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碰到张口闭口大谈战略、规划的人力圈业内人士,但也发现不少人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基本功非常薄弱,这几乎是行业内的一大景象,不信,请往下看......
关于工资的计算问题,很多HR不屑一顾。1、有的认为这是HR专员干的活,自己即使存在问题也无所谓;2、有的说企业按照一种方法习惯了,员工认为不对就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跟他调一下即可;3、还有的认为工资计算方法多样,本身就各说各有理,乱象丛生,也就随波逐流,错了就跟到一起错;4、甚至个别HR说遇到复杂的情形计算可能拿不准,但员工更是不清楚,糊弄糊弄就过去了。
我们以一个最综合的实例来探讨工资计算的问题:某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其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0元(即通常理解的基本工资,约定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其它工资为2000元(假设不与出勤率、业绩挂钩,固定值为200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劳动合同约定病假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假设为2000元)标准的80%,2017年10份考勤记录表如下,请计算本月份该员工的税前工资?(注意!加班工资、病假工资计算规则各地有异,实际按当地规则计算)
分析10月考勤记录表可以看出本月员工的考勤比较复杂,1、国庆、中秋期间休假与国家通知的休假安排(1至7号休假,8号上班)不一致;2、国庆节与公休日重合,但单位没有安排公休日补假;3、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休日上班(工作日调休)、公休日加班加点(没有调休)、工作日加点;4、有请病假、请事假、休年假的情形。
本案例考验工资计算的综合能力,前几天笔者曾经把此案例发给HR一起交流探讨,共收回了12份解答,其中有9种答案,除开有一个答案是计算笔误外,实际上存在8种五花八门的结果。按理说,在同一个考勤记录、工资水平及病假、加班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工资的计算结果原则上只会存在一个答案,道理非常简单,干了多少活就拿多少钱!那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呢?
工资计算的“终结”解决办法
按说,工资计算没有什么复杂的公式,操作简单,从计算来说,小学生就可应付,但实际工作中,这个基础性的问题从来就没有真正终结过。通过百度查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能找到很多关于工资计算的文章,很长一段时间内,笔者也感到迷惑,收集了相关文章足足有一本书厚,通过反复研究,终于知道了个中缘由:原来是简单的问题活生生的被整复杂了,从某种意义来说,我们是跟做一些所谓的专家进入了迷魂阵!
人力资源管理业界存在一个不太好的特点,对模糊、不确定的概念过于宽容,特别是这类基础问题,不允许总这样纠结不清下去,理论界与HR都要有“问题终结”的欲望!
一、先来看看目前学界对工资计算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什么知识(以下就是从一些文章摘录下来的信息,别的不说,光是众多的概念和原理是不是够去消化的了?)
1、平均计薪天数、实际计薪天数;
2、月制度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3、“20.83”与“21.75”的由来及适用,不少发出“21.75”为工资计算之痛;
4、按出勤计发工资(正算法)、按缺勤扣发工资(反算法);
5、缺勤扣款还需要设计特殊的约定(比如工资不为负,为负时按零计;出勤不足10天的,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月工资标准的50%;不足15天的,不得超过月工资标准的75%);
6、还有的文章辛辛苦苦总结了5种方法(单纯的正算法、单纯的反算法、按照入离职情况计算、按照计薪天数来计算、按照员工实际的计薪日来计算)及每种方法的优缺点,但又没有提出最科学、并且可以终结解决问题的方法;
……
好好复杂,反正我是晕了!!!
二、有这个必要吗?
再去纠结于讨论各种计算方法;去思考“20.83”与“21.75”区别与意义;还去琢磨以上的概念与原理已经毫无意义,有篇文章说,“有的HR工作了N年,就错了N年”。我认为这不是HR的错,不是HR不够聪明,主要原因是圈内传授了太多的“方法论”,而又始终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没有提出一个终结的解决办法。事实上,大家还是各用各的方法,最后实际是白忙了一阵。
三、那什么是最简单又可以终结的解决之道呢?
其实那些专家也提到了我们要推崇的这种计算办法,只是这些专家喜欢绕来绕去而没有提出鲜明的观点。这种计算办法的基本原理是:干一天活付一天酬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后,即进行换算,日工资就确定下来了,每月统计考勤表统计的出勤天数计算出勤工资;有加班的单独计算加班工资;有法定待遇情形的(一般为病假工资)则单独计算待遇工资。就这么简单!
这种方法,我们不用去考虑月大月小、正算反算、算法规则、“20.83”与“21.75”怎样使用等等问题,以前大家把思维总局限于“月工资标准是统一的”这一个点上,然而每月有月大月小情况,如果方法用错就可能出现诸如“出勤了计算的工资为负”这类荒谬的结论,所以逼得要思考各种方法来回调整,陷入很复杂的状况,这真是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四、我们开始吧!
