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也就是正常开工日的第二天,我作为百师导的特约导师合伙人,与他们的老板一同前往人才大厦,直到去了之后我才直到原来我们是去上海人才协会谈项目合作,投融资之类的。由于上海人才大厦这边有一些合作伙伴和平台,所以在当天去完上海人才协会后,我又去了大厦里另外的地方会会老盆友来聊聊,而这一聊呢,恰巧又和今天的话题颇有关联,我就来和大家细细道来。
那天我和所有人聊的话题当中,都逃不开“灵活用工”这个问题,因为圈子里的人知道我出了这本《企业灵活用工实操手册》,并不是夸奖我多专业,我也知道人外有人的道理,而是觉得我敢于突破,敢于尝试,敢于表达。恰巧那天和我聊天的人,都是对“灵活用工”这个话题有着非常深刻的接触和体验的人。
第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话题是关于“灵活用工的定义”:
朱秘书长说:“除标准全日制用工外,灵活用工就两种:1、以小时灵活为代表的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企业直接用工;2、以形式灵活为代表的劳务派遣,属于企业间接用工。其他的,都属于民事关系。”
我说:“灵活用工包括劳动关系下的灵活用工,例如共享用工,居家办公等;以及非劳动关系的灵活用工,例如劳务关系,外包等。”
方老师说:“今年灵活用工转成真外包来做。”
瞿老师说:“你(陈豪)不就是最标准的灵活用工嘛?”
相信大家在各类公众号或者网站上也看到过这样定义的:“灵活用工主要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传统雇佣方式之外的一切用工方式”。那么以上结论究竟是否正确呢?同样的“灵活用工”,为什么会有这般差异化的认知呢?
以上结论没有标准答案,所以没有对错,用朱秘书长的话说,这个话题他也只是在和我探讨,而不是明确地下定义。所以这就是今天“灵活用工”看似混乱的原因,不仅缺乏官方定义,就连学术界,专家学者,从业者都无法对这个关键词做出相对比较统一的认知。而出现这般差异化的认知,实际上是因为各自的立场和利益不同而产生的。
简单来说:各类机构,平台对于“灵活用工”的认识要从企业业务角度出发,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派遣,外包,众包平台。那么对他们来说,“灵活用工”就一定是一种三角的关系,而所有“灵工”的定义,好处,收益都要从这个三角关系来形成。例如采用众包平台可以节省成本,提高员工收入,票据合规等等。
那么,从企业角度来说,没有了机构的众包平台,就没法搞“灵工”了?没法节省成本,提高员工收入,票据合规了?当然不是,只是现在许多企业都还压根没整明白“灵活用工”(从前文我们可以得出,企业没整明白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是有这方面的需求,自己不会弄,只能采用众包平台啦。大多数企业对“灵活用工”的认知还是停留在“临工”,也就是临时工。
再者,从个人劳动者角度来说,聊得比较火热的都是“斜杠青年/中年/老年”;“两栖青年”;“兼职副业”;“自己给自己打工”等。用国家官方的术语,就是“灵活就业”,关于灵活就业的政策和解读在我之前很多灵活用工的课程上都有说明。个人劳动者其实压根分不清在灵活就业的状态下,自己和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应该遵循怎样的法律规定。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只有一份工资收入不够,我们要去打“零工”,创在更多收入和价值。
因此,当下我们会发现我们周围充斥着看似完全不同,实际却又完全相同的灵工逻辑。灵工VS临工VS零工,怎么去正确的认识这三种工?当个人想去做一份“零工”的时候,企业也正好需要一个“临工”,此时专业的平台机构撮合了这次“灵工”服务。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
在彻底搞清楚了这个问题以后,我们回到企业实务过程中,如何合规的去处理这类问题呢?首先“灵工”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定义;“临工”在劳动法律出台以后已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零工”仅仅是咱们民间用于交流的一种俚语。所以直到目前从法律上来说无法对这三种工进行处理,换句话说,这三种工都不是现有法律体系下合规的工种和关系。那么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在我的《企业灵活用工实操手册》中也有提到—核心就是理清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
灵活用工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才是法律关系。而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在我们实务操作中都有明确的处理方式。例如签订什么合同?社保是否需要交纳?工作时间有何规定?收入怎么发放?管理标准怎么制定等。这也是我一直经常和HR小伙伴们说,眼光不要只放在劳动关系,不要只关注劳动相关法律的原因。企业和个人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劳务、经济、非全日制、派遣、外包等数十种不同的法律意义上的用工关系。
例如专门负责园区绿化管理和清洁的人员,就可以形成非全日制、经济、劳务、派遣、外包等多种用工关系。不同的用工关系的合规标准都不尽相同。例如如果设计成非全日制对工作时间就会有合规要求;如果设计成劳务就会对工作管理有合规要求。所以即使只是一个普通的清洁管理工,我们也会发现,不同的公司与其之间的关系也是很微妙的。
HR会问这该怎么设计?除了书本中提到的内容外,我们还要记住,人力资源的许多工作都要围绕企业战略或者企业业务来进行的。对于清洁管理工从专业上我们可以和他建立N中不同用工关系,但最终我们会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来进行建立。
本文在内容阐述上相比以往的内容来说有点深邃,不太容易理解,不过对于已经阅读过我的新书的小伙伴来说,应该是一点就透的。最后我想说:“灵活用工”如果要尽快摆脱迷雾,拨云见日,在“术和法”上得多下功夫;而不能拼命地思考“道和器”。
对本人新书《企业灵活用工实操手册》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参加今晚的直播,我来带大家学习其中的一个经典实例,不是案例哦~实例是更贴合大家日常工作场景的真实例子。已经购买的小伙伴到时候可以准备好书,学习起来更加方便~谢谢大家支持~
35楼 逍遥散君
学习了
34楼 silent晶
老师好,晚上的直播,怎么能看到?
90后员工关系专家陈豪
@silent晶:直接在三茅首页的直播栏,或者你电脑里打开今天的打卡话题就有~
33楼 silent晶
老师好,晚上的直播,怎么能看到?
32楼 silent晶
老师好,晚上的直播,怎么能看到?
31楼 璃珞ヾ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法外之地,可以岗位外包、第三方派遣也要注意岗位和人数限制,不同公司不同性质用不同的用工形式。
90后员工关系专家陈豪
@璃珞ヾ:实际上都有法可依,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调整,才是体现专业的表现~
30楼 Jasonlau
有点道理。
29楼 流狼
人力资源的许多工作都要围绕企业战略或者企业业务来进行的。
26楼 TOT娃娃
企业和个人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劳务、经济、非全日制、派遣、外包等数十种不同的法律意义上的用工关系。
25楼 quanbetty
“灵活用工主要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传统雇佣方式之外的一切用工方式”。
24楼 leila1010
说的对。
23楼 豪杰春香
“灵活用工”看似混乱的原因,不仅缺乏官方定义,就连学术界,专家学者,从业者都无法对这个关键词做出相对比较统一的认知。而出现这般差异化的认知,实际上是因为各自的立场和利益不同而产生的。
22楼 清甜秀美
点赞。
21楼 触控HR宋程
大多数企业对“灵活用工”的认知还是停留在“临工”,也就是临时工。
20楼 肖玉清
所有“灵工”的定义,好处,收益都要从这个三角关系来形成。
19楼 叫我丹丹好了
老师好厉害。
90后员工关系专家陈豪
@叫我丹丹好了:过奖~
18楼 Antonia1212
嗯,有道理。
17楼 leldf
涨姿势了。
16楼 Alwaysman
直爽。
90后员工关系专家陈豪
@Alwaysman:酸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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