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论是“补签”还是“倒签”,就算最终是企业方利用法律的漏洞赢了诉讼,但是最终对企业和员工也都是有害的,至于是否需要赔偿,根据立法本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出版的《民事审判前沿》,我认为“倒签”是要予以赔偿的,而“补签”只要符合双方意愿,是不用赔偿的,另外,也要结合各地区对于法条的解读和执行来看,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今天这个话题案例,相信所有的HR小伙伴们都应该知道《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不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了。
正常来讲,对于员工入职后,单位未与员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而后期又补签的,在企业实操中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称之为“补签”,另一种称之为“倒签”,这两种情况,我认为我们有必要都要了解一下。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补签”与“倒签”有什么不同呢?它们两者的定义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并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也就是签订日期是造假的,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
可见,“倒签”与“补签”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落款时间的真假,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写在真正签订合同之时,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写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
显然,今天这个话题案例中描述的情况属于“补签”的情况。
虽然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是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了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是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是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至于话题中所问的补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双倍工资的事,当前阶段的话,有两个因素是影响这个问题裁决的主要点,一个是《民法典》的实施,一个是各个地区对于法律法规的解读差异。
其实,我所辅导过的众多企业中,在辅导之前,确实是有少数企业曾经是用过这些方式的,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因为操作不当,而导致企业受到损失的,因此,对于合同签订这种问题,作为企业的责任对口部门的HR们,必须要予以重视。
比如,其中有一家A企业,有员工甲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但是因各种原因导致企业A与员工甲在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8年3月5日,企业A才通知员工甲去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而合同签订时间原本应该是2018年3月5日,但当时企业A告诉员工甲,签字日期应该写入职时间,也没说什么理由,只让员工甲签字就行。但是,到了2018年3月31日,企业A通知员工甲,因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继续聘用他了。事后,员工甲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公司A支付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被仲裁委驳回了。随后,员工甲将企业A告到了法院,但庭审时,企业拿出了上面那份劳动合同,称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员工甲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份劳动合同系在用人单位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最后,法院也驳回了员工甲的诉讼请求。
虽然这个案子最终是公司方胜诉了,但企业也失去了人心,寒了在职人员的心,后面也受到了很多其它的苦果的打击。可谓是一场企业与员工双输的结局。
关于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曾经出版过《民事审判前沿》的文件,我们认为,二者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
“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就不应该付双倍工资。
“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相悖的,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因此“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问题在于这个事情的举证很困难,而且现在很多劳动者都知道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二倍工资的,所以,如果企业一点都不做掩饰的去要求劳动者倒签,劳动者可能会拒绝签字,或者他要求补签的合同期限,是从补签当时算起的,那单位就需要支付两倍工资了,这样也就达不到单位的目的了。
当然,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即使是补签或倒签,也不能改变之前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当时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单位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包括对于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规定,各个地区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至于是不是需要赔偿,这个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省份的具体规定来看。总之,这些是和各个地区的法条解读和执行不同是有关的。
所以,我们最好的做法还是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是最有保障的。
13楼 老赵同学
倒签以前我也干过,刚入职那会,公司不规范。员工还好不计较
12楼 clairebabylee
文中那个A企业好绝啊,准备不再聘用他才跟这个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然后马上到期马上解聘,这操作真的6
10楼 bigbing
补签合同员工去诉讼不及时签订的话还是有效的,还是及时签订吧,补签的只能希望员工3年内没有那个意识去仲裁了
9楼 传说中的沙发帝
倒签是合法的吗?明明是当天签的名,签完名写以前的日期,不是属于造假吗
8楼 Amy01111
怎么每个老师说的都不一样,有的说补签了也要赔付双倍,有的说补签了就不用赔付,有的说赔两年双倍,有的说赔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LHYX胡许国
正如我说的,有几个因素是会影响裁决结果的,一个是民法典的实施;一个是中国法律的不健全,各地对于法条的解读不一致,包括各地对诉讼时效的理解;还有,各位老师的专业度也是一个方面,毕竟不是每个老师都对各地的法律执行都熟悉的~
7楼 蓝风1
打卡
6楼 时位客服一
打卡
5楼 fanli125
为什么文章里那个案例公司会胜诉,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赔付未签订合同工作期间的两倍工资吗
4楼 qqaa
学习了
3楼 敬女子
打卡学习
2楼 darksiderswar
能及时签早就签了,还用你说。
A企业和员工甲的例子,员工自己没有责任和过错吗?拿了N+1,还妄想着要拿2N
最多就是个狐狸与狼的故事而已
1楼 大卡
LHYX胡许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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