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用人单位急还是找工作急。但在你公司工作是一定的!所以受了伤是肯定要算工伤的。只是相对于正常招聘的员工来说有所区别。
一、员工身份确认
鉴定受伤人员身份:由于该员工实际年龄才15岁,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但该同志是你员工无异议的,只是由于他的隐瞒及该单位未进行调查而录用童工。所以该员工属于企业非法使用童工。
法律链条:
《2010版.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010版.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由上述条例可看出:用人单位无论怎样,首先不得使用童工;其次使用后发生工伤得支付应付费用并进行一次性赔偿。而该公司的赔偿除相关治疗看护等费用外,作为9级伤残其实赔偿相关金额也并不多,也就是基数的2倍。
二、事后企业对员工管理
作为企业在招录人时的HR,一定要对该员工进行身份的核对并且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同时在招录时除其递交的简历外,还让其重新填具有如下条款的应聘申请表(借用BOBO姐话)。同时声明必须如实填写,如因欺瞒等行为造成企业和自身损失后果自负,公司并可以进行相应的追偿。
“首先要求应聘者自己提供简历,最好还可以在简历下写上承诺简历一切属实。同时另外在现场填写一份“应聘申请表”。该表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具体的问题,如教育背景、有无培训经历、有无自学、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最后在这个表下面会有“依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所填信息如若不实,后果自负”的承诺,就是把这样的一句话写一下,手工自己写再签名。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便于对求职者提供的简历信息进行核查,另一方面是为考验求职者的心理”。
而作为这样的“证件”作假者。他们一般面对这样的条款时,会觉得很难下笔。当然还需要我们去察言观色,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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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小小清
学到了不少细节,以前也有员工用别人身份证入职,最后发生问题了来扯皮,还是申请的劳动仲裁,事情特别麻烦
阿东1976刘世东
@小小清:能有你的肯定,让我充满信心!
25楼 不知不觉改变
公司买单
24楼 花墨染惊鸿
可以的
23楼 画龙点睛的茉莉花16122012
学习了
22楼 朱朱朱朱伟梅
厉害????
21楼 雀变
本次工伤应由单位负责买单了;只有汲取教训、重点防范、识别应聘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好入职关口。
20楼 拳打脚踢的迎春花16111115
学习了,谢谢分享!
19楼 囍妹儿
学习了
18楼 3wsok
学习了,谢谢分享。
17楼 冯君瑞
清楚,明确。
16楼 304170442
学习了,谢谢分享。
15楼 翀儿
不错,清晰实用
14楼 系主任
#赞赏# 东哥,下周二的打卡话题,主任今天上午会调整,下午有时间可以分享一下哈!
13楼 ellenhua
谢谢分享。
12楼 luguang2004
赞
11楼 winwn1968
不错,有用!
10楼 徐宁神采奕奕
思路特别清晰,点明了15岁用工属于非法用工。准确有力。赞!
9楼 皖春天
学习了
8楼 青香儿
不错,简洁易明。这个逻辑比较正确。先回答问题,再总结教训加强措施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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