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公司是装饰工程行业,因为工程款项资金回笼问题,周转困难所以导致工作延发,期间有员工申请离职,同时还主张公司要向其开具工资明细以及保证30日内发放的证明,才愿意配合公司办理完相关离职交接手续,但是公司因为回款追讨不能明确到账时间而拒绝了,现在员工就不来上班了,直接旷工离职怎么办?1,员工主张的这个证明能够开具给她?开了会有什么后果?2、员工离职是因为企业存在延发工资的过错,旷工期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跟员工解除关系?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3-04 11:21 回复 赞(1) 2楼
从公司的角度,目前有两个方案:
1.给员工出具欠薪明细及保证30天内发放,从而要求员工办理自愿离职;
2.以员工旷工为由,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至于未发的工资,仍应当发放。
从员工的角度:
如果我是员工,我会立即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发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
从这两个角度看,就看谁下手早了,结果会完全不同。
如果是公司承诺了30天内发薪,即使到时未发,顶多也是员工到法院起诉要求发薪,没有其他的责任。而以旷工解除,公司也不能免除发薪的义务,且当方解除的风险会远大于员工自己离职。
所以,建议公司今早选择方案,如果员工先解除了,就非常被动了。
当然,发薪是企业的义务,当有资金时,一定要优先发薪,不然,恐怕走的也不是他一个员工。
晃悠的小jiojio 2021-03-05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