背景知识
1、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年有365天,有104天的公休日,有11天的法定节假日;
2、节假日是计薪的法定假期,员工法定节假日休假单位是要正常支付工资的,我们可以视同为出勤。所以,一年正常的出勤天数为365天-104天=261天;
3、年休假、产假、停工留薪期、参加社会活动假等假期单位也要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当月员工有休这类假,我们也视同为出勤;
4、法定节假日加班、公休日加班、工作日加点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换算为日工资基数)及系数(分别为300%、200%、150%)单独计算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加点是不得用调休来取代加班工资,公休日出勤如果有工作日调休则不视为加班,为正常出勤。
5、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则各地差别较大,不少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病假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简单粗暴,同样把最低工资换算为日工资即可,本案例是按约定的办法计算的,实际计算要根据各地规定来处理。
注意问题
1、本计算方法是要把月工资统一换算为日出勤工资(没有调薪的话,一年内为一个金额),因为存在月大月小,所以每月的工资标准实际不一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可以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月平均工资”,实际上对员工的工资待遇享受来说,没有任何影响,稍加解释即可(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就不应当相同)。
2、员工月工资包括三部分:出勤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停工留薪期、参加社会活动假等视同出勤的工资)+加班工资(包括节假日加班、公休日加班、工作日加点)+待遇工资(如病假、婚丧假、公司福利假、产假以外的其它生育假期等工资),我们分开单独计算,“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互不干涉,不要搞混。
五、准备工作
1、进行工资换算
1)月平均工资先换算为“日工资”,即日工资=年工资/年计薪的天数=(5000元/月×12个月)/261天=229.9元/天。
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换算为“日工资”、“小时工资”基数,即加班日工资=(3000元/月×12个月)/261天=137.9元/天;加班小时工资=137.9元/8小时=17.2元/小时。
3)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同样换算为“日工资”,即病假日工资=(2000元/月×12个月)/261天×80%=73.6元/天。
2、分析、统计员工的月份出勤情况
1)出勤天数计算:该员工10月份的正常出勤天数14天;法定节假日视同出勤天数4天(国庆3天+中秋1天);年休假视同出勤天数1天,共计19天;
2)加班情况统计: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公休日加班2天(其中1天为国庆节与公休日重叠的这天,国家的放假安排是调到5号继续休息,但这家企业安排员工5号在上班);公休日加点3小时(公休日加点工资是150%还是200%?有争议,我们这里按150%计算);工作日加点3小时。
3)有待遇的请假情况:本月该员工只有请病假和请事假,病假天数3天,事假不计薪,可以不管它。
六、计算步骤
1、出勤工资:
出勤工资=本月出勤天数×日工资=19天×229.9元/天=4368.1元。
2、加班工资: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天×137.9元/天×300%=413.8元;
2)公休日加班工资=2天×137.9元/天×200%=551.6元;
3)加点工资=6小时×17.2元/小时×150%=155.1元;
加班工资合计=413.8元+551.6元+155.1元=1120.5元
3、待遇工资:
病假工资=3天×73.6元/天=220.8元。
七、本月工资=出勤工资+加班工资+待遇工资=4368.1元+1120.5元+220.8元=5709.4元。
是不是够简单的!
8楼 sahewuqfehwoiaJF
加点是三个小时 为什么下面算的是6个小时?
7楼 EllieYang
请问出勤天数的计算不是应该用3000/21.75来算的吗?那个2000元的其他工资是用在什么上的呢?
6楼 EllieYang
请问出勤天数的计算不是应该用3000/21.75来算的吗?那个2000元的其他工资是用在什么上的呢?
5楼 tianshuiyise8657
如果一年内调薪的话,那么还能这么计算么?
4楼 麒麟瞳
这种方法的计算只是建立在一种假设的前提下即:员工每个月的绩效是正常的(不存在低绩效或者高绩效的状态,)如果进行月度考核呢,绩效工资如何来进行切分?怎么来进行计算?
大库三支笔黄震
@敦敏者:绩效工资在计算上一般不与出勤挂钩,绩效考核时就考虑了缺勤的因素,所以加上绩效工等于当月工资总额。如果绩效考核没有出勤的指标,则绩效工资=当月绩效考核工资X当月出勤率,再相加即可
3楼 左拥右抱的睡莲17082410
给人资小白学习了,感谢
2楼 doudouyun
讲的透彻
1楼 小鸟奶爸
多算了一天工资,法定假有一天是加班,已经算了加班工资,不应该再计算视同出勤工资,法定假加班按3倍工资计算,不是额外加3倍加班工资。
大库三支笔黄震
@小鸟奶爸: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视同正常出勤,如果有加班,则另行支付3倍工资,这点不存在争议,请注意
小鸟奶爸
@洞见方向:这一点你的理解错误了,法定假工作,按正常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跟按正常工资标准的300%“额外”支付工资是两个概念,法律规定的并非“额外”支付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 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大库三支笔黄震
@小鸟奶爸:你非常认真,这点值得尊敬的,非常感谢你的参与,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曾经是有个争议的,如“是支付400%”还是“这天已经支付了工资,所以只需再支付200%”等讨论很多,很早以前说得很多,可以找到这方面的文章,我也写过一篇,现在不存在争议了,你可以去找这方面的资料
小鸟奶爸
@洞见方向:你说的不存在争议不知道依据是什么,你可以坚持你认为对的,只是这样会误导他人,从下面《意见》的公式中可以得知,法定假加班工资是300%而并不是400%,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审理指导,而不是私下讨论得出的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7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曰加班时间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大库三支笔黄震
@小鸟奶爸:你仔细理解一下你提供的地方性文件,
大库三支笔黄震
@洞见方向: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
大库三支笔黄震
@小鸟奶爸: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
Gaven周
@小鸟奶爸:法定假上班,所谓的3倍是指的加班工资。不是出勤工资
Gaven周
@小鸟奶爸:法定假上班,所谓的3倍是指的加班工资。不是出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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