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

51社保 2024-02-27 18:06 685 阅读

一、微信个人收款账户被查


近期,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了一例公告,提醒使用微信个人收款账户的公司要注意。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1325372XXXX、1813755XXXX、1753740XXXX、1355490XXXX等24个私人微信账号收取公司相关货款,税务局责成该公司提供通过以上微信账户收款的相关货款审计的出库单据、银行收款证明及相关账册资料。


提醒大家,平时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的个人要注意!


二、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文件主要内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诈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所述,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很大程度能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三、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


举个例子:


一家企业曾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

所以企业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那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 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2) 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3) 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 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6种情况,要小心:

(1) 规模很小的企业,却经常有上千万元的流水;

(2) 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3) 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有关联度;

(4) 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无关的个人汇款;

(5) 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

(6) 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且有大量资金活动。


不仅如此,央行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可见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一)、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这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可以正常进行交易。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


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本文来源51社保,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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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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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个人收款账户被查


近期,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了一例公告,提醒使用微信个人收款账户的公司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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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平时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的个人要注意!


二、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文件主要内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诈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所述,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很大程度能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三、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


举个例子:


一家企业曾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

所以企业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那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 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2) 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3) 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 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6种情况,要小心:

(1) 规模很小的企业,却经常有上千万元的流水;

(2) 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3) 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有关联度;

(4) 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无关的个人汇款;

(5) 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

(6) 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且有大量资金活动。


不仅如此,央行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可见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一)、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这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可以正常进行交易。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


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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