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库房有个女职工怀孕了,怀孕第二个月直接写了一张一年的请假条。老板批假以后有点后悔,担心有了这个先例之后会不停有类似情况出现。所以让我拟定一个制度,就说请假多久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跟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如果不这样实行,让员工一直请着事假,会存在哪些用人风险呢?老板担心期间员工万一出事会跟公司扯上关系、影响公司。
多谢大家指导!
陈词滥调idbloom 2016-02-29 21:21 回复 赞(0) 4楼
1、要看该员工具体在你单位工作时间;
2、提供正规的病******明;
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4、再有不理解的可以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