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伤处理是员工关系工作过程中,比较困难的一个模块。因为工伤的处理涉及到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劳动能力认定等几个方面,相对而言,要比一般的劳动纠纷难处理多了。但是,我们HR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掌握好工伤认定的几点原则,以及目前政策条件下可以认定的工伤情形。比如说,下班后,员工继续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那这个就需要我们HR掌握认定的框架性原则内容了,否则就会将结果搞偏离,对员工、企业都是不公平的。
员工工伤认定的4个工作原则与要求
相信各位做HR工作的伙伴们,平时工作中,肯定会遇到工伤的员工,处理工伤事宜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头大”的一件事情。很多企业老板呢,为了“莫名其妙”地节约所谓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对员工出现工伤后,竟然阻止员工去申报工伤认定,HR有的时候,在老板这种思想作用下,可能也会坚持老板的意见和观点,要求员工放弃工伤的认定。
其实,老板出现这种思想,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老板的第一直觉是出现工伤了,就想把员工“一脚踢开”,就不想要这个员工了。但是我们HR却不能跟在老板后面“拍马屁”,因为工伤员工处理不慎,可能会把企业拖到另一个“坑”里去。所以,我们HR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工作立场、工作原则,该申报工伤的,还是要申报工伤的。
今天笔者和大家举一个案例,就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大家不是经常用微信发朋友圈吗?如果说,你公司的员工下班回家后,在家里使用微信继续和客户(或供应商)沟通工作方面的内容,如果在沟通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被认定工伤吗?
作为HR来讲,我们是帮助员工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呢?还是帮助企业的老板,和老板一起阻止员工去申报工伤?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的大概案情(案情中的姓名,已经做更换处理,非案情主人公的真实姓名)。
A先生生前是广州市某公司的员工,C女士系A先生的配偶。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A先生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A先生抢救无效身亡。
依据A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某甲”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19时55分,A先生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2020年10月19日,C女士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12月2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A先生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C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A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广州市某公司的员工王某陈述,其与A先生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A先生回家后继续处理工作是常态。
具体到本案,事发当天19时5分,A先生在微信群回复工厂进度,19时10分,A先生在该群回复“应该都收到了”;19时22分与同事“某甲”微信对话讨论收货问题。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可以证明A先生2020年7月13日下班后,仍使用微信处理工作,其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C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根据此案件,我们可以获悉,工伤认定不是我们HR认为的,只要员工下班回家了,不在公司的工作场所内,就不属于工伤认定要求了。因此,我们HR需要掌握好如下几点工伤认定的原则:
1、作为HR来讲,员工出现了工伤,不管伤情如何(比如此文中的工亡情形),我们要说服公司老板,一定要求公司同意员工去及时申报工伤。一般企业名义申报工伤的时间是一个月以内,即员工出现工伤日期起的30天内。
2、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比较特殊的,比如本文中的案例情形,是家里突发疾病然后死亡的。我们HR也要尽最大的可能,去给工亡员工申报工伤。
3、如果人社局部门不同意认定工伤的,公司和员工家属可以联合去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4、基本上从工伤认定的各种案件及法院裁决的结果来分析,凡是能和工作挂上钩的,员工所做的内容、项目,由公司安排的,不管这个安排是公司刻意安排,还是员工主动为之,只要在工作状态下出现了工伤,公司都应该主动去申报工伤。
举个例子,比如员工周六、周日参加由公司工会组织的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受到骨折伤害,那么公司也应该为员工去申报工伤。
总而言之,这4个工作原则,我们HR必须要坚持,因为我们不用过于纠结到底哪些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我们只要掌握这4个基本原则,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从根本上维护企业的利益。因为出现了工伤,如果不去申报工伤,后期引起的赔偿责任,可能就会有企业全部承担,那样子,反而会更加损害企业的利益。
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在评论区点评!
15楼 羽文
案例分享很实用!
14楼 温实初39255
学到了
13楼 red wan
感谢 分享!!!
他乡沈冬青
@万苏华:不谢!
12楼 gracezhangxiaozi
谢谢沈老师,又学习到了一点。
他乡沈冬青
@gracezhangxiaozi:不谢!
9楼 gsliqifen
打卡学习!
7楼 星星之火QQ
下班后的工伤是有点难判断,一些HR也不清楚怎么鉴定是否工伤。
他乡沈冬青
@星星之火QQ:是的。主要是看员工发生工伤,他正在干什么?如果是在家里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就视同工伤了。所以,这个案例提供了一个判断思路。
6楼 linda7408
公司帮员工申报工伤不是很正常吗。
他乡沈冬青
@linda7408:关键是很多老板不同意申报工伤,本来应该做的事,变成不做了。所以,才要坚持申报。
5楼 秀外慧中胡
其实现在工伤的范围挺广了的。
4楼 KLYYG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3楼 浅蓝006
现在好像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能申请工伤了。
他乡沈冬青
@浅蓝006:上下班途中,一直可以申报的。不是现在才可以。
2楼 大卡
沈冬青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沈冬青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多多留言与老师互动,也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关注老师上线的《详拆绩效考核之【关键事件法】》课程!
1楼 上善若水LD
工伤保险条例17条: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认定工伤后,针对不同情形,企业承担对于费用。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事求是报最重要!
他乡沈冬青
@上善若水LD:是的。但是很多企业不愿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