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问题来自三茅VIP问答板块,该板块是VIP用户可随时提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我们将请到专业的老师进行解答。尚未加入VIP的同学可以 点击此处加入
-----------------------------------------------------------------------------------------------
在提问专区经常有小伙伴提问疫情情况下相关的办公问题,那本篇主题是聚焦疫情期间下,HR经常需要处理的一些劳动关系问题,整理出以下十个问答问题,针对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处理以及HR办公需求等问题提供解答参考。
▶▶ ▶▶问答汇总
01由于疫情,企业员工因确诊被隔离治疗,但是劳动合同有效期在隔离期已到期,企业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当地机关部门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02想提问一个问题,我们公司今年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我们想降本增效,企业可以降低员工工资吗?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三茅听课板块有更深入的讲解,感兴趣的同学可点击:
【活下去】疫情期间内企业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03企业因疫情可否迟延支付工资?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盘活压力。
04疫情期间招聘如何正常进行推行?
解答:
虽然在疫情影响下,会打乱我们原有的招聘计划,但是部分关键岗位的人员流失之后需要及时进行补充以及公司的人才储备计划等仍需要进行招聘;在此情形下,HR小伙伴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好招聘工作
1.采取灵活用工方式
什么是“灵活用工”?
第一,淡旺季明显的企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
第二,大部分企业的非核心模块,可以采取外包或者兼职的形式,与相应人力建立全职劳动关系的模式。
对于HR来说,这样的招聘用工形式,灵活机动,好处多多。比如解决了企业编制限制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用人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效益和效率等。
2.招聘形式从线下转线上
多重因素影响下,线上招聘面试成为了HR应对疫情时期人才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线上面试的形式,可以先对面试者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也可通过不同岗位的一些岗位特质进行初步判断面试者与岗位的适配度。
3.做好潜在人才的战略储备
特殊时期,HR们可以针对本企业的人才需求,提前布局,触达那些本就为数不多的潜在候选人,同时在社交网络上做足雇主品牌的功夫,时刻为人才需求的新一轮扩张做好准备。
点击进入三茅网听课板块进行深入解读:【赢先机】特殊时期,如何安排招聘工作
三茅网直播关联内容推荐:《疫情下如何找到合适的人才》直播回看
05居家办公之后,怎么样对员工进行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推行?
解答:
企业员工远程办公中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实行统一的在家办公人员每周工作目标、计划和总结制度
建议:在家办公人员一定要做每周工作计划和总结。做每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目的是,为在家办公人员每天的工作锚定方向和范围,以便确保一周内每天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2、实行统一的在家办公人员每日工作汇报与沟通机制
建议:在家办公人员最好每天都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做每日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目的是,确保在家办公人员每天的工作量都是饱满的,每一项工作行为都是必要的,并确保工作行为的结果最大化。
3、实行统一的远程管理在家办公人员的两级管理模式
点击进入三茅网听课板块进行深入解读:【保效能】疫情期间远程办公员工管理方案
06我们企业员工都已经居家办公了,工资是怎么核算的啊?
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工资报酬。
此外,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点击进入三茅网听课板块进行深入解读:劳资劳务纠纷解答
07因疫情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08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到外地出差,员工可以进行拒绝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所以员工如非特殊人员,如医护人员等,员工拒绝单位的出差安排合法合理。
09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解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以上为疫情期间部分常见劳务关系等解答,大家关于这个话题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也可以在VIP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或者关于下期话题了解也可以进行问答留言~
想要加入三茅VIP学习更多知识的同学
点击图片即可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