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去海边说:
法律层面:度娘一下so easy“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未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想必至少也年满20周岁了,已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仅针对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大学生,也包括中学生;所涉情形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
我的点评
原先以为为毕业生只能签劳务协议,原来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法律层面没有强制企业不能与实习生签劳动合同,但企业必须考虑到的是,一旦签了劳动合同的话,企业必须承担合同内规定的义务,包括购买社保等,而且签订了合同就默认其为正式编制的员工,占用了公司编制,而实习生一般稳定性不高,这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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