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搬迁工作场所经常会发生,特别是很多贸易型公司,或者其它写字楼类型的公司,由于房租价格谈不下来,可能会选更换做场所。也有一些制造业,由于政策管控的需要,也会选择搬迁车间地址。那么,搬迁过程中,哪些情况对企业有用工风险呢?哪些情况是属于合法辞退员工呢?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同一个区域内的搬迁案例,仅供大家参考。
搬迁工作场所后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工作场所搬迁到其它区域,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比如说,某家公司在上海某某区,现在搬迁到其它区域去,再比如说深圳市某某区,搬迁到深圳市其它开发区里面,可能上班工作距离会发生很大变化,甚至会变成我们劳动者自己认为的非常远的距离,也会对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如果发生这么方面的劳动纠纷,企业应该怎么做呢?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呢,还是违法解除呢?
案例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处理,非真实信息。
李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李某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该地点约定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应为无效。
李某某居住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距离原长宁区的工作地点时间在20分钟内,但距离浦东新区新工作地点距离遥远,严重影响李某某的工作与生活。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事实未能查清,认定事实错误,故请求依法予以改判。
甲公司辩称,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由原办公场所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属于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上海,李某某居住地至新办公场所可以通过地铁13号线直达,李某某自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不同意李某某的上诉请求。
李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0,000元、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通知期工资11,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判决:驳回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在卷证据,2021年4月27日,李某某向甲公司邮寄声明,明确以甲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严重损害其利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该理由确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已充分阐明了判决理由,经本院审核,并无不当。有鉴于此,对李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企业搬迁工作场所以后,企业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主要根据距离远近以及对员工造成负面影响进行判断。
本期案例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区域范围内,对员工并没有构成严重生活和工作影响,因此属于合法解除。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有疑问,欢迎大家点评留言互动!
5楼 风间的路人
标题矛盾啊,是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不是公司辞退员工吧
他乡沈冬青
@风间的路人:没有矛盾。
13楼 锦毛米老鼠
有地铁直达应该是法院审判的一个关键点
他乡沈冬青
@锦毛米老鼠:所以,员工会变得很冤!因为上班30分钟时间,和90分钟时间,60分钟时间,真的不是一个概念,虽然有地铁的城市,上下班时间60分钟,90分钟很正常,但是法官一旦认定,真的很难改变什么,这个就是法律,这个就是刚性!
12楼 杨铃西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他乡沈冬青
@杨铃西:合法解除。
11楼 Katharine48773
打卡
10楼 北方狼
老师,如果说本来上班和居住都在同一个区,但是公司搬迁到了另一个区,两个区的距离非常远,通勤单程超过一小时,交通还不方便的情况下吗,这种有补偿吗?
他乡沈冬青
@北方狼:按照这个案例的情况,就没有补偿。因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某某市,特别是上海,北京,深圳,杭州这种城市,其实这么操作,对员工其实是不公平,也是不利的。
但是法院会这么判决,我们员工一点办法都没有。
Lexi莱西
@他乡沈冬青:意思是如果工作地签的是具体某个区、某个大厦的xxxx单元或者营业执照地址,搬迁时就要给补偿?经营地址变更不算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他乡沈冬青
@Lexi莱西:谢谢点评!那个是你自己的个人理解!为何我们国家人社部,或者最高院还没有及时更新或更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个解释或版本?其实就是,为了给法官最大的自由裁量权限,因为一旦公布具体标准,就会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即便你的理解是对的,但是法官不这么理解的时候,你去打官司,就会败诉。
9楼 乔哥
谢谢分享!
8楼 a无悔
打卡
7楼 lhplhp
打卡学习。
6楼 一點紅
同城市搬迁,员工自主离职才不需要补偿吧。
4楼 白白kk
学习了。
3楼 mary6696
同城市,还有地铁直达,这种情况以搬迁辞职确实是没补偿的。
他乡沈冬青
@mary6696:所以,相对而言对员工是不公平的。其实地铁通勤1个小时,甚至1.5个小时,都是纯粹浪费时间,感觉好像是社会进步了,其实就是浪费时间。
2楼 大卡
沈冬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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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叶治国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员工造成生活的困扰,或者从一个市搬迁至另一个市是要有补偿的,如果以前上班时间在20分钟内,更换了工作地点上班时间为60分钟,这种情况还是应该给予补偿的。
他乡沈冬青
@叶治国:谢谢点评。但是法院判决员工败诉,所以员工比较悲催吧。正如我上面回复的,对员工是不公平的,但是在法院判决面前无能为力!
叶治国
@他乡沈冬青:我接触过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说:“在我们进行法律工作时不能一味的根据法律来判,有时也要考虑公平性及事实应该怎样做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不违返法律及大原则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考虑人情的”。
他乡沈冬青
@叶治国:是的。的确如此。这个律师说得很有道理。但是,现实是残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