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R在学习劳动关系方面的误区,过于关注一个问题的答案而不是去关注为什么是这样,处理劳动争议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2、需对所有法条熟悉,出现问题有据可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案例中此员工已退休,不适用于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死亡待遇(丧葬费用、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员工应向社保机构主张,另因与员工是劳务关系,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病假工资;
3、退休返聘风险点:本身这类人年纪比较大,身体有可能存在较多毛病,尽量不要用,如果实在要用,需注意以下风险点防控;
(1)体检,对员工体检,如果存在危险,直接放弃;
(2)工伤风险,虽然和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但是不能避免工伤风险
法条链接: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劳务合同的约定:为了减少争议,双方应在劳务合同中对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项目进行明确。以减少约定不明发生的争议。
(4)有争议后,双方需要厘清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不要把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单位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混在一起,
(5)借助第三方力量。员工死亡后,不管是工亡、病亡和意外死亡。现在的社会氛围就是会吵的孩子多奶,导致争议中员工方逼迫企业承担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在劝说员工的同时,可以借助调解组织和仲裁等第三方力量辅助企业处理。
4、处理纠纷需了解员工的诉求是否合理,不能激化矛盾,也不能轻易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