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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那些事儿

作者 徐渤bobo 2018-08-29 17:20 53584
内容来自 2018-08-31 打卡话题
【干货分享】百人计划导师专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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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那些事儿

  上上周与上个月我分别与大家谈了员工入职、在职的那些基础员工管理,做好了这些基础性工作才能在各种“辞退、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入职与在职,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员工管理就是离职管理。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聊一下离职管理那些事儿。


一、员工主动离职时
  一般情况:提示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通知。
  需要注意的情况:只要员工提前通知公司即可,无论公司批准与否,期限一到,员工即可离职。
  假如员工的辞职信上面有“请领导审批”等字样,此时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不批准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去意已决,公司还是不要强留。有些企业会扣押着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正常没有违规的员工自己想要离开公司,公司可以不准许的。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是有违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欠款未归还等,那么可以与员工积极协商解决,而不是用扣押不开离职证明来处理。emmm..如果民不告,官不纠那就另当别论。
  试用期的员工:通常情况下提前3天提出即可,且没有要求非书面形式,口头即可。
  本条的法律文件:《辞职通知书》、《辞职信》
  支持法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二般情况下,也有可能要给经济补偿金(尴尬脸),因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3)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非法作业的。

  公司应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员工以公司有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尤其应审视直接涉及员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经济补偿金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1项。
  按惯例,给你们列上法条,就是我怀疑你们看吗?看吗?看吗?我想太多的HR看完了文章估计自己不记的,快拿出小本本记下来。敲黑板,请带着脑子看打卡学习,不要只是“走马观花一般的浏览!。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二、试用期想要辞退员工怎么办?
  几乎天天都有小伙伴问我这个问题:试用期到底能不能辞退员工?我想告诉他们,你们去找冼大大或者找黄保建律师去问去,可是转念一想,估计这些律师已经被天天问这些问题的小伙伴们搞的烦不胜烦了吧。算了,我今天再次和大家强调一下吧。
  试用期内要想合法的辞退员工只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或者是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先说第一种【不符合录用条件】。
  1、要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我已经写过,在录用时最好就要有HR、用人部门负责人、被录用员工均签名确认的《岗位录用条件确认书》,这份确认书上要有试用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不要写含糊不清的,要清晰可判断的录用条件,符合SMART原则,可清晰描述与考核的录用条件,而且最好是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本人都签字确认。

  2、如果可以,最好有员工签名确认的《员工试用转正考核表》,这个考核表是证明公司是经过考核确认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对考核结果也是认可的,SO,你们看。要想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还是要与”魏璎珞“一样,事事提前谋划,否则怎么能说劈死太后就劈死太后?那都是事先准备的是不是?裁员也是一个道理,如果没有提前筹划,那就只能是“赌一把,非法裁员”。


  第二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
  在这里的公司公布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是走过民主程序的,而且哪些属于严重违反是要有明确阐述的:
  例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违法侵占公司财产谋取私利
  盗取、贩卖公司内部客户资料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公司打架斗殴
  ......

  这样明确的阐述,而且那位要裁员的试用期员工也确实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是违反了公司规定的,是可以予以解除,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关于试用期的其他需要关注的点:
  1、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约定一定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匹配,而且不可约定多次试用期或重新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看到试用期期限快要届满了,就找各种借口想要与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换言之,也就是变相的延长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关于本条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一名劳动者离职后,若干年后又重新入职,用人单位能否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从法条文意看,显然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只要是用人单位不变,该用人单位就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在实践中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理解为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了。

  2、试用期合同约定;
  切记,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提出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划定:试用期包含在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最后,关于试用期,再给几个小建议:
  1、请务必收集和保留好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证据;
  2、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试用期内通知该员工。建议提前15-30天开始考核并且走流程,这样有利于公司对试用期员工来得及做“各种处理",因为一旦过了试用期,公司就不能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不受医疗期、“三期”等法律特殊保护的限制。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只需要记住这几个点: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主动提出协商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依据法条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2项。


  四、辞退在职员工
  1、假如员工无过失,要想合法辞退,必经程序是: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选择要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合法辞退无过失员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mmm。是不是感觉太多记不住?我的个人建议是你还是记下来哪些是辞退员工不用给钱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钱!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这两种情况也可以不用给赔偿金。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把这些不用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给记下来。剩下的情况都是要给钱的!


