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世东
关联企业之间的事先知道是有权调动的基准
现在一说老板一般都能想到老板一般不只有一家公司。而大都会有一些实质的关联公司或者壳公司。这样的关联公司一般可能是同股东,可能是公司之间相互参股。但法定代表人相同,却并不一定具有关联性。
而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企业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对劳动关系的单方调整权却具有很大的关系。这就决定了不同法人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解除。
而如果员工不同意,则是关系到能否合理调动与合理解除合同的问题。
而劳动纠纷要规避?那是不可能的。什么情况下都会有,只看如何合理解决不吃亏。
因为,无论合理有否,只要有员工闹都叫纠纷,只看能否将纠纷解决的本钱减少。
(话题解决可直看第三大点)
一、要搞清楚企业能掌控的调岗权有哪些?
今天一位朋友正好问到如何来处置一批调皮不配合企业工作的老员工。在其中就聊到了可以通过调整其工作岗位来达到处罚的目的。
但要调岗位,必须要有合法的程序啊。那就是要证明其不符合现岗位工作要求,然后还需要培训,培训后再不符合,才能证明其不适应该岗位工作,才能调动。
这就是要在工作中形成企业能法定拥有的调岗权。
在现实的工作实践中,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会有人员岗位需要变动的情况。只是有的是劳动者乐意的调动,有的是企业需要调动。而这一般情况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但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是拥有单方面的调动岗位权力的。
一是劳动法规许可的。
◆伤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企业可以调整工作岗位(这需要培训后还不能胜任的)。
◆员工有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企业可以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是企业劳动指挥权范围内的调岗
◆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脱密期可以调整到不涉密的岗位。
◆经劳动者签字认可并符合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确定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只要企业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就能够单方面调动。
而这样的合理性,很多时候就发生在企业的关联性行为之中。
三是企业指挥权的合理性扩大—关联企业之间的统一指挥
我们知道老板一般会有多个企业,其间可掺杂资本(股权)、人事、财务等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对企业发展的默认支持下,会有相对的关联企业之间的物资与人事的统筹指挥的权力。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老板在将其关联公司以集团的名义进行管理时,往往就是确定其在公司的指挥权的扩大。而这样的指挥权扩大会被认为是合理性扩大。
即:企业以集团管理的形式出现,管理者的控制权限不局限于一个公司,是合理的扩大到整个关联公司组织。
企业管理者往往从整个组织的的利益考虑,将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而在这样的统一指挥中,进行行人事的调整配置则较为普遍。
而这样的合理调整,在司法实践往往会给予支持。
这其中有个关键:
那就是要确认管理者所管理的企业之间的关联性:才具有在公司间的人事管理上具有的控制指挥能力。
而这样的关联性可以参考相应法律规定:
税法中对关联企业的判定(文末附关联企业的八种情形)
◆关联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
◆关联企业是由多种联系纽带连结而成的企业群体。
◆关联企业的形成必定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
二、不同企业之间的调动要合理的注意点
1、集团管理的痕迹要明显。
在员工进入企业之初,到岗位工作期间,一定要体现集团的整体统筹性。即:规章制度等以集团的名义出现。而在单一法人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可能性的企业组织内的权益性岗位调整权。
2、劳动者要对企业的合理性要明确知道。
一是劳动岗位相似。劳资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随意调整岗位。在企业调动中,必须要有确实需要的理由。如该公司的原岗位缺失,另一公司的岗位具有工作的相承性等。这是法不外人情在对企业与劳动者的合理性参考。
二是劳动待遇相似。在薪酬福利待遇差不多情况下,基于支持的原理,劳动者应积极配合。要兼顾企业组织的整体利益。
三、话题中的问题解决
1、企业能否强制调动呢?
如果企业之间有明确的关联性,且调动工作具有必须性。可以强制调动。
2、如果员工同意调动,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金?
如果企业之间有明确的关联性。员工同意调动,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也可不重签。
签,则要将前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该补偿的补偿。
不签,则沿用前企业的。可以按调动、委派、出差等形式进行解决。但要将工龄合并。
3、HR采取哪些方法会让工作更顺利实施?
一是可以先行沟通企业组织整体的经济形势。取得理解。
二是阐述明确企业具有的合法合理的指挥与岗位调动权限。
三是根据不同企业之间的距离进行适当的薪酬福利的往高调整。
做到感情与棍棒皆举。才能有效的取得行动结果。
而工龄计算可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有所规定:
◆对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企业变更为新企业;
◆企业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因企业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都属于上述情形。
小结:
企业之间的合理性调动,要由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关联性来决定,同时还要决定于员工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对关联性是否知道(在合同规章中的指挥权扩大)。
关联企业的八种情形: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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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棠棠4559
企业劳动指挥权范围内的调岗,这个是允许的哦。
93楼 鱼儿水中游0618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一些区别。
92楼 leozhu525
要搞清楚企业能掌控的调岗权有哪些?这个是调岗的前提。
91楼 刚开完会
和大家一起学习很开心。
90楼 洁丽雅毛巾
谢谢老师的分享,老师辛苦啦!
89楼 涅索斯37281
法人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区别在哪啊?
88楼 Karl49985
三方协议是可以确定的。但在新协议中明确双方认可也是可行的。一句双方同意就可以。
87楼 Karl49985
三方协议是可以确定的。但在新协议中明确双方认可也是可行的。一句双方同意就可以。
86楼 阿耳刻悠妮79281
从法律的有效角度,说起。感谢老师的用心。
85楼 遇春37158
条理清晰、分析全面,受教了/
84楼 进击的风信子17072108
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则可以。没有的,则赔了后续签字。
83楼 高达85725
条理清晰、分析全面,受教了
82楼 海尔兄弟56646
不论原单位有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都要合并计算为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81楼 心想事成的音符17072109
强制性调动不可行。还是应该要有说法先行,才可以。
80楼 盖聂39099
在生活中这样的企业多得很。只要员工同意就好办。不同意再协调。
79楼 优忒毗88632
学习了。三更半夜的老师为我们的学习而努力。向你们学习。
78楼 优忒毗88632
学习了。三更半夜的老师为我们的学习而努力。向你们学习。
77楼 尼弥西斯65671
凡事儿好商量吧!强制肯定是不行岈
76楼 Bob40448哪儿
太牛了!!!!感谢大神分享很详细,把各种情况都写。
75楼 香无尘80845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这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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