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德勤员工女患癌离职的案例在网上传的很是热闹,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该员工从2016年10月份开始一直在无休止的加班,基本每天都是12点以后下班,并且其Leader要求“四点下班九点准时上班”,也就是当日凌晨4点下班,当日上午9点必须按时到岗;该员工生病不敢请假一直拖着没有治疗,因为请病假开罪Leader;升职无望后提出离职,但是Leader一直拖着未准予离职,结果该员工在2017年8月15号拿到了体检报告,Leader当天就让她将离职日定在了2017年8月18日,并且一方面要求员工补齐诊断证明,另一方面在收到诊断证明后拒绝将补充医疗保险延长到月底。员工无奈在朋友圈中爆料。
网友顿掀轩然大波,一方面同情患癌员工遇到不良用人单位及Leader,另一方面谴责用人单位及Leader太过不近人情,竟然对重病员工赶尽杀绝,谈到职业道德、谈到企业文化、谈到社会责任等等,那么今天我就来谈谈法律问题。
总体来说,在法律层面中,德勤安排劳动者加班却拒付加班费的做法确实违法,但是在员工提出离职后,德勤的做法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也即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劳动者提出离职后满30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所以德勤可以选择员工提出离职后30日内的任何时间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那么在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一、加班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超出标准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延时加班、周六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分别是劳动者工资的150%、200%以及300%,但是否存在加班是由劳动者来举证的,所以劳动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班工作的视频、录音或者领导布置加班任务的邮件,填写的加班确认单、调休单、第三方的证人证言(必须与劳资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等都可以证明,当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如果不想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是周六日的,可以安排劳动者倒休,劳动者经过倒休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加班时间时工作日且在下班加班的延时加班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无法倒休。
二、离职问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劳动者未提出离职,且在职期间发现身患重病需要治疗的,可以退出工作岗位,做劳动能力鉴定,并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社会保险问题。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补充医疗保险并不是法定的,是用人单位的福利,所以即便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仍可选择停缴补充医疗保险,除非双方签订有书面的缴纳协议中明确约定过不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得停缴条款。而一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便不存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了,补充医疗保险更是如此了。
四、工伤问题
在本案例中,因为劳动者已经先行提出离职,后发现患有重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患重病也确实不存在任何法律义务了,但总觉得这样实难圆满,那么劳动者可走的一条路就是寻找证据证明患病与工作有关,如果能够证明该重病是因工作引起的,可以要求认定工伤,并依照工伤条例,向德勤要求经济补偿。
虽然在法律层面,德勤做的并无重大过错,但是用人单位作为社会组织毕竟仍有社会责任,之所以该案例能够引起轩然大波,无外乎德勤将自身利益看的太过重要,而忽视了作为社会组织应有的责任感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层面,德勤的管理者应三思而后行,所谓且行且珍惜吧,没有为事业奉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将成无本之木啊,毕竟不要将自身利益看的高于一切才是经营之真理所在。
【作者简介】(如果喜欢这篇文章,欢迎点击订阅)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专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与争议处理业务、经济纠纷、公司法业务。著作:《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 、《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应对劳动争议》
员工关系做好了,HR就可以很轻松了。今天看到三茅网微信发布了99%的HR每天的工作状态,很准确,大家可以看一下哦:
13楼 Eddy88482
医疗期可以不离职,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12楼 做IT行业最好的HRBP
不错,谢谢分享
11楼 HASHLI
学习了
10楼 小土豆SKY
是觉得 有一点残忍。。。
9楼 宫静
谢谢分享,学习了!
8楼 3wsok
学习了,谢谢分享!
7楼 加菲猫是吃货
学习了,谢谢分享!
6楼 304170442
学习了,谢谢分享!
5楼 紫薇花香
合法更要合乎情理,因为企业只顾追逐自身利益而求合法,不合情理,自然引起公愤。
4楼 尤拉猫
企业安排周六日加班,也不倒休,也不支付双倍加班费怎么办呢?
罗伯爽
@尤拉猫:你的诉求是什么?企业的诉求是什么?员工的诉求是什么?诉求表达清楚了,才能知道,应该怎么办
3楼 不迁不贰
清晰透彻!
2楼 阿东1976刘世东
生病员工,离职按正常的去做就行了!
1楼 李zi
学习了,不过这个当中应该还需考虑特殊疾病医疗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定,但是特殊疾病像案例中的癌症至少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劳动部于1995年专门发文,即《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种情况下,其实员工不需要离职,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呆
@李zi:但关键是员工自己提交了离职申请,所以在劳务关系上处于被动了。
尤拉猫
@李zi:解释的很清晰,员工一直处在弱势群体,真得很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