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为被炒作后出了名,于是就成了今天我们来讨论的话题,其实,类似本案公司的操作,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是非常多的,合理合法,没什么特殊之处。既然话题来了,就小说几句:
1、总监操作合理合法
按照承诺,薪资一万三千元对应的职位是运营总监助理,然而,谁能保证所有面试官都有孙大圣那般的火眼金睛,面试中,难免有看走眼、没看全、评价失准的时候,于是,入职前,HRD经过综合评估,建议女硕士从销售岗位入手,底薪4K,加上提成,综合收入也能满足一万三千元。
在HRD这里,对入职者把把关、再行评估,这既是本职工作,也是必须这样操作的,评估后,并没有武断的强制要求女硕士去从事销售岗位工作,而是“建议”,根本没有到落地实施的程度,况且综合收入也能达到那个标准。
我相信,在不少HR者工作中,入职前承诺的薪资福利,在入职时甚至入职后,都可能会有所变化,一是来自上级领导的特殊批准,二是重新评估入职者,三是其他可能的原因。总之,只是处在“建议”阶段,也就是“商量、协商”,是非常之合理合法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可以协商变更”,只要不是单方面变更,就没什么不可以的。这既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就是说,总监可以“建议”从销售岗位入手,同样的,女硕士也可以向单位“建议”从“总经理”入手。
2、女硕士还需历练
节目《非你莫属》可能有一定知名度,女硕士通过应聘,不但成功获得某公司销售运营总监助理职位,确定了薪资待遇,而且提高了自己的名气。但这并不意味着“确定了的事,不可以协商变更”。
总监只是提出“建议”,如果想知道“建议”背后的原因或故事,女硕士完全可以向总监讨教和交流沟通的,如果不符合事实,女硕士可以摆事实、讲道理,为自己的薪资和职位据理力争。
或者说,经过努力和解释,无法与HRD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找到销售部门运营总监理论一下,甚至可以直接找上级领导,直至总经理都可以啊,这样一个程序走下来,完全有可能不是HRD那样的结果,不知道女硕士为什么没那样操作,这难道不是我们平时解决处理问题的基本逻辑流程吗?
难道只有曝光,引起哄动,才能解决问题?其实刚好相反,这样的举动,只能证明女硕士太年轻、太冲动、做事不成熟不稳重,你以为损害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了吗?根本没有,刚好证明了用人单位用人谨慎、不随便用人,是值得广大应聘者信赖的,女硕士之举,为用人单位打了一则很好的广告。
我们来看下女硕士,自己得到了什么,职位没了,自己的气出了吗?别的用人单位会怎么看她,今后的应聘之路会是怎样的崎岖,我们每个HR者都可以准确猜到,朋友亲戚今后在日常与她的交往中会不会防着点儿,今后如此多的不顺,一定会等着她,她极可能会“早生花发”,这都是过于信赖“网络”惹的祸。
面对“建议”,你可以力争,也可以拒绝、昂首挺胸的走人,因为“我是硕士,此处不要爷,自有要爷处”,为什么要用这种“欲害人,不利己”的行动呢?
3、OFFER的多样性
对于入职通知书,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向求职者寄送的书面材料,上面记载有:职位、薪资、入职时间、地点、路线、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一般来讲,人资部门的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如果因此惹出纠纷,用人单位就有更多的空间来解释说明,给应聘者胜诉带来更大的麻烦。即OFFER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就本案而言,某公司在节目中的职位薪资承诺和应聘女硕士的行为,是具有OFFER的作用,该行为已经被节目组记载并保存,如果因此出纠纷,是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节目组索要这些材料和证据的。
也就是说,OFFER是用人单位录用应聘者这一行为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频、音频的,只要有充足的证据,用人单位即使想不承认都难。
4、前后多想想得失
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真真切切随时都有激烈竞争的现实中,任何时候都会面临这样那样的行为选择。这个时代,损人利己的行为会被多数人不耻,只有“多赢”才是时代的主旋律。
年轻虽然是天大的资本,一切都可以重来,一切都可以再折腾,虽然敢闯敢拼,但一定是方向要正确、力度要合适,否则,可能南辕北辙,还可能害人害己。这正如我们拿一个空的小茶杯,只需拿着轻轻用手向上提就可以了,而你非要用搬动上百斤的力量猛的用力,是不是很可能让自己前额碰到杯子,或者将杯子甩出去伤到其他人。
