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一股“二胎风”,周围的孕妇突然增加很多,特别是大龄孕妇。耳边除了父母的催促,也成了朋友聊天的话题之一,刚才还和我们行政经理简单聊了下这个话题,结论就是“生小孩容易,养小孩难”。二胎问题切实为我们HR出了一个难题,虽然若干年后可以增加劳动人口的供给。
案例中的情况与我们公司类似,女性员工居多,且80%的女性员工都处于生育年龄阶段,且今年特别明显。我们四川公司的女员工从2015年开始全面迈入二胎时代,重庆公司正处在一胎的高峰期,今年约有13名员工处于孕产期,占比5%。去年出现过两起因大龄怀二胎而需提前请假的情况,虽然我们极力挽留让其办理停薪留职,但她们还是为了不影响部门的整体绩效而离职,很是遗憾。
当值为二胎盛行时,面临的大龄产妇较多,家中添丁本是一件欢喜之事,面对提前请假一事,怎样处理才能找到员工与公司都可接受的平衡点,值得认真思考。
一、法律规定是依据
(一)、病假规定
因怀孕不适请假,且也有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属于病假类别。先看国家关于请病假时长的相关规定,详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 59 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最低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80%÷21.75天 ( 月计薪天数 )这是一个最低限的规定,各个省市往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高于全国统一标准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因此,在确定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时,应当关注各省市当地的特殊规定。
(二)、女职工权益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案例中,不能因员工怀孕不适请假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但违纪是除外的。
二、公司规定是准绳
(一)、请假流程按公司规定办理,逐级审批,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员工主管领导根据部门客观情况,诸如部门绩效不能达成,影响部门正常运转等,不同意其请假。这种情形部门经理会主动的做员工工作,并和员工一起想办法克服,并商讨出对策,会极大降低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处理这件事情的难度。
二是员工主管非常信任员工,它人无法代替,同意其请假。这种情形时,部门主管一般会心中有数,会将其工作解给其它下属,或寻求人力资源部外招。
除了严格规定请假流程外,公司也可规定员工请假会对员工本人的绩效及晋降级造成影响,员工在请假时也会三思。
今年三月,我们公司一员工产假期满,但迫于家庭原因,小孩子暂无法照顾,员工只有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事假。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告知请假会造成的后果:本年度失去调薪的机会;本年度失去享受年假、评优的机会;不保留原岗位、请假期间无薪资,且社保费全额由个人承担。最后,在其部门领导、分管副总同意情况下,员工只申请了一个半月的事假,部门自行将该员工的工作分配其它几个员工身上。
(二)、公司要规定病假需提供的相关手续,对于类似这种长期病假,可规定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休假证明,并明确“虚构病假证明”属于严重违纪之列,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三、人性关怀是基础
生小孩是人生大事之一,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整个家庭的事。生二胎的员工普遍年龄偏大,孕期、产期难度较一胎高,个别员工有不适也是客观存在。我们要多从孔老人家说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角度给公司提建议,多给予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规定,找到一个劳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以此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比如,孕期的请假可能抵消产假、年假,或者协商病假期间的薪资及社保费用问题。请假期间的工作除了分配给其它员工外,还可以招聘实习生、短期合同工、劳务合同工代替等。
用人单位或部门适当为员工考虑,并将存在的难处如实相告,大部分员工也会理解的。我们公司对于合法生育的员工,公司会派代表携生育礼金亲自到场祝贺,并会将宝贝照片传至公司内部平台进行分享,员工会充分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大部分员工产假未休完就会主动返岗,考虑到员工母子身心健康,为此公司还专门出台“产后至少休息60天才能返岗”的规定。
在信息互通的时代,劳动者对于自身的权益的知晓度较以前大大提高,当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而拿起法律武器自卫时,受伤的是公司,寒心的是员工。需要HR同行们完善相应公司制度、流程,“以制度服人”。或用三寸不烂之舌说服别人,要么是员工,要么是BOSS,据此“以舌服人”。
31楼 宜秋
我们也曾经碰到一个怀孕女工混病假不上班。,谢谢分享!
30楼 燕儿姐
谢谢分享!公司不容易,公司为员工着想,员工也肯定会体谅公司。
29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28楼 1143030212
平心而论,公司也不易。
27楼 超小级奥特曼
虽然我什么都清楚。但是我还是会找她谈,让她走人。不过也要看情况再定
26楼 微量元素123
本年度失去调薪的机会;本年度失去享受年假、评优的机会”这些写进了经职代会审议了的相关制度里面了的;“不保留原岗位、请假期间无薪资,且社保费全额由个人承担”这些是在员工医疗期用完了后与员工进行协商的。 如果协商不一致,员工投诉的话,在我们这边依旧需要赔偿的。
lgb2010
@微量元素123:感谢关注,所以“人性关怀”是基础,要么“制”服人,要么以“舌”服人。
25楼 释乐儿
感谢分享,学习!
24楼 shangyao2245
“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告知请假会造成的后果:本年度失去调薪的机会;本年度失去享受年假、评优的机会;不保留原岗位、请假期间无薪资,且社保费全额由个人承担”,请问这些在没有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变做出的决定,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吗?比如说公司单方面调岗、社保公司应缴纳的部分由员工缴纳?这些不会引起劳动纠纷吗?
lgb2010
@shangyao2245:感谢关注,“本年度失去调薪的机会;本年度失去享受年假、评优的机会”这些写进了经职代会审议了的相关制度里面了的;“不保留原岗位、请假期间无薪资,且社保费全额由个人承担”这些是在员工医疗期用完了后与员工进行协商的。
23楼 2016guo
谢谢分享!
22楼 慕小慕的羡慕
这字体太累人
21楼 清风雅居
学习了,谢分享!
20楼 坚持走在成功的路上
谢谢分享!
19楼 katelou
把怀孕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给全体员工特别是女员工进行培训,告诉他们什么情况下才能做什么事,育龄期妇女医疗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病假最多也只能休6个月,有一部分可能只能休3个月,告诉员工即便是怀孕保胎也是有法定时间限制的,不是无限期的。这样员工做到心中有数,恶意休假的应该也会收敛一些。
青阳云琪
@katelou:您这个做法是说在法定的孕产假90天之外,产妇员工多请的病假吗?
18楼 椰栎桠格格
学习了。病假工资不是随便请的。
17楼 天之痕21116
真是学习了,要吃透哪!
16楼 夏季清风
我们现在有个员工也是这样,怀孕5个月不到就休病假回家保胎,老板就要求改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全额发放。病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和福利不止这个员工了。
15楼 3wsok
学习了,谢谢分享!
14楼 304170442
学习了,谢谢分享!
13楼 msfd
谢谢分享,学习了
12楼 luguang200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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