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目录

案例分析丨员工申请辞职30天内,公司能让员工提前离职吗?这3个风险点注意了

作者 三茅学习委员 更新于:2022-04-13 14:32 9788

 

01

 

 

员工辞职30天内,公司让员工提前走人。实操中公司需要赔偿吗?法院怎么认定?

 

刘某2019年10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7月5日,刘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在离职申请单上填写拟离职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但公司在收到刘某的离职申请后便和刘某提出,刘某办理交接后下周开始就可以不用来单位上班了,工资会计算至最后上班时间。

 

但刘某认为自己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单位也应当保留双方劳动关系至一个月结束,公司提前通知她离职属于违法辞退行为,因此刘某在2021年7月12日离开公司后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共21760元(5440元/月*2个月*2倍)。

 

处理结果: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事项。

 

争议焦点: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吗?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

 

案例讨论: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条规定,劳动者无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根据本法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也必须要在一个月期满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呢?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已经明确了自己的离职时间是一个月以后,因此劳动关系也应该存续到一个月之后,单位在这期间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提前三十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行使单方无因解除权程序上的限制,是为了用人单位在这三十天中可以找到合适人选接替岗位办理交接,如果三十天期满,象征着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程序义务,此时哪怕用人单位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离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期间同意了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评析:

 

本案应当采纳第二种观点,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相应的劳动者也应当承担一定义务,此处的提前三十天的规定就是相应的义务,但该法条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继续让劳动者工作满三十天后离开,也可以选择在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后立即同意,这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本案中刘某提出离职后虽然在拟离职时间处填写2021年7月31日,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必须保留到这个时间,公司在收到刘某的离职申请后可以对刘某的离职时间进行选择,无需等到三十天期满。

 

刘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刘某的离职意愿之上,并不构成违法解除的情形,同时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对刘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的行为应当予以驳回。

 

02

 

 

员工离职的3个风险点,HR注意了

 

Q1: 员工提出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辞职申请?

 

这种在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将辞职情形区分开来看,即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反悔,且30天提前通知期限未到期,单位也未办理交接手续,也未对工作做出重新安排以实际行为免除了劳动者工作满三十日的义务,这个时候辞职行为未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此时劳动者辞职行为可以撤销,反之则不可撤销。

 

另一种是将员工辞职行为视为形成权,系单方行使的权利,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所以一律无权予以撤销。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6号)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辞职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故劳动者可以撤销辞职行为,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第二种情况,但用人单位如在三十日内已与劳动者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或已对工作重新作出了安排,及其他难以撤销的准备工作,免除了劳动者工作满三十日的义务的,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行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 2019

 

劳动合同一方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期间届满前,提出解除的一方无权单方撤销解除通知。

 

Q2. 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根据原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但是这个规定是96年出台的,但是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关于脱密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辞职,所以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看,是否定这个观点的。 

 

但是有的地方性规定比如上海、北京、江苏也是支持可以约定脱密期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根据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员工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所以单位无权单方加重员工的义务,如果各地区没有当地的特殊规定,那么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约定脱密期。

 

Q3.“辞职申请”与“辞职报告”的区别?

 

实务中经常看到员工离职时,都要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书”与“辞职报告”有何区别?

 

前面我们提到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30天是法律赋予员工单方解除的唯一义务,并且该权利应当为形成权,一经发出即生效,且主流观点不支持撤销。 

 

这里就涉及到员工如何表达自己的辞职想法才属于行使形成权而无权撤销呢?

 

这里的“辞职报告”即是员工向单位履行单方通知义务的文件,并且只是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即可,而无需单位同意,更无需单位审批才能离职,只是提前30天通知即可。 

 

但是“辞职申请”则法律性质则不同,由于“辞职申请”是一种希望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故“辞职申请书”为要约。

 

如果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已经交给公司,要约已经到达了公司。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因公司已经收到该辞职申请书,故该辞职申请书无法撤回,看到这里,各位HR是不是已经开始内心窃喜了呢? 

 

但是单位要知道,要约除了撤回还有撤销一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所以作为单位的HR,如果单位HR收到员工的《辞职报告》则员工已经明确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时候单位收到通知即可,无需回复批准其辞职的行为,因为单位也无权审批,员工也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但是如果员工提出的是《辞职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及时审批回复,告知员工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注意保存证据,防止员工因特殊情形,比如怀孕等撤销辞职申请。

 

案例分析丨员工申请辞职30天内,公司能让员工提前离职吗?这3个风险点注意了

 

本文内容来源:法务之家、劳动法奇迹。本文由三茅HR联盟编辑发布,所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三茅HR联盟”立场。如有问题,请联系后台。

 

 

