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现员工流动性较大,旷工、自离、请假等不规范情况较为严重。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并且严格执行监督、管控,公司根据以上情况特规定如下内容:
一、
考勤、请假规定及审批流程:
1、
所有执行计时工资人员上下班均执行打卡,未打卡的按旷工处理;
2、
车间员工考勤由车间主任监督,并在考勤表上记录员工出勤实际情况;
3、
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审批,交至行政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部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至行政部备案即可;副主任(含)级以上人员请假,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审核后,公司领导审批,至行政部备案即可。假条未在行政部备案的或请假超过期限未按正常手续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
事假必须事先请假,突发性病假必须有人代请,所有假后必须至行政部销假,未至行政部销假的,造成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二、
考核办法:
1、
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及取消员工保底工资,一般员工负激励60元/次,技术工及其他岗位负激励100元/次。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7天的,冻结所有工资,按规章制度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的,负激励5元/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
员工出勤不正常,直接上级未严格管理,导致员工上班自由散漫无视纪律的,给予直接上级负激励20元/次;员工假条未在行政部备案的,直接上级连带50%责任。
4、
员工自离情况,直接上级未及时将情况和人数报至行政部的,直接上级负激励20元/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上级连带100%责任。
5、
以上情况屡教不改的,行政部将加倍考核。
6、
如遇特殊情况,请于当日至行政部备案,否则一律按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假期包括:国家法定假日、病假(因病医疗期和因公负伤医疗期)、事假、婚假、丧假、女工假和产假、男工陪产假、年休假等。
5.1 国家法定假日
元旦、 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情况最终确定休假天数。
5.2 病假(医疗期)
5.2.1 员工持镇、县、市级国家承认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5.2.2 病假可享有留职待遇,病假医疗期内不享有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病假医疗期可根据医生证明执行。
5.2.3 员工因工负伤、死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根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经上级劳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认定后,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5.2.4 工伤待遇规定(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且有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开具的休养时间),正常上班期间因工受伤的,按各岗位保底日工资×休假天数来发放;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且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天发放,所有工伤不享有公司给予的福利待遇,但工龄时间给予累计。如属自己操作不当导致受伤的,公司另行给予处理。
5.2.5 工伤医疗费在300元以上的必须至浦江卫协医院治疗,如情况严重需要转院的,必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医疗费在300元(含)以下的,可以至横溪镇卫生院、墩头镇卫生院治疗;所有工伤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
5.3 事假
5.3.1 因私事需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不享有工资待遇,事假最长一般不超过30天。当月事假不超过2天的(含),享有公司相关福利(工龄、级别工资、社保等),超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4 婚假
5.4.1 公司员工结婚请婚假给予15天假期。享受婚假者,先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消假手续及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未提交复印件按事假处理,不享有任何福利及待遇,如经调查情况不属实,属欺骗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5.4.2 婚假期间按级别不同享有不同待遇,往返交通费自理。
5.4.3 婚假期间,一般员工不享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员工结婚,公司给予员工50元/人的婚礼贺金、礼物一份;经理级(含)以下的不享有工资、福利待遇,公司给予员工100元/人的婚礼贺金、礼物一份;副主任级员工结婚,不享有工资、福利待遇,公司给予员工300元/人的婚礼贺金、礼物一份;主任级员工结婚,享有工资、福利待遇,公司给予员工500元/人的婚礼贺金、礼物一份;副总级员工结婚,享有工资、福利待遇,公司给予员工1000元/人的婚礼贺金、礼物一份;
5.4.4 特别说明:礼物以喜庆的物品为准(巧克力、百合鲜花、一对公仔等)
5.4.5 员工相亲假给予7天假期。
5.5 丧假
5.5.1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10天。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审批方可生效。丧假期间不享有工资福利待遇,交通费自理。
5.6 女工假和产假、陪产假
5.6.1 女工假:孕期流程的,公司根据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的休养调理假,在休假期间,不享有公司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参加社保的女职工按照当地社保局《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领用生育津贴,需要社保生育津贴的必须在流产出院后,立刻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生育津贴的相关手续,其亲人可以给予代办。
5.6.2 产假:按照相关劳动法给予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包括节假日时间。
5.6.3 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应保留其原岗位,如保留原岗位确有困难的,在其休满产假后,根据其自身情况及公司要求另行安排相关岗位。
5.6.4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当地社保机构生育保险津贴规定进行领取,员工产假期间不享有公司工资及福利待遇。
5.6.5 女工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公司根据当事人是属于自愿不参加保险的,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6.6 男职工陪产假给予15天假期。
5.7 年休假:根据公司年底生产任务情况,年休假一般自农历二十三至次年十二(农历)止。
5.7.1年休假期间所有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本地员工公司给予发放50元/人红包,非本地员工给予返程路费报销;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员工可在淡季申请休息,如有回双方户籍所在地,给予返程路费报销。
6 休假原则
6.1 员工办理病假(因病医疗期和因公负伤医疗期)、事假、婚假、丧假、女工假和产假、陪产假、年休假,应提出书面申请。以上休假必须根据规定:经直接上级、本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审批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6.2 休假审批程序
6.2.1线长至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领取相应表格(其他假期均以一般请假单为准,产假单需至人资部领取),要求员工按内容填写完整后,向本部门直接上级签字,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转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副总审批生效。各车间一般员工请事假、一般病假7天内(含),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即可;请假7日以上的,需副总加批,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6.2.2其他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营销部、生产系统)内员工请假7天内(含),部门总负责人审批后,至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即可,超过7天的,需总经理审批,转人资部备案。
6.2.3职能部门总负责人请假2天(含,且一月内不得超过2次)将填写完整的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即可,单次请假2天以上的,需总经理审批,方可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6.3突发情况急需请假的(突发病假等),可由他人捎假或代请,代理人必须按照正常手续流程办理,在批复同意的假期满后,必须正常到岗上班,且至人力资源部签字销假。事假一般必须事先请假,不得他人代理。
6.4延续假期必须在批准的假期未满前先申请续假,再次批准后,方可续假。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续假不得超过5天。
6.5假期超过以上规定假期和审批同意的假期外,工龄不给于累计,且不享有任何福利待遇。如考虑路程较远,需处理的事情时间较长,部门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一般不超过3天(含)。
6.6各部门休假原则以不耽误工作任务为前提,必须做好交接安排,办理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管理层人员休假期间24小时不得关机或不接电话,特殊情况,必须事后回复电话。如因工作需要无法进行休假的,员工另作时间安排。
7.以上所有福利待遇含义:包含工龄、级别工资待遇、社保、节假日发放福利及相关补贴、返程路费等。(社保费用交纳按照公司笑蕾字[2012]28号规定执行)
8.附产假申请表
5楼 寂寞时节
支持
4楼 女孩
有同感。
3楼 小魔女
讲的很详细,学习啦!
2楼 小慈
相当不错,又一天的收获,谢谢了。
1楼 虞妙弋
谢谢指导