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政策调整,尤其是社保由税务征收的消息放出加大了社保成本,各种政策管控手段的推出,无疑对中小企业原本就不乐观的经营发展状况雪上加霜。各路神仙纷纷寻找对策应对日益增高的人工成本,以求得生存和发展。
于是,有一部分企业的关注焦点就落在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个点上了。连华为也是早早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来承接部分工作任务。
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是不是企业的节约用工成本避风港呢?让我们今天一起学习和了解下非全日制用工的内涵,并努力为你的企业出谋划策吧。
首先,先来了解下“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
1、概念
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的优势和好处如下: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适合在餐饮、超市、物流等服务业领域。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
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提供了大量的临时劳动力,促进企业用工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半退休人员、低技能人员、家庭主妇的就业竞争实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平衡劳动力短缺或过剩的现象。
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可以灵活调整用工的时期数量,缺人的时候补充非全日制劳动力,人员过剩的时候可以很方便的裁减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力而不涉及到法律诉讼。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并非万能,因为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法律法规有做相应的约束,企业适不适合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酌情考量: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重要操作提醒:非全日制用工,不止是临时工,还有,实习生、顾问、劳务用工(签劳务协议)、劳务派遣、项目外包,也是比较灵活好用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
这几类用工也是不需要用工企业购买社保,但最好督促相应责任人买下工伤和意外险什么的,而且解除劳动关系比较方便,用法较灵活的用工形式。可以很好的降低用工成本,并且是补充劳动力的重要形式。如果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有些难度高、项目性、短时间的工作内容,也可以考虑外包的形式交专门的外包公司承接,使用派遣工的形式。华为在这方面就是很好的参考对象。
综上所述,对企业来讲,基本上是临时性的、补充性、辅助性、耗时短、对劳动者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工作岗位才适合以临时工的形式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企业要能接受不能与他们约定试用期、这类员工随时会走、每日用工时间有限的的条件,而且对于他们的管理也会相对松散,约束力有限。
有些行业和职位适合非全日制用工,比如餐饮、物流、保洁等服务业,可以大量使用。有些行业和职位不适合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对连续性要求很高、或者工作熟练度高、人际关联程度高、企业关键性、核心的岗位是需要全日制用工的。
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人力资源专门管理,建立专门的非全日制员工的招聘用人渠道,登记人员名册、做好考勤管理、专门计算核发工资,并且合理估算数量和需要的时间阶段。
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是企业的节约用工成本避风港?
是也不是,这看你企业的行业、岗位的情况是否适合非全日制用工,也看你对劳动力的使用规划和整体用工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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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小林君
感谢分享
12楼 诸葛无雪5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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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 刚想了解,学到了。
李远婷
@阿童木30374:谢谢,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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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思维,感谢分享
李远婷
@吾爱小帅:谢谢,希望有给您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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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 还是要结合行业来谈,否则可能对企业造成更大的风险
李远婷
@曹锋:是的,赞成!谢谢曹老师指导。
8楼 甲壳虫的主人
不错,学习了,感谢分享。
7楼 Amanda26817
很全面,感谢分享,学习了
李远婷
@Amanda26817: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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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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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全面的一篇论述文,概念和总结都很到位。每天进步一点儿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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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李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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