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1、国家规定社保应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企业实际按照最低基数缴纳;
2、员工向劳动局投诉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补齐。
二、分析&建议
1、法律层面剖析
一般从法律层面剖析问题,我们首先要认清找谁,还有就是违规的责任。前者主要让我们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咨询;后者则是让我们看清违规成本,以确定是否要这么做。
(1)找谁?
案例中已经明确了社保缴纳的基数要求,那么,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社保基数确定及缴纳的动作,是由谁来负责的呢?我们查一下《社会保险法》,其中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中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同时,2014年起,各地仲裁机构均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例如:上海的《关于本市各级仲裁机构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的通知》(沪人社仲(2014)380号)文件)。由此可见,当遇到社保缴费问题时,我们已经不再找仲裁,而是找社会保险机构“主持公道”。具体员工可以找的口子,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社保维权科或者直接找社保中心等(各地情况略有不同)。
(2)违规责任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那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这个违规成本可不只是判数了补齐那么简单,而是有滞纳金和罚款风险的。而且,在上海等地,如果社保机构确定你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可以冻结公司社保账户,进而影响到雇员社保关系的转入转出。
2、现实情况(国情)
(1)社会保险的“痛”
A. 劳动者对社保的态度
其实,大家对社保不待见,并不是对所有的社保项目都不满意,我想,最大的问题是在养老保险上吧?毫无疑问,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几个部分中缴费比例最高(有些地区单位缴费基数已经达到20%以上),但这部分的最终保障却是最难以言喻的。因为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退休和领养老金太遥远,在退休时的统筹和属地管理等方面也是问题多多,让很多人吃足苦头,而近期关于国家社保亏空、推迟退休年龄等消息更是让大家对养老保险产生了抵触情绪。笔者也曾经看过一篇关于社保政策与个人储蓄比较的文章,基本也是让人心中一凉(大义是当你开始工作的时候,每月拿出500元,零存整取存入银行,满一整年后改为整存整取,之后继续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整存整取。那么到你退休时,这笔存款及其利息,已经不亚于你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了)。此外,本人还从一些渠道听到过一些当前社保现状问题,更是让人有点担忧(影响过于不利,此处不便透露)。
其次,失业保险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好在这块缴费比例较低,大家也不会过于关注。除此之外,相信很多人对于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都不会过于排斥(后两项个人不缴费)。
综上来说,即便是社会保险更多的是对个人的保障,仍然有很多人因为养老保险的问题,而不愿意缴纳。(社保又是打包缴纳的,你不能选择这个参加那个不参加)。
B. 用人单位对社保的态度
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较个人更高(有些地区已经达到45%的高度,也就是雇佣一名员工,工资3000的话,对于企业而言人工成本需要4350甚至更多),成本压力巨大。而且,在很多发展程度有限的地区,很多生产型企业本身就是打的“成本战”,甚至那点微弱的盈利点也基本上是少缴、逃缴的社保量了(工厂1000人,平均每月社保500元/人估算,一年也得600万费用呢,有些企业一年盈利也就几百万)。
所以,大部分企业对于社保,也是持否定态度(最大的问题也在于养老保险——比例最高)。即便是面临工伤责任,也宁可铤而走险。
(2)国家/社保机构对于社保少缴、逃缴的态度
正如前面所说的,很多生产型企业本人盈利微弱,即便是想承担社保责任,也是心有余力不足。于是就牵涉到一个“饿死”与“半饱”的问题,即:按规定缴纳社保,大家都饿死;逃缴社保,大家虽然保障少了,但好歹也是混个半饱。而对于政府来说,则是一个“维稳”与“利益”的抉择,即:企业逃缴社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只是局部亏空,不如跟企业搞好关系;若逼死了企业,那么则要面对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这就是个“维稳”。所以,除了沿海一线城市管理比较严格之外,很多地区对于社保少缴甚至不缴的问题,也大多数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民不告官不理”的姿态;而很多劳动者也是为了一份工作,或者说为了眼前少扣款,要么委曲求全要么主动要求放弃社保。
(3)社保到底好不好?
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说,如果国家、企业、劳动者都能够规范行使责任,并且能够较好地得到保障,那么社保确实是个好东西。无奈“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干的”,我们做HR的,也只能认准形势,看菜吃饭——多与当地社保部门沟通了解尺度,多与领导保持沟通,在可以争取和承受的范围内,分析利弊,尽量行使建议权,以平常心待之,切莫一根筋认死理。
3、案例中如何处理?
既然案例中员工已经告了,那么就不是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理”了。此时作为HR来说,如何应对?
