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则可跨越1个年度进行安排。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加班费。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均享有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职工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不同,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也有所区别,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典型案例
2018年8月1日,关某加入某酒店从事后厨工作,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关某提出其工作期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要求酒店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3倍工资作为补偿。然而,酒店认为关某工作期间从未提出休带薪年休假的要求,并指出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废,因此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酒店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因此无效。由于职工并未表示放弃年休假,酒店应支付关某未休年休假天数的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