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修订公司考勤制度的时候就刚好碰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也简单说下当时自己的考虑及之后的一些作法,希望各位大神多多指导下: 其实从制订考勤制度的原则、目的出发来思考各个惩罚的度,就很容易解决了,考勤制度制订出来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决不是为了要惩罚谁的;最多就是为了去约束那些职场老油条和那些混日子的员工。 那么,我们来具体分析下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这个制度是否合理; 如果你是一个员工,当你已经知道自己迟到1个小时了,要被记为旷工半天的话,你早上还会来上班吗? 当员工A早上上班迟到1个小时,当他发现来和不来惩罚都是一样的,他很有可能直接当天上午就不来了。这样的制度明显是给员工一个不良的引导,所以我认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不合理的话应该怎么修改呢? 1、旷工大部分企业都是按照3倍工资进行扣除, 2、旷工半天等于事假1.5天, 基于以上的两个数值,我当初在修订考勤制度的时候是这样规定的,迟到1小时以上按事假1天进行处理; 我们也来简单的进行一些模拟,假如员工A早上睡过头了,发现自己就算赶到公司也已经要迟到超过1个小时了,那么他会怎么处理呢?无非以下三种方式: 1、早上直接不去了, 2、马上收拾收拾赶到公司 3、拖拖拉拉,反正都迟到1个小时了,那就再多迟到一会儿呗, 那么这3种方式,他们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1、早上不来,计为旷工半天, 2、3到公司报到上班,被计算事假1天, 很明显的对比之下会发现就算迟到1小时,员工有来公司上班和没来公司上班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这才应该是考勤制度需要传达给员工的信息。至于其中提到的拖拖拉拉问题,这个要想解决的话,只能再把迟到时间段进行划分,但这是没必要的,考勤制度不用把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写到,因为除了考勤制度,还有部门主管,手下人工作态度上的不端正,这些是需要主管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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