(1)与社保机构沟通处理要求
这种时候如果充耳不闻,那就是鸵鸟了。既然单位之前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别当社保是傻子,只是他们不来查你而已),证明社保局并不想主动介入。同样,事情发生了,社保局也未必会往死里赶。所以,作为企业主动与社保局沟通,商讨处理意见,一方面解决企业纠纷,另一方面给社保机构一个台阶下,自是很乐意的一件事情。
同时,作为单位也要向社保机构诉诉苦,说一旦这个人成功了,后面都来这么要求,那企业就不要活了之类的,让政府机构也帮忙给个顺水人情。
而且,即便是涉及补缴,补缴周期多长?如何补缴?要哪些材料?如何缴费?……这些也都是要社保局说了算的。总体原则,一不能不理,二不能得罪。
(2)与员工沟通
既然事情由员工而起,自然要找员工沟通此事。虽然事由是社保缴费,但矛盾的焦点未必是社保,借此机会作文章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如果能与员工沟通清楚,解决掉他的问题,掐掉他的妄念,也许兵不血刃也是有可能的。同时,也给员工施加一定的压力,跳梁小丑最终的结果都好不到哪里去。
当然,如果员工真只是社保问题,那么也要跟员工将问题讲清楚,公司生存困难,社保缴纳已经是不易,如果一旦引发社保局全员足额缴纳社保的强行要求,危及企业生存的,那么企业是绝对不会让步的。到时候企业使些不利于员工的“软钉子”,也不要说没提醒过。
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将矛盾转移,利用员工群体对其制约,这个也就不便多说了。
(3)与领导沟通处理方案
这个问题最怕带来连锁反应,一旦一个人赢了,消息不胫而走,后面陆陆续续都会来,所以一定不能完全站在员工一方(把自己作死了)。所以,在方案上一定要权衡利弊,将各种可能性与后果,特别是与社保局沟通的结果和与员工沟通的结果,都汇报清楚:最终是否有折中的处理方式?是否有些地方需要领导出面?(譬如:社保局的打点等,虽然黑了点,但这是现状)如果最坏情况下如何打算?(譬如:补足这个员工社保,然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至少让其他员工知道你要补齐社保也是有代价的,不要贸然尝试,借此稳定公司内部军心等等)
汇报完之后,我们的目的无非是尽可能帮助领导消除信息不对称,帮助领导更好地决策。一旦决策下来了,我们在执行的时候注意控制风险,不要引发二次爆炸就行了。
三、总结
1、国家规定要求很明确,但现实中的执行情况也是无可奈何,还是坚持一个原则,以“当地尺度、企业承受能力以及多方沟通”为准绳。
2、社保抵触的核心在哪里?我们要客观认识,这样才能知道应对的尺度。
3、实际问题发生了,还是要多沟通,社保局要沟通,员工要沟通,领导那边更要沟通。只有多沟通,才能在夹缝中找到一丝生机。
4、考虑好不利影响,单位不能承受的情况下,也只能无奈打压一下员工,因为这是面临“半饱”还是“挨饿”的选择。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115楼 要蜕变的小土豆
文中关于“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中提到的“百分之一十确定当缴纳数额”如何理解?
114楼 sunyl
谢谢分享
113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112楼 我是山里人
学习了,想到了与员工做好沟通,却忽视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笔者的分析,让我又学到了。谢谢分享。
111楼 520容容陈
分析地很地道啊,但是我还是不太明白,最低标准是怎样子区分的,我们公司也是按最低标准的...
110楼 旋木王子
学习了
109楼 塞上江南孤狼
一如既往的学习,感谢了!
108楼 黛黛00
谢谢分享!
107楼 昂首步漫漫
非常感谢,学习到了!希望能多分享!
106楼 zpp19910410
学习了,说的真好
105楼 MaggieChum
学习了
104楼 释乐儿
感谢流音桥老师的分享,学习!
103楼 哎哎哎去啊
前辈,我进入HR行业不到一年,但是每天都打卡学习,而且只看你发表的观点,真心佩服。真希望你能天天都发表观点,这样我就天天能学习到更多东西了,我又贪心了0.0
流音桥
@RH想做HR:谢谢,我会继续努力的。你们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
哎哎哎去啊
@流音桥:必须支持,作为一个新手HR,非常感谢前辈的不吝分享。
102楼 Happy苍
学习了
101楼 jessie7721
学习了,谢谢分享!
100楼 82995375
随着劳务派工比例期限的临近,劳务派遣同工方式改变将对以最低基数缴纳的单位产生较大影响,社保预警值规定的出台,税务执法力度的加强等变化,企业需关注!
99楼 天行健01
感谢分享!
98楼 莫紫
分析得很有道理,多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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