劳动纠纷案例及法规解析
帮助HR避免常见用工风险

↓↓↓

案例分析丨员工申请辞职30天内,公司能让员工提前离职吗?这3个风险点注意了

案例分析丨员工申请辞职30天内,公司能让员工提前离职吗?这3个风险点注意了

 

 

191

99

1

未来3年,请保持能随时离职的能力
哪怕在一家公司待了2年以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离职的冲动。很多人心里都有过离职的想法,但还是要劝大家谨慎再谨慎,因为大部分人离职后都是平级跳、薪酬涨幅一般在10%以内居多。现在大多数的人都缺乏能随时离职的...
2024-04-25 15:34
文刀弓虽律师

1楼 文刀弓虽律师

员工提前30天行使预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送达单位即生效,相当于变更了劳动合同期限到一个月后终止,且员工不再续签。单位要求提前离开,属于建立在员工离职意愿基础上对离职时间予以协商变更,属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若员工无异议,可行,若员工有异议,可能导致违法解聘。该仲裁结果也不具有普遍性,现现实中更有导致违法解聘的案例。

2022-04-14 16:28:11 回复 赞(0)

下载APP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关于作者

获得 打卡牛人 课程讲师  三茅认证称号

时间应分配得精密,使每年、每月、每天和每小时都有它的特殊任务.
最新内容
改善决策的10种最佳实践
46分钟前    其他资讯
努力与回报为何不成正比?你可能是在无效上班
1小时前    热点资讯
女员工满50岁当日被以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掉坑赔56万!
1小时前    热点资讯
讯飞星火V3.5春季上新,职场最强打工“搭子”来了
2小时前    热点资讯
京东物流发布2023ESG报告:多措并举保障高质量就业,人力资源支出达821亿元
2小时前    行业资讯
理想汽车员工朋友圈诋毁问界被处罚:扣除当月100%绩效、降级降薪
2小时前    热点资讯
公司搬迁,员工嫌上班太远拒绝去新地点,仍去原地点出勤,算旷工吗?(高院再审)
2小时前    热点资讯
关于延长〈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5小时前    广东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5小时前    广东省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15小时前    云南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15小时前    山东省
北京丨解读《关于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15小时前    北京市
《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5小时前    福建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15小时前    北京市
关于印发《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5小时前    福建省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意见的解读
15小时前    云南省
政策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15小时前    山东省
辽宁:一季度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5小时前    中央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5小时前    中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15小时前    中央
河北石家庄: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15小时前    中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小时前    中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15小时前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15小时前    中央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指的是什么
15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塑造品牌竞争力(品牌竞争力的重要性)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谈谈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怎么说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多维提升职场竞争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你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市场竞争力是什么意思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具备自己独特的优势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及实践策略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增强竞争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人生价值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企业核心竞争力五大要素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企业与个人的提升竞争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个人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淘宝流量竞争力abcd什么意思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核心竞争力三个基本特征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有效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有效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能力低意愿高的人如何管理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什么是自我管理能力,它包含哪些方面呢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总结个人管理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培养管理能力,提升自我竞争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个人和团队的管理能力怎么提升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提高团队管理能力及其策略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自己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自己如何提升情绪管理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什么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物流管理需要具备哪几项能力
16小时前    通用技能
团队领导如何管理能力强的员工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公司管理能力如何评价,如何衡量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指定详细的计划来培养自我管理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提升个人财务管理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快速提升个人管理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什么叫管理体系(如何实施管理的系统化的方法和理念)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提高自己时间管理能力的关键举措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工作中协调能力如何体现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提升自己管理能力的方法和技巧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个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强怎么描述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行政管理需要什么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什么叫人力资源管理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管理者如何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团队管理能力如何提升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有效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描述和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学什么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什么是管理体系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产品四个生命周期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产品全生命周期包括哪六个环节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产品生命周期四个阶段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企业战略规划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产品生命周期是什么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什么是产品生命周期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员工怎么理解公司战略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采购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产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产品的生命周期是什么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公司裁员什么流程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管理的最高阶段是什么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什么是产品的生命周期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产品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
17小时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什么理由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如何判断企业处于什么阶段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处于什么阶段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什么是企业流程管理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年度经营情况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公司成长的三个阶段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商务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标准化流程的探讨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关注流程的原因包含以下哪几项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初创阶段的特点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业务流程梳理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竞争都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哪几个阶段
17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今日打卡案例 3924 已人打卡
【干货分享】HR自由主题知识分享

完成打卡即可领取精品资料及积分奖励!

月度优秀创作者
上榜得茅豆

每月经综合计算排名可上榜
上榜用户将获得200~800不等的茅豆奖励

创作者协会
直播推荐 更多 >

经济基础阶段测试2试题讲解

万红coco  

今天 19:30 开播 56

经济基础第19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05-04 19:30 31

经济基础第20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05-06 19:30 28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