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因为针对的群体不同。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见,不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随意二选一就可以。如果这名销售正常缴纳了社保,应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发放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操作中,用人单位应该多宣导,让员工清楚了解到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益,并且在制度中明确发放的流程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我们会看到,公司这样的做法无可非议,先支付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就高不就低。员工之所以会要求发放生育津贴,就是公司宣传不到位造成的。
很多公司的产假工资不按标准支付,如只发放最低工资或生活费,待生育津贴下来,扣除原来发放的额度,再支付剩余金额。这样就掩盖了不足额缴纳社保的问题,损害了女员工的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了。
当然,如果公司有钱任性,也可以既发放产假工资,再给全额的生育津贴。
16楼 Adela~
buneg
15楼 菩萨
从上面的案例来看,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宣传不到位2.人力资源从业者专业度不够深入3.员工对法律条款不清楚。
14楼 三顾毛草房
感谢分享!后面2个字错了,应该是“也可以既发放产假工资”,不是“也可以既发放产假公司”
曹锋
@三顾毛草房:谢谢提醒
13楼 茉影香
老师这样一对比就很清晰了。
12楼 流狼
其实这个就是宣导不到位导致的,有关生育津贴的条款一搜索就一堆出来,规章制度写明白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了。
11楼 S_1343353111
好好宣传,耐心沟通,就能解决了。
10楼 S_1345124477
打卡
9楼 帅哥阿哥
打卡
8楼 小慧琴
既发放产假公司,再发生育津贴的任性公司估计没有哦。
7楼 扬灵灵
学习了
6楼 惠行
打卡学习
5楼 楼佳飞
谢谢老师的分享!
4楼 飞絮飘飘
只要不违法,企业这样发放也是没问题的。
3楼 蕊遴
一般不足额缴纳社保的,都会直接发产假工资,避免津贴少了,员工闹。
2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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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南无虚空藏
按法律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