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这几天又有瓜吃了,腾讯和老干妈干上了。
热闹要看,问题也要重视。笔者为大家提示一点劳动法风险。
一定要做好员工授权管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会有大麻烦。
比如,员工离职了,跑到自己服务的单位,把货款拿走了;员工授权到期了,但还代表单位对外签署相关文件;员工拿着空白介绍信、合同以单位名义从事活动等。
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案例】
案例来源: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2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
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11日,江南公司与姚某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姚某担任某工程的项目经理,聘用期自工程开工至施工完毕。
2014年6月21日,魏某与江南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该协议加盖了江南公司项目专用章。项目专用章一直由姚某保管。
2016年10月,工程施工完毕。
2016年10月,姚某从江南公司离职,姚某离职后没有归还项目专用章。
2017年3月12日,4月11日,姚某向魏某出具两份由姚某签名确认的费用结算单,并加盖了江南公司项目专用章。
之后,公司未向魏某支付劳务费,魏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江南公司应当向魏某支付劳务费。理由如下:
1、姚某系工程项目经理,其作为项目经理的权限至施工完毕时即2016年10月已终止,姚某的行为系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行为。
2、费用结算单上不仅有姚某作为项目责任人的签名,且加盖了工程项目部专用章,而江南公司对专用章的真实性也予以认可,故姚某签名盖印的行为不仅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象,也致使魏某对姚某具有代理权形成了合理信赖。
3、姚某的聘用期至工程施工完毕,当其从江南公司离职后,江南公司理应及时收回项目印章,但由于江南公司管理上的原因,既未及时从姚某处收回项目部印章,也未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姚某已无代理权,故认定魏某在与姚某就劳务费用结算时是善意无过错。
综上,法院认定姚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江南公司应当向魏某支付劳务费。
【分析】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对表见代理做了规定,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姚某一直代表江南公司与魏某签订履行合同,之后姚某离职,但公司未收回印章,也未将离职不负责该项目的情况及时告诉魏某,魏某有理由相信姚某仍有权代表江南公司与其进行结算。法律上就认定姚某的行为有效,由江南公司承担责任。
在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中,从警方通报来看,是曹某等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市场营销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协议。
我们假设之前该三人之前就是老干妈的员工,与腾讯公司有过相应的合作,也代表老干妈签订过合同,或者有老干妈的介绍信,或者有其他让腾讯误认为跟老干妈有关联的因素,虽然这三人没有代理权,但为了维护交易案例,保护善意第三人,曹某三人的行为也可能被法院认定构成表见代理,最后老干妈仍然要承担责任。
当然,以上仅是假设,所有一切事实还要等待相关的调查结果。
二、用人单位在员工管理中要注意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对外从事工作,代表的是用人单位,是职务行为,其行为结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结合第一点的分析,当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或者劳动者不再负责某一工作时,符合表见代理的,用人单位对外仍然要承担责任。
所以,在员工管理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员工聘用与解聘、代理人的授权与解除授权的通告机制。当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不再负责某一工作时,一定要及时通知第三方,并留有通知的证据。
2、做好授权管理工作,做到一事一授权,在向第三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注明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以及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3、做好印章、介绍信管理,建立证照、印章和介绍信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
很多单位为了员工在外办事方便,会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或是由员工随身携带空白介绍信,由员工依情况自行填写,这样做风险很大。
当然了,有人认为单位事后也可以向这些员工追偿,但毕竟增加了不必要的诉累,更有可能因为无法执行而产生损失。
番外
南山区法院在此次事件中被骂的不轻,其实法院也冤,在诉前财产保全中,法院只进行形式审理,还未进入审判阶段,不会对合同的真假进行实质审查。
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进行的保全,如果通知了对方,那就没有诉前保全的意义了。
为了防止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所以,这个案件如果保全错误,由担保方或腾讯公司对老干妈进行赔偿,还真怪不到南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