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编辑:三茅网 2023-09-21 18:56 445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77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3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未申领网银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8:30—16:45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江南路582号九五商务大厦B座)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15

(六)工商银行兴宁支行(彩虹南路236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5

(七)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河清北路456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农业银行石碶支行(雅戈尔大道243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15—11:00下午13:00—16:40

(九)农业银行文创支行(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8号楼1楼)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45

(十)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鼎泰路 255 号中银大厦裙楼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8:30—17:00

(十一)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药行街139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二)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业务受理时间8:30—16:45

(十三)建设银行南大支行(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十四)建设银行姜山支行(姜山镇人民中路356号)

业务受理时间8:00—16:15

(十五)建设银行洪塘支行(洪塘街道长兴东路392号)

业务受理时间8:30—16:30

(十六)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业务受理时间9:00—16:00

(十七)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扬帆广场19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十八)交通银行姜山支行(姜山镇天童南路2377号、2381弄9-25号单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6:30

(十九)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二十)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5

(二十一)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二)邮储银行江北区支行(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十三)邮储银行海曙区支行(中山西路618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四)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九、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查阅。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6/20/art_1229126238_58921306.html

未来3年,请保持能随时离职的能力
哪怕在一家公司待了2年以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离职的冲动。很多人心里都有过离职的想法,但还是要劝大家谨慎再谨慎,因为大部分人离职后都是平级跳、薪酬涨幅一般在10%以内居多。现在大多数的人都缺乏能随时离职的...
2024-05-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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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77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3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未申领网银盾或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非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并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手机号码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8:30—16:45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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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江南路582号九五商务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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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商银行兴宁支行(彩虹南路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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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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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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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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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邮储银行江北区支行(桃渡路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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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邮储银行海曙区支行(中山西路618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四)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九、涉及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查阅。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6/20/art_1229126238_5892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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