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的顾问机制,应该确保顾问能够做到工作到位但不越位,有力指导但不指手划脚,尽力支持但不唯我独尊,提供资源但不过于自重。
看待问题要从探究事物的本质入手,这既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
这个协议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只是由于顾问这个职位的属性,这个劳动合同不同于日常的劳动合同。
顾问,顾名思义,是为企业答疑解难的人,随时提供支持,帮助解决困难。
这显然不是一个需要朝九晚五的职位,非全日制用工的性质决定了这个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至于需要哪种类型的协议,需要人力深刻把握企业与顾问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
顾问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资源支持型。人与人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这句话放在商业世界也是适用的。一个重大项目能不能拿下来,有时候人的作用往往超越其他所有商业因素。
同样,沿着这个逻辑链条,一个企业如何才能拥有这样的顾问?可靠的人脉和满意的收益应该都是题中之义。
这种情况下,按什么方式分配利润、给多少数额,老板心里自然有数。如果连这都没有,不可能有这样的顾问给他背书。
当然,类似这样的案例并不常见,既要负责项目的申请,还要负责一些实际运营。
但只要是这种类型的顾问,管理的意思就是向上管理,维系、维护好这种关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人力部门准备什么书面协议,该协议的,人家同意当顾问前,老板早和人家谈妥了。
二是二线看护型。一般是企业资深高管或者重大项目负责人,因为各类原因退出一线岗位,成为企业的顾问。
这些人对企业情况了如指掌,对项目运作如数家珍,通晓做这件事情的前后左右,上上下下,背景资源,环节流程,阶段节点。把这这类顾问用好,只要是真用好了,谁用谁知道。至少可以少走一些弯路,规避一些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种情况下,可以与顾问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该包含的要素,比如顾问的职责、薪酬、工作时间和地点等等。
三是专业指导型。多是基于规模有限,或出于成本考虑,企业对一些工作岗位有需求,但并不需要设置全日制工作岗位。
常见的顾问有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管理顾问、品牌顾问、技术顾问等等。这类顾问虽然也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最接近于我们正常意义上的用工。
协议一般是书面的,除了劳动合同包含的基本要素,还可以参考全日制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人力部门按照约定,定期对顾问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评。
案例中这个顾问负责项目的品牌和团队宣传,如果除了顾问之外,企业还有该项目其他负责人,人力还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总而言之,好的顾问机制,应该确保顾问能够做到工作到位但不越位,有力指导但不指手划脚,尽力支持但不唯我独尊,提供资源但不过于自重。避免让领导感觉仰人鼻息,也不能让内部员工认为只重视“外来的和尚”,否则就会背离企业聘请顾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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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方小猫
打卡
6楼 哈啰
打卡
5楼 奖励
HR也只是把他们的沟通结果变成协议
4楼 乌托邦囡囡
协议规定最终拿提成,并且说明企业会做哪些支持
3楼 ctlqromo
老师应该是搞错了,这属于兼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比较贴切
沈刚
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第69条
2楼 gcah
就像是咨询顾问
1楼 大卡
沈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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