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丨关于延长我市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执行时间的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3-11-01 18:15 363 阅读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延长我市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为方便职工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二、政策解读

解读一: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

解读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怎么界定?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交易过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解读三:贷款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贷款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受委托银行录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

解读四:提取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提取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贷款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审批通过后,且本人在当前自然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销户提取、公积金对冲还款以外的提取行为。

解读五:缴存人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

答: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不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只要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内申请提取即可。

解读六:贷款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提供。

解读七:提取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提供Ⅰ类银行卡信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如申请人与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解读八:“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不适用。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在遵义市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解读:“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适用。申请资料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供。

解读提取额度怎么确定?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解读十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各办理过一次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由于本次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只能一次性提取,以后不再补充补取。

文章来源: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zcjd/202305/t20230529_79943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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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延长我市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为方便职工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二、政策解读

解读一: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

解读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怎么界定?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交易过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解读三:贷款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贷款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受委托银行录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

解读四:提取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提取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贷款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审批通过后,且本人在当前自然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销户提取、公积金对冲还款以外的提取行为。

解读五:缴存人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

答: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限制;不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只要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内申请提取即可。

解读六:贷款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提供。

解读七:提取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提供Ⅰ类银行卡信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如申请人与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解读八:“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不适用。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在遵义市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解读:“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适用。申请资料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供。

解读提取额度怎么确定?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解读十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各办理过一次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由于本次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阶段性政策支持期间,只能一次性提取,以后不再补充补取。

文章来源: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zcjd/202305/t20230529_79943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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