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康磊
对于职工因为身体不适需要休病假的情况,职工只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
除非是这几种情况,单位可以不批准:
1.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不真实。
2.诊断证明并非正规医院开具,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到合理范围内的正规医院开具,职工拒绝。这里的合理范围内,就是比如医院举例职工单位或者家庭所在地不远,最好单位还能够报销职工往返的路费,而且给职工一定的时间范围到正规医院检查。否则出现争议的时候,职工可以说单位的要求不合理。
3.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必须给予其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关于医疗期的待遇是企业给予劳动者的特殊待遇,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请病假的过程,各个地方会有一些相对明确的规定。
比如,上海市劳动行政部门在一九九五年曾规定:职工疾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应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由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报企业行政批准,并书面通知职工。
上述规定可看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进行管理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一项内容。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劳动者按相关规定提交病情证明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同时,为了避免无病休假等虚假情况的出现,用人单位对于职工病假申请是否准许有审核权。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超过其正当的范围,否则就构成了权利的滥用。通常,用人单位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是以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情证明单为参考依据的。而医疗机构对外开具的病情证明单系基于对病人实际病情的诊断而做出的专业性建议。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病假单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而申请病假者实际并无上述疾病存在,一般都应认为是合理的休息建议,用人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保障职工正当权益的原,对职工的病假申请予以审核批准。
所以,单位在处理职工病假的时候要慎重,可以要求请病假的职工提交正规医院(或者指定的合理医院)的相关诊疗记录等材料做进一步核查后再做决定。至于对工作的影响,还是需要内部协调妥善处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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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黎明能破晓
见解精辟,受教了
16楼 黎明能破晓
见解精辟,受教了
15楼 精致猪猪女孩Zoe
HR小白想问问,医疗期指得是连续病休时间,那刚刚好未休满一个医疗期,工作几天后可以再休病假吗?这样是不是会造成员工不断钻空子休病假呢?
14楼 系主任
#赞赏# 任老师文章好,视频课更好,大家别忘了订阅学习哦~
13楼 墨墨00
学习到啦。
12楼 張銘
谢谢分享
11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疾病休假管理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一项内容!这个真的很重要!
10楼 Elliot34289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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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13玻璃娃娃
学习了,又一《劳动法》案例的学习,谢谢分享!
6楼 钟加文
学习了!我们公司前段时间也是遇到职工病假情况,在给予了3个月的治疗期,病情还需治疗的,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5楼 Fanny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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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一鼻子灰
有依据,有制度,有审批才是一个完整的流程,谢谢分享,学习了
3楼 爱上拿破仑
很全面。
2楼 去哪儿
谢谢分享
1楼 安全朱
有理有据,赞!
文中有处失误-“比如医院举例职工单位或者家庭所在地不远”是否应该是“比如医院距离职工单位或者家庭所在地不远”。
任康磊
@安全朱:是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