我们说,凡事都要权衡利弊得失,我们鼓励取对大家都“利大害小”的,而摒弃“害大利小”的,目的就是不只是看着眼前利益,更要关注今后未来的长远生存和发展,毕竟,只要努力,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如果不努力,虽然也有未来,只是可能没那么光明罢了。
5、承诺前再三思考
如果我是女硕士,遇到这种“后来可能要变卦”的事情,也会很生气。所以,奉劝用人单位HR部门及所有管理者们,既然承诺了,就不要轻易变更,即使“原来是错了,就继续错下去吧”,可以在今后的具体用人过程中,想办法在绩效考核里面做做文章。
本案再次告诫我们,向员工做出任何承诺前,多想想,再思考几番,或者过夜了再说,或者问问大家的意见,思考一下还要哪些方面考虑不周全的。否则,搞不好要惹麻烦的。因为,现在的年轻人都比较有主见、更不怕事儿多,还对网络充满极大的乐趣和依赖。
如果想改变“承诺”,最好多叫几个管理者来先商量商量,基本统一意见后,共同对当事人去解释说明,你一言我一语的,也容易开导当事人,不容易惹其采取过激的行为,或者可以说明今后会逐渐达到“承诺”的步骤,提醒其不要采取各种过激行为,有想不通之处可以随时找上级说明情况。
总之,要多站在别人角度来想想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思想斗争、各种反应、诸多行为等,只有这样,才可能在交流沟通中把问题想得更全,才可能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好说好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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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塔那托斯59561
没能够完整看下去,只觉得观点太片面,没有从客观角度看这个事件,或者说没有尝试去理解求职者的心态,有种站在企业高处的居高临下之感
57楼 塔那托斯59561
没能够完整看下去,只觉得观点太片面,没有从客观角度看这个事件,或者说没有尝试去理解求职者的心态,有种站在企业高处的居高临下之感
56楼 一鼻子灰
大咖贴标签,就是论事而言,应聘者和人力都没错,想来而言,人力的问题可能更多,人力在看到这个节目的时候或者老板去参加这个节目后就要关注老板的行动结果,得知老板的意图然后再与应聘者沟通,协调处理。谢谢分享,学习了
55楼 李远婷
秉俊哥,这篇文章颠倒是非了!你粉丝那么多,别误导别人哈
54楼 張銘
谢谢分享
53楼 壹鑫壹意钉钉自动办公部署
学
52楼 壹鑫壹意钉钉自动办公部署
学习
51楼 殷先森
笔者过多的站在了企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有些观点考虑的还是较片面的,总体意思是对的,文中“你以为损害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了吗?......”其实是真的可以损害到的。求职者不全都有很强的逻辑分析能力、理智以及大局观念,如同硬币有两面,万事都有两面性。而其目前传统招聘渠道的也受到新型网络招聘的冲击,以点带面、******传播的影响力还是很强的。
仍在奋斗
@殷先森:很同意你的观点,笔者的分析过于片面且并不实际!
50楼 系主任
希望评论区里每天都能看到大家真实的发声!除了默默学习,更希望大家参与讨论哦~
49楼 seagullzhang
节目本身定位就是求职类的,企业老总或授权代表当场承诺的入职信息,后面却又出尔反尔、随意变更,那只能说明那个老总和授权代表在节目中的言行太儿戏了,企业诚信度有待考证(至少企业规范方面是有问题的)。女硕士的做法看上去有点激进,但或许她在网上曝光前,已经跟企业方沟通过但未果呢? 公众类的节目,再在公众面前把结果展示一下,符合国家价值观中的平等、自由所涵盖的意义。
48楼 跩哈哈
个人觉得,不管从哪个角度,那个身份角色来讲,这都堪称错误中的典范。站在老板的角度,尤其是在媒体这个平台,老板说的每一句话,都代表着公司,关乎着公司的形象,不可凭借性子来。更何况从法律上来讲,老板发出的口头offer,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站在这个女硕士的角度,秉骏哥分析了很多,个人也很赞同,撇开事情的表现,深挖最终结果的利弊,不知这姑娘会不会有点后悔呢?;最后从企业HRD角度分析,个人觉得她应该可以把这事情杜绝在萌芽状态,不管更改这个薪资是出于老板意思,或是始于何种原因,人资去处理的方式有很多种,直接告知的方式是否有点不妥?
47楼 枫叶飘零sky
秉骏哥这篇文章,太错了!
本案例公司在节目上说的13000元工资就是无责任底薪。女硕士杨斯涵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该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明确回复称“13000元是无责任底薪,固定薪酬就是13000元”。既然作出了承诺,为什么入职前又改口变成4000元底薪+努力=13000元?这是“建议”吗?这根本就是欺诈!要知道女硕士因为答应了入职该公司,拒绝了其他家公司招聘,也错过了校园招聘,该公司的所谓建议不仅违背承诺而且严重滞后,致使女硕士蒙受了损失。女硕士之所以会曝光,也是因为该公司人事部和老板敷衍塞责,节目组也装没事人。该公司不讲道义廉耻欺负人,女硕士凭什么不能发声维权?
