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以监督员工行为或安防所需,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目前许多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想法与大家交流。
悄悄安装坏处多
估计楼主公司“悄悄安装报像头”的想法是:不想惊动员工,主要想抓那位员工的典型,摄到什么内容只有公司几个有关的人知道,保密性强……。然而,哪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堡垒最容易从内容攻破,那些受公司领导安排来协调安装摄像头的员工或IT部的,最终一定会将此消息不经意的告诉其他员工。
原来没安装,现在要安装,而且是偷偷的,如果我是员工,会怎么想,不要把员工当傻子或非常听话的乖孩子,他们也是有自己思想的,也会有私心。他们说的那些“隐私或窃听散布等”是正常的权利维护,如果不注意,真可能侵犯员工这方面的权利,如果员工较真儿去起诉,公司的脸就丢大了。
另外,员工一定会揣测公司悄悄安装的各种用意,不管是何用意,在员工那里一定是“不怀好意的”,不然,为什么要“悄悄安装”呢?公司要安装,员工肯定不能阻拦,基本也不会有人冲动去拆下来,但一定会影响员工的心理、士气、向心力、凝聚力,甚至可能会暗地用其他“悄悄的方式”与上级、公司领导对着干,公司可以“悄悄”,为什么员工不可以,比如:悄悄放垃圾到产品包装里、偷偷用小刀把产品划一道痕等等。总之,员工想搞什么事,没有搞不出来的,只有你想不到的,毕竟那么多员工,头脑风暴的话,主意多得不得了,要他们好好制造一个产品不容易,但他们要破坏一个好产品却很轻松。
真不知道“偷装”的主意是谁想出来的,我想,这样的领导,是小肚鸡肠、鼠目寸光的,只能干些偷鸡摸狗的事,真正重要的事,他不会干也干不来。
光明正大公开装
在办公区安装摄像头太正常了,安全可以组织几个主要领导讨论一下,确定好费用、安装个数、安装地点、何时完成、谁来管控等就可以货比三家了,当然,会后传达会议精神是必须的。
同时,为更好管理好监控,有很必要制订监控管理办法,对职责、信息采集、定期查看、违规处理等作必要界定,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大家学习签名。
如此操作,员工也没什么好说的,大家一视同仁,公司是有言在先,公司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谁也不能说什么。
监控到的是冰山
如果我是员工,自从知道公司安装了摄像头后,8小时之内肯定会小心翼翼,至少不做制订明确不允许的事,比如: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聊天、打游戏、说他人坏话等。即使暂时手里没什么事情,不会浏览无关网站,可以来三茅网学习学习。
慢慢的,自己便习惯了在摄像头下工作,但只要一离开摄得到的区域,比如:1号、食堂、宿舍或其他没有摄像头的区域,我就可以恢复原状了,或者说只能照到我后背时,我就可以做做鬼脸吧……。这虽然说得有点理论或夸张,但有这种想法的员工应当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员工在摄像头下的工作情况,我们很难看出异常,不管是通过表情、语言、动作等,就难准确判断。比如说:怠工,领导正常要求甲员工半小时内完成会议纪要,但甲因讲话人的讲话顺序混乱,需要整理,不少词语也需要提炼等,领导讲话又不可能每次会议都一样好记好总结,花五十分钟才完成,你能说是怠工吗?写纪要的过程中,甲又没有做其他无关的事。当然,甲如果想故意慢,平时每分钟打六十字的速度,是可以慢到40字的,对此,领导咋整?
监控到的不可能是全部,只能是冰山一角,而且是非常片面甚至带有许多虚假的成分。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只是形式是明或暗而已。
三防协力完善
为达到让公司更加准确掌握员工现场工作的情况,只凭监控是难以办到的,我认为可以从三防(制度、人为、技术)来进行,具体大致是这样的:
制度上完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哪些行为是公司反对且要受到处理的,形成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二是加强员工意见箱,即投诉、申诉、举报、员工座谈会的形式,甚至培养部分愿意主动向人资部反应各种小道大道消息的人;三是用监控,主要考虑重要的工位、门口、区域等。
另外,如果获息了员工的稳私,一定要高度保密,不得乱传,违者,可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谨慎辞退员工
严格讲,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就只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公司在此之外规定其他非法的制度无用。如果不是严格依据这些规定辞退员工,就可能违法辞退而双赔补偿员工。
一般来讲,比较完善闭环的辞退员工,相关的依据或证据应当有:公司有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辞退之列、该规定被当事员工知悉并培训签字、员工确有此违反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可以是员工自己承认、被公司抓现形、监控摄到等)。一些比较模糊用形容词界定的规定,适用这一条就容易有争议,最终结果往往朝着有利于员工一方。比如:怠工,什么叫怠工,如何量化或定性让任何一个执行制度的人不会引起争议,员工理解起来也不会歧义。真心讲,是不太容易的。
所以,在劳动关系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谨慎使用辞退,如果领导执意如此,也要给他讲明利弊,否则,败诉或赔偿产生,领导就可能责怪人资。
不能辞退,当然可以培训、调岗或给予相应的处理,只是不急于辞退,等条件累计达到了辞退的程度,或者证据材料充分确凿时,就可以使用了。其实,要达到辞退即让员工无补偿的离开公司,还有其他不少方法,大家都懂的,这里不述。在三茅,和我一起提前体验HR管理的“E时代”,顺便还可以抽奖领红包、得奖品,快戳这里
68楼 权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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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就想知道最后一句话的内涵,怎么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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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阿Lee
个人拙见:
特地去看了格格巫的分享,他的分享更多是对这个现象的看法,而非实质可行的解决方案……靠一套想法、说辞就想让老板回心转意确定行得通?秉骏哥给予的方案是在老板已经确定要安装监控的前提下提出的,并不代表他本人会在公司里这般执行。所以面对文中出现的“秉骏哥之流”一说不敢苟同。
另外,又特地去看了冼大大的分享,有理有据客观分析,依然那么专业,很棒。
面对客观存在的现象与问题:如是生活,可以标新立异俏皮可爱让自己更有魅力;如是工作,少以个性标新立异抒发。
50楼 marsha
谢谢分享,学习了
49楼 Ashley73
秉骏哥的分享总是最听得进去。很清晰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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