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川说量子HR】
今天来聊一聊最近最劲爆的一条新闻,阿里集团收到史上最大罚单,国家监管总局认定阿里“二选一”等行为涉嫌垄断,决定处罚阿里182.28亿元人民币。对于这个决定,阿里的反应很快,态度是“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我认为这会是互联网消费经济时代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事件,请大家一定要重视它的意义。为什么呢?
首先来看一下这次处罚在金额数量级方面的变化。吃瓜群众可能觉得这个数字很吉利,都跟“1、2、8”(谐音“要你发”)有关,也有些人会觉得这个数字虽大、但对于阿里这种巨无霸无关痛痒。办过企业的人都知道,一次性近200亿的罚款(不知道规定的缴付进度),即使只占阿里上财年利润的10%左右,也一定会重创企业的现金流,同时引起市值的剧烈波动。要知道,在过去近二十年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基本都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比如说发票问题,讨论了近十年也没个行动;而关于罚款的动作就更少了,一般也就是几十万、几百万规模的“罚酒三杯”,哪有像这次的,确实伤筋动骨了。
其次,从处罚比例来看,国家还是比较克制。182亿的数字怎么来的?其实是阿里巴巴2019年境内销售额的4%。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垄断协议行为,可以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对比2015年国家发改委对手机芯片厂商美国高通开出的60.88亿反垄断罚单。高通是8%,阿里是4%,所以我说国家还是区别对待、留了后手。
第三,从调查过程来看,几乎不接受反驳。我们来看一下处罚决定书的部分原文(国市监处〔2021〕28号)。
很多人可能更关注阿里最近五年中的市场占比,而忽视了文章截图中的第一句话。其实里面暗藏玄机,因为国家为市场垄断划了一条清晰的线,那就是市场份额超过50%。如果都按照这个标准的话,当年的3Q大战结果恐怕立马就要改写了;而现在的外卖市场、出行市场,谁会成为下一个反垄断调查目标呢?
第四,阿里对处罚反应存在反差,值得回味。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近到马爸爸在外滩峰会炮轰金融监管模式落后(详细内容见我历史文章《围观本周最大的一个事件》),远到2015年淘宝借着“小微店主”的名义,通过互联网举报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处司长,硬杠相关部门披露网站假货泛滥的事实。
两者对比真的太大了。2015年,阿里之所以最终占了上风,我认为是因为美国证监会开启对阿里上市欺诈调查的神助攻。为了不让美国诉棍们渔翁得利,工商总局最终表态《白皮书》只是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这次,阿里显然已经认识到“时代不同了”。当年国家选择不处罚,是因为彼时的淘宝代表着中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方向,是中国挑战亚马逊的旗手,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而如今,当中间商都被阿里一家取代,当阿里的流量越来越贵,当阿里国际站开始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阿里终于活成了当年自己痛恨的那个人,“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也最终变成了一句空喊的口号。
(未完待续,下篇将就这一案例来分析,这种时代变化未来可能对商业认知的影响,及变化在人力资源战略端的体现)
文|大川,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兼私董会教练,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外聘讲师。
14楼 悠然自得的tracy
完全同意
12楼 LUCKY018
有道理。
11楼 lhplhp
点赞。
9楼 兴姣
每天学点新知识。
8楼 saqirina
老师分析的很全面。
6楼 李枭
写的很全面,观点也很全面
5楼 杨柳残月
总结很到位
4楼 每文520
内容挺好
2楼 一年又一年
很专业
1楼 ColdBlooded
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