部的HR商量一下另一个方案,看能不能在集团范围内转岗——这样既不用给补偿,你也不用担心生育津贴什么的问题了。”
W:“这个主意倒是不错,但是如果他们说没有合适岗位怎么办呢?”
我:“这就跟你募集基金谈判一样啊,谈啊,你要想维护你的权益,就得理性客观的跟对方谈——算个大帐给对方,而且你现在已经过了头三个月了,接下来顶多是生产的时候、产假的时候无法工作,但是毕竟公司也为你也缴纳了生育保险,有生育保险呢,公司也不亏。”
W:“嗯嗯,我试着跟对方谈一下吧。”
我:“提醒一下,如果转岗谈好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需要签署的——因为是对关键条款进行了改变。”
W:“嗯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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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初,闺蜜在微信上跟我汇报了事情后续的最终结果。
W:“哈喽呀,我今天刚刚签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新约定——给我涨了点工资。”
我:“怎么说?新岗位是什么岗位?换主体了吗?”
W:“就还是原来的岗位、原来主体,只不过给我涨了点工资——我是按照你给我出的主意跟总部HR好好谈的。”
我:“你所在的公司不是要解散吗?”
W:“本来要关,后来又不关了。”
我:“公司的CEO换了吗?”
W:“对,被总公司接管了。”
我:“果然,看来解散公司只是个换将的手段,你总公司看样子对你不错,你就踏踏实实在这里干吧。”
W:“嗯嗯,总部HR对我挺不错的,我就安安心心好好干。”
Tips:孕期女员工不管遭遇到什么样的用工难题,最重要的就是先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孩子安全,接下来再考虑遇到问题如何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对于生命安全来说,经济补偿、工作机会都是浮云,切勿因为一时的“钻牛角尖”而与可能的好方安失之交臂。
8楼 Knigherrant
打卡
12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
11楼 漫步风中
怀孕了面对这样的问题第一选择就是内部转岗呀,小萌老师的建议很靠谱!
10楼 浅沐微雨
怀孕遇上这种事真是糟心,还好最后结局不错。
9楼 将军追赶麦当劳
学习
7楼 小溪的天空
文中提到,闺蜜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津贴,但是据我所知,我们这员工入职满1年整,才可享受保险津贴,文中提到闺蜜入职才10月,这是地区不同,要求也不同?
小昏昏
@小溪的天空:一个是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另一个现在才怀孕3个多月,已经入职10个月,等到生孩子的时候已经超过1年了呀
6楼 包大大人
老师客观公正又体贴,赞
5楼 大卡
本篇文章来自丛晓萌老师的分享。丛老师非常善于观察、分析与复盘HR在工作中遇到的真实问题。抽丝剥茧输出独到的观点,作为我们的工作指引。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4楼 熙哥
“如果转岗谈好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需要签署的”学到了
3楼 小六满满
真的特别有感触,我是个女性,但是我招人的时候也尽量不招已婚未孕的人,或者准备结婚大龄的女性,就是因为之前碰到过一怀孕就不上班,跟公司谈条件,一不顺意就威胁公司告公司的,真的是头大;而且现在产假的时间太长,老板根本就不愿意让休息那么长时间,有时候我甚至觉得国家对孕产妇的保护从某个方面来说影响了大龄未孕女性的就业
小溪的天空
@小六满满:我也是HR,跟你是一样的想法,你的观点我很赞同。
2楼 langyuesadan
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向女职工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丛晓萌
@langyuesadan:闺蜜的公司在北京,请问该意见是否对北京的公司也有效呢?
1楼 平安鱼
能从对方切身利益考虑,没有纵容她不合理要求,结局很好,为老师点赞!
丛晓萌
@平安鱼:多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