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如演讲比赛、运动会、答谢会等,获得的奖金,到底是个人所得,还是归公司所有?
首先,我不喜欢玩道德绑架,不是说上交公司了人就变得高尚起来,真正的蛀虫都隐藏很深的。
这个事件让我想起“发票中奖”。有段时间,大家热衷于刮奖,拿到发票第一件事就是试手气,看有没有中奖,其实几块、几十块的奖金对谁都无所谓,但对账务处理却造成了困扰,于是我给大家普及了下发票中奖后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票中奖,财税兑奖要提供单位收款收据,这样一来这个奖金一定要入账,是要进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为几十元跑来跑去的,还真没这个必要,后来逐步的形成统一惯例:发票一律不刮奖!
我们再看一个相关新闻。
汪成荣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带领6名队员参赛,获得三金一银的好成绩。去年10月,中残联将149.91万元奖金打到汪成荣的账户上。结果,汪成荣被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叫去谈了4次话,希望他把这笔奖金交给单位,由组织进行分配。
奖金归属在当时一度成为热点。其实从财务角度看,这应该是中残联给他的个人奖励。如果是让单位分配,为什么会直接打个人账户上?
当年我也曾与党委书记有个类似的纠纷:代表单位参加业主举办的演讲比赛,拿了大概一万元,书记说怎么都应该交一点给单位吧。我当时是这么问书记的。
为什么要交?其他兄弟单位不但不交,单位还给奖励的。你不鼓励我就算了,还要玩分果果?
怎么交?要交也是交给财务,财务是要开收据入账的,而不是成为你的小金库。另外,我想问一下,这类奖金的上交流程是什么样的,也好让我心服口服。
当时他完全哑口无言,没说出个一二三。哎,谁让我就是财务经理呢,用财务的制度、流程,应对这类无耻的要求,再合适不过了。
最后我明确告诉他,我选择不交!当时没人参加比赛,是你们一再哀求我才去的,现在要过河拆桥吗?
换个角度看问题,是我的习惯。
于是我问院长,如果员工代表单位获得的奖金,应该怎么分配?院长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归个人了。无论是运动会,还是演讲比赛,都与员工的个人努力息息相关,单位要做的是鼓励更多的优秀员工参与到此类活动中,提升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而不是盯着一点奖金,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74楼 墨诺提俄斯68898
谢谢分享受益良多
73楼 乔宇萱
我也要好好学习财务。
72楼 青悠
这家公司出名了
71楼 轩先生
不错!受教了。
70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69楼 sanmaoYES99999
感谢分享,受益颇多!
68楼 黄林(子姝)
看到文章,我突然想起了另一个真实案例。某对新人的婚礼上,新人为每位到场亲戚准备了五张福利彩票。最后,其中一个亲戚中了300万。对于巨款,新人家属和中奖亲戚都觉得是自己所得,为这事甚至闹到公堂。
员工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中奖的事我没遇到过,但日常工作中有很多事和这个理也是一样的。
去年我们公司发放过年福利,当时的方案是一盒新年大礼包+两瓶上好红酒+一张彩票。之所以如此搭配,原因如下:实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员工可以拿回家孝敬父母长辈。彩票代表的是一种期望,给员工一种盼头。当时礼品发送完之后,其中也有几名员工中了小奖,十元,二十元的,我们人力资源部统一收集记录了中奖信息,并统一去兑换后发给员工。试想,如果当时有员工中了500万,我们会怎么处理呢?彩票是公司购买的,但公司已馈赠于员工,理论上来说员工是彩票的实际拥有者,彩票中奖与否都与公司无关了。
回归本案,3000元不是一个大数目,却导致了公司辞退了员工,这其中的沟通肯定出了大问题,也表明了公司在员工关系这块很欠缺。案例中的公司辞退员工明显是违法的。下面我从双方的角度敞开叙述。
张小姐:中了3000元,说明我的运气很不错。但这份运气是公司给的,这钱也是意外之财,完全没必要和公司闹翻。会做人的话,拿了钱回去后请公司所有同事吃餐饭,或者买下午茶或零食与所有人分享,强调是公司给的机会,也想把自己的好运气和大家分享。
公司:
(1)员工中奖是一件高兴的事。员工代表公司去参加答谢会,员工中奖的好运气,在外人看来就是公司的好运气。这是一个好兆头,我们不应该把这件事闹得这么丑。
(2)公司为了3000块把员工辞退了,这让其他员工和客户怎么看待公司?“这家公司太小气了,和员工斤斤计较,不见得员工好,我们还是早点撇清关系好。。。”因3000块钱公司输了情面,输了名声,何苦呢?
如果我是张女士,中奖后第一时间会感谢公司和领导给予这次参加答谢会的机会,然后拿出一部分钱和公司员工分享这份幸运和喜悦。
67楼 MR_ZHOU
很好,建立这种文化氛围很有必要!
66楼 Ceciliazeng
感谢分享,受益颇多!
65楼 超小级奥特曼
组织方以后是不是不敢再用现金做抽奖了
64楼 超小级奥特曼
我认为,归个人。运气而已。
63楼 超小级奥特曼
单位要做的是鼓励更多的优秀员工参与到此类活动中,提升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而不是盯着一点奖金,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62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61楼 张宜航老诗VS韓鱂龍
学习了,感谢分享!
60楼 小火车biubiubiuss
看员工出去的身份吧,如果出席活动之前就说过是代表公司或者代表领导出席,那么给公司说得过去,如果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过去,个人拿天经地义
59楼 ysysffx
按照你这个逻辑,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那合同款是否经办人可以直接拿走了。
曹锋
@ysysffx:规范的合同是有账号的,是吧
dunsun
@ysysffx:“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参加一个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南都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参加的这场答谢会有超过300位公司代表参与,活动现场还抽出了一、二、三等共45份大奖。”这是网络上搜索到的,也就是说抽奖的参与对象不是公司,而是那参加活动的那300个人。也就是说她和其他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参加活动,然后在活动过程中她们三人分别以个人名义参加抽奖,结果她运气好中奖了,同事没中奖。
dunsun
@ysysffx:如果她需要把奖金上交才不算所谓的“损公肥私”,那按照这个逻辑其他两位没中奖的人员应该向公司缴纳没中奖的奖金才对啊(毕竟没中奖的话公司损失了两个人的奖金),否则岂不是那两位没中奖的人员给公司带来了“损公”。
58楼 冼武杰律师
#赞赏# 财务大神
曹锋
@冼武杰律师:谢谢哥哥打赏!!!
57楼 淡定AILI
学习了
56楼 douper
学习了
55楼 lypings
支持夏天!支持夏天!这就好比上班时间员工去刮了个彩票,那归谁,当然是员工个人了,难道公司还要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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