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4-03-06 16:19 199 阅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4号)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根据规定,现就本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好我市与省后续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的平稳衔接实施,废止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同时,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明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及我省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有关工作精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同时,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三、《通知》相关政策问答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

  答: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

  (二)本通知执行后,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的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进行缴费。

  (三)本通知自什么时候起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9/9521/post_9521406.html

未来3年,请保持能随时离职的能力
哪怕在一家公司待了2年以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离职的冲动。很多人心里都有过离职的想法,但还是要劝大家谨慎再谨慎,因为大部分人离职后都是平级跳、薪酬涨幅一般在10%以内居多。现在大多数的人都缺乏能随时离职的...
2024-05-20 15:34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辑:三茅网2024-03-06 16:19
199 阅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4号)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根据规定,现就本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好我市与省后续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的平稳衔接实施,废止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同时,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明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及我省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有关工作精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同时,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三、《通知》相关政策问答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

  答: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

  (二)本通知执行后,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的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进行缴费。

  (三)本通知自什么时候起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9/9521/post_9521406.html

展开全文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