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多多说:
好牛掰的女职工呀!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一年不上班,不知道是该为这位利用公司制度漏洞而得到实惠充分显示其专业度的HR而感到无奈,还是该为公司摊到这样的员工确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感到悲哀啊! “三期”女员工的管理问题就像雷区,踩错了,嘭,爆了!但也不是说一点也碰不得,法律中也有针对的相关规定。三期都知道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三期女职工的权利说得很详细,这里不在叙述,但一些地方还有关于三期女职工待遇、权利的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地方规定。 先按照案例中公司的想法,看能不能把这位女员工请走: 女员工自己主动离开。看案例中说的这位女员工是仗着公司不能把她怎么样不理会公司多次让她回来上班,但她考虑到了三期结束后自己的工作环境了吗?要女员工主动离开,肯定要与其进行面谈了解她的想法,但面谈前也必须做些功课对女员工的基本情况有个数才有可能掌握话语主动权。这么牛的原因是什么,家里不缺钱?是关系户?恃才傲物,自身能力很强,认为公司离不开她? (1)家里不缺,就只有连打带吓,把她三期时做得不对的一条条例举,让她明白之前的工作态度不管是同事还是上级都非常不满,她继续在公司上班也会受气得不到重视,还不如自己离开(思路大致就是这个,具体的要根据情况自己发挥了)。 (2)关系户。不管是公司高层的、客户的、政府的关系户,都到了非辞退不可的地步了,还是把事情原委说清楚,不是公司不给面子,是这位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太多负面影响,让这些关系不但支持,还帮着做这位HR的工作那就事半功倍了。 (3)恃才傲物。真正有能力的员工其职业道德素质都不会低,也很少发生案例中的情况,但真的有能力没人品,那就看看在公司有没有能力好、威信高的,又是这位HR平时信服之人,派他前去沟通的效果会不一样,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就了解下她的家人,看能否通过其家人达到曲线救国的目的。 与公司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离开。做为案例中的HR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吃准了公司不能对三期女员工怎么样,如果她不主动离开,对于前面说的三点谈话方式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关键看公司出多少补偿金了,能在合理范围内解决此事也算是比较满意的结果了,毕竟还有一个一年的哺乳期,这种情况肯定早了早好。 公司单方面让女员工离开。这个可以有,但也要具备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有制度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哪些属于严重失职的,除了有相关规定,那这位HR严重违纪的证据有吗?请假的医院证明真的吗、多次让她回来上班有纸质的通知而她又不回来的书面证据吗,如果没有,看案例叙述也没有(才想着改制度,制度改完,这位的假也休完了,修的制度对她在这事上没什么用了,对以后还碰着这种情况到是有用,因此制度要完善),所以这种不用给补偿的路走不通了。 查一下和这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看看合同期限是多少,如果是第一次和公司签的且要到期了,就等到合同到期,再根据具体情况,不再与之续签,给补偿让其走人。如果签的是长期或者已经签了两次,等着合同到期就是无固,那还是和她协商一致吧! 调岗,也要找当事人商量。以哺乳期位由,为了方便她照顾孩子给调一个轻松的岗,当然待遇也下来了,她能同意就安排,在新岗位是否还有违纪行为,注意收集证据;她不同意调岗就又回到怎么请她离开的老问题上了。 不管用什么方式,首先还是与这位HR沟通,确定其是否来上班,不来能否做旷工处理,来上班就按着沟通、协调,再沟通、再协调的步奏,但做这些工作都要提前与直接领导商量,得到必须的支持和帮助,自己搞不定的要更高层的人做决定,不要最后闹上法庭,输了也只能闷在心里。因为这一切不是才到公司的你造成的,公司制度的漏洞出现现在的后果我们可以尽力补救,但不能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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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礼后宾,重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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