事件曝光会影响女硕士前途?女硕士本人条件很优秀,整件事里也是公司无耻在先,真正的良心企业一定会赏识这位女硕士。事实上像女硕士这样的勇于据理力争的求职者越多,才能肃正风气,给无耻企业以坚决打击,莫要以为求职者都是好欺负的。
希望秉俊哥以后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再发表文章,不要随意误导他人。
枫叶飘零sky
很多人认为女硕士曝光不理性,认为她没有好好沟通。事实上,女硕士是有先跟公司人事部沟通的,人事部各种找借口,老板也是避而不见,后来直接叫女硕士不要来上班,赤裸裸的无耻嘴脸,女硕士维权无果才不得已借助媒体发声。很多人认为女硕士维权成功也坏了“名声”,以后前途受损。
李迈克
@枫叶飘零sky:支持,人无信而不立,做人做事都要以诚信为本
东成不二
@枫叶飘零sky:关键国内有许多类似秉哥无良HR不做人事(从文章就看出是个典型体制内HR)
46楼 uff008062
学习了
45楼 孔祥璐
病菌哥,你是不是没有看视频啊?也没有关注后续的报道。如果总监的操作是合理合法,为啥还给杨女士赔偿呢?对的事情都不坚持,那不是误导职场新人的三观吗?你粉丝那么多,不要误导他们哦!
44楼 绯夏
个人觉得不管在哪家企业担任哪个岗位都需要保持同理心,并且HRD在这件事情确实处理不当:
1、对待入职员工评估不及时,如及时评估求职者不适合岗位要求,提前在沟通中婉转表示她很难胜任岗位,相信求职者会做两手准备,会找寻备选企业或根本不入职;
2、未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试用期考核,考核不通过,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考核通过,则正好为岗位找到合适人选;
3、做事欠缺深思熟虑,风险预估欠缺,肆意破坏公司在公众平台给出的承诺,肯定会有公众平台曝光的风险。换句话说,如果是常规面试这位女硕士,HRD采取这种不合理的解决方式,即使求职者曝光,也难激起水花。
4、损害了公司的诚信声誉,公众未必会记住或能记住一位求职者过往经历,但一个公司的过往经历往往更难消除。
5、冲击了在职员工的安全感,高管大庭广众之下的承诺都可以不算数,那公司内部的口头承诺是不是更难履行?
这件事发生导致两方都受害,女硕士做事欠缺远虑,极可能因为维权无门,采取了如此激进的处理方式,最终结果两败俱伤。
缘非缘
@绯夏:我也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错误的发生不是一方,首先是企业为什么非要等到办理入职之前才做评估?企业做完评估之后为什么没有风险预案?其二:求职者为什么没有做入职前的沟通?
43楼 绯夏
个人觉得不管在哪家企业担任哪个岗位都需要保持同理心,并且HRD在这件事情确实处理不当:
1、对待入职员工评估不及时,如及时评估求职者不适合岗位要求,提前在沟通中婉转表示她很难胜任岗位,相信求职者会做两手准备,会找寻备选企业或根本不入职;
2、未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试用期考核,考核不通过,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考核通过,则正好为岗位找到合适人选;
3、做事欠缺深思熟虑,风险预估欠缺,肆意破坏公司在公众平台给出的承诺,肯定会有公众平台曝光的风险。换句话说,如果是常规面试这位女硕士,HRD采取这种不合理的解决方式,即使求职者曝光,也难激起水花。
4、损害了公司的诚信声誉,公众未必会记住或能记住一位求职者过往经历,但一个公司的过往经历往往更难消除。
5、冲击了在职员工的安全感,高管大庭广众之下的承诺都可以不算数,那公司内部的口头承诺是不是更难履行?
这件事发生导致两方都受害,女硕士做事欠缺远虑,极可能因为维权无门,采取了如此激进的处理方式,最终结果两败俱伤。
木子李ll
@绯夏:你的观点,我很认同。双方肯定都有自己的错误。对于公司,在入职前夕,才做出建议更换岗位的决定,其实完全可以跟其沟通,作为新入职人员,对于公司的销售的相关业务,或许你不是很了解,建议在销售的岗位上线学习一段时间,在学习期间再做出评估。对于硕士本人,或许是觉得委屈,或许是投诉无门,才会做出曝光的行为,如果是常规面试,做了也就做了,沧海一粟,不会有什么大的新闻,但是这个就不同了,有曝光,有关注。
42楼 瑜野
一开始您说该公司“总监操作合理合法”,后面又来句“承诺前再三思考”,有些矛盾呢
来取经的
@瑜野:人事总监的操作是合理合法,承诺前再三思考是对在节目上做出承诺的那个人说的,并不是人事总监。所以出现用人矛盾了才由人事总监擦屁屁。
41楼 牛饮茶客
不过如此。
牛饮茶客
@牛饮茶客:老李最近应该在研究网红经济
40楼 marsha
不一样的视角!
39楼 东成不二
狗屁逻辑,如果是你本人试试。以前还经常给你点赞,现在才发再说职场中HRD可是企业代表,答应别人就要兑现承诺,起码可口头约定试用三个月,不行再从销售岗位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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