  五、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企业能法定辞退的情况
  辞退的法定情形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辞退条件: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辞退法定情形2:?不胜任工作辞退条件: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辞退法定情形3:?企业情势变更辞退条件: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变更无果
  支付医疗补助金:一般:≥6个月工资;患重病:≥9个月工资;绝症:≥12个月工资
  切记,以上这些是能辞退,但是都要记得给钱啊。除了本文第四点说的那些情况其他情况法定辞退也是要给钱辞退。


  七、三期女员工能不能辞退?
  告诉你们,能。给钱呀!有钱好办事,最好的解决方法是HR和三期女职工谈给多少钱让其自己写辞职报告,这是最安全的。否则要想不给钱的让三期女职工走,就只能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理由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不需要支付补偿。BUT,还是那句话,请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三期女职工严重违反了XXXXX制度,且这些规章制度都是已经走完民主程序,而且都有详细行为阐述,不是模棱两可的。
  不然?不然任何一种情况都是违法解除。

  如果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40、41条),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没有错,企业有错,无论是谁提出来都要给补偿金】
  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错,且有证据证明有错,而且证据确凿,企业可以不给补偿金】
  3、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单方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36、37条)【劳动者主动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日提出辞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不补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续签(待遇不变或提高)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自己合同未到期辞职;且用工单位无过错。


  八、关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好了,各位小伙伴,笔记都做好了么?下次遇到离职问题,不要再在群里求助别人啦,弄清劳动合同法的这几条,万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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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请保持能随时离职的能力
哪怕在一家公司待了2年以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离职的冲动。很多人心里都有过离职的想法,但还是要劝大家谨慎再谨慎,因为大部分人离职后都是平级跳、薪酬涨幅一般在10%以内居多。现在大多数的人都缺乏能随时离职的...
2024-04-25 15:34
人力资源学习悦

36楼 人力资源学习悦

实用 ,已收藏。谢谢

2018-09-02 22:08:25 回复 赞(0)
dabaimao

35楼 dabaimao

很实用

2018-09-02 12:08:51 回复 赞(0)
惠妃19063

34楼 惠妃19063

学习

2018-09-02 10:04:03 回复 赞(0)
夏紫薰79276

33楼 夏紫薰79276

学习,做笔记!

2018-09-01 09:52:48 回复 赞(0)
Karen雪

32楼 Karen雪

感谢您的一课

2018-09-01 08:30:32 回复 赞(0)
1时光之驿1

31楼 1时光之驿1

感谢分享

2018-08-31 23:25:00 回复 赞(0)
1时光之驿1

30楼 1时光之驿1

学习了

2018-08-31 23:03:32 回复 赞(0)
毅行

29楼 毅行

这些事儿真多啊!谢谢啊

2018-08-31 18:09:08 回复 赞(0)
德鲁大叔

28楼 德鲁大叔

现在在工伤认定期间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到;但是有个疑问,如果劳动期限已到,此时刚好发生了意外,还未申报工伤(工伤部门还未鉴定是否工伤),是否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刚好遇到这么个情况

2018-08-31 17:12:27 回复 赞(0)
misszou831

27楼 misszou831

厉害女神~~

2018-08-31 17:10:53 回复 赞(0)
Cathy000999

26楼 Cathy000999

学习学习

2018-08-31 16:59:11 回复 赞(0)
叫我阿凯

25楼 叫我阿凯

谢谢分享

2018-08-31 16:40:51 回复 赞(0)
Jolly2013

24楼 Jolly2013

最后一点力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不同?

2018-08-31 15:41:55 回复 赞(0)
孤高的雄鹰

23楼 孤高的雄鹰

是不是可以理解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就不需要给钱(正常情况,欠薪没买社保之类的不算),满足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用给钱?

2018-08-31 15:34:36 回复 赞(0)
不念过往不畏将来

22楼 不念过往不畏将来

信息详细,已抄好笔记

2018-08-31 15:17:42 回复 赞(0)
暮小抠

21楼 暮小抠

一直关注BOBO 总有收获 我还想请教一下BOBO 没有考核 来了15天的员工还没进行月度考核 只因为工作态度不好 辞退 但是给了3天补偿金 这样也是违法么 走了之后又去仲裁 说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15天 这个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2018-08-31 13:58:05 回复 赞(0)

Julie78213

@暮小抠:谈好了要给他3天补偿金,就要他本人当场手写辞职申请书并签名,并且公司最好与他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一切可能规避掉的纠纷都规避掉啊,当场按了手印,你们才给他结算工资,开离职证明等。

2018-08-31 15:57:27回复

暮小抠

@Julie78213:确实签了解除协议了 也按照协议结算了工资 离职证明也开了 但是这个人又去仲裁了

2018-11-27 12:01:29回复
Sunny3776

20楼 Sunny3776

学习了

2018-08-31 12:04:48 回复 赞(0)
CC瑶瑶

19楼 CC瑶瑶

女神写的很详细,点赞~关于约定试用期有一点疑问:假如说同一个人若干年后再次进入同一家公司,但是岗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假如说从服务员到总经理助理,这样的变化也不应该约定试用期么?

2018-08-31 11:47:24 回复 赞(0)
青鸟222

18楼 青鸟222

“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您好,bobo老师,请问如果一个员工社保缴费年限已经累计满15年,被公司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2018-08-31 11:45:12 回复 赞(0)
大长米

17楼 大长米

谢谢分享

2018-08-31 11:29:03 回复 赞(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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