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事件
转自微博澎湃新闻内容,11月3日,“国美停发员工工资”话题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北京鹏润大厦国美总部的员工10月28日接到全员大会通知。当天下午,国美电器董事长黄秀虹出现在台上表示:公司到12月底之前,只会给员工上社保,不会再发工资了。此外,国美还要求员工签署承诺函。
笔者发现网上现在流传一个承诺函的版本,据传该版本为国美集团最新修改的版本,交员工签署。
二、问题
签署承诺书以后,劳动者在公司延缓发放工资期间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解析
劳动者签订该承诺函后,属于单方地向用人单位作出的行为。虽然承诺函版本为公司出具,但是如果劳动者签订该承诺书后,亦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者未放弃权利
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劳动者已经做好思想准备和公司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工资可能会延迟发放。
但是从承诺书的整体内容中可以看出,劳动者并没有承诺放弃工资,也没有放弃不向企业追索工资的权利。给人一种劳动者要正常付出劳动,但是仍无法在劳动者和企业约定期限内获得相应工资的感觉。而且,根据该承诺书的表述,笔者推测,这应该是与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内容相对应而使用的配套文件,用以证明员工愿意与企业共患难,变更和推迟工资发放时间。
(二)劳动者仍可追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超期即涉嫌违法。虽然员工愿意进行等待工资,但是按时支付工资仍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超期支付工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讨索要工资。劳动者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并不和承诺书产生本质冲突和矛盾。
但是,企业内部的任何文件其实都事出有因,如果企业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真是迫不得已才发出如此承诺函给员工签订,从情理的角度而言,也需要员工给予一定的谅解。
四、律师建议
只要在签订承诺书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存在威胁、胁迫、暴力等情形迫使劳动者签订该承诺书,生效后的承诺书即不违法。劳动者签订承诺书也并不意味放弃工资,亦不意味着在承诺的期限到达时无法追索工资。
是否签订该承诺书,完全应由劳动者